中共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中共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党组 2015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点 2015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纪委全会和省纪委全会的有关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加强纪律建设,落实“两个责任”,坚定不移纠正“四风”,坚定不移反对腐败,不断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引向深入,为推进机关事务事业全面发展提供坚强保证。 一、严明党的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强化落实中央和省重大决策部署的纪律保障 (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纪律是党的生命,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是讲党性、讲政治的具体体现。严明党的政治纪律,督促广大党员干部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各自为政、阳奉阴违。严明党的组织纪律,坚决纠正无组织无纪律、自由主义、好人主义现象,坚决克服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等问题。 (二)加强党规党纪教育。各级党组织要把加强纪律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把纪律教育列入党员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和中心组学习内容,深入开展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专项教育,推进纪律教育经常化、制度化。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守纪律、讲规矩,带头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三)坚决维护党的各项纪律。坚持把依规治党、全面从严治党作为一条红线,切实维护党纪国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特别是总书记提出的“五个必须”(必须维护党中央权威、必须维护党的团结、必须遵循组织程序、必须服从组织决定、必须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执纪监督,对不守纪律的行为严肃处理,对不守规矩的行为坚决制止。 二、深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严肃责任追究 (一)全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局党组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部署工作任务,指导解决突出问题。机关党委承担局党组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日常工作,加强对各总支、支部落实主体责任情况的指导。各总支、支部要积极贯彻落实局党组《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组主体责任纪检组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每年向局党组和驻局纪检组报告党风廉政建设落实情况。各级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自己分工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 (二)认真履行监督责任。驻局纪检组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积极协助局党组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加强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况的日常督查和年度考核,把考核结果作为对领导班子总体评价的重要依据。加大正风肃纪和腐败案件查处力度,着力避免执纪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 (三)层层传导压力,严肃责任追究。逐级签订《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承诺书》,推动压力逐级传导、责任层层落实,对落实主体责任不到位、抓党风廉政建设不力、无视规矩不守纪律、顶风违纪的,既追究当事人责任,还要严肃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三、深入推进作风建设新常态,驰而不息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一)严肃查处顶风违纪行为。把作风建设作为一项经常性工作来抓,从具体问题抓起,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地管。坚决纠正“四风”,严肃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严禁用公款互相宴请、赠送节礼、违规消费。重点纠正领导干部利用婚丧喜庆、乔迁履新等名义,收受下属以及有利害关系单位和个人的礼金行为。坚决纠正领导干部出入私人会所、公车私用等行为。 (二)继续抓好作风建设。认真落实加强厉行勤俭节约工作。认真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进一步从严控制行政经费支出。加强工作作风建设,继续狠刹乱作为问题,着力解决“为了不出事、宁愿不干事”,“纪律松弛、效率低下”,“门好进、脸好看、事不办”的不作为问题,让广大党员干部意识到贪腐伸手必被捉、怠政懒政也要被问责,切实做到既干净又干事。 (三)加大惩戒问责力度。把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纪律规定的执行情况作为监督重点,不间断地开展检查督促,不断加大明察暗访工作力度。对违纪违规行为严肃查处并点名道姓通报曝光。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作用,公开作风建设监督举报电话和电子邮箱,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核查、处理和答复。 (四)推进形成作风建设新常态。树立打攻坚战、持久战思想,以常抓的韧劲和长抓的耐心,推进作风建设常态化,坚决防止“四风”反弹。完善并落实领导干部带头改进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定期接访下访、直接联系和服务群众等制度。紧盯节点,持续释放执纪必严的强烈信号,让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反对“四风”要求转化为党员干部的自觉行动。 四、持续保持高压态势,严肃执纪监督坚决惩治腐败 (一)坚持有案必查、有腐必惩。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决从严查处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财经纪律、保密纪律行为;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干部中的贪污贿赂、买官卖官、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坚决查处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的人员;严肃查办发生在重点部门、关键环节的腐败案件;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切实做到零容忍的态度不变、猛药去疴的决心不减、刮骨疗毒的勇气不泄、严厉惩处的尺度不松。 (二)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本着对党的事业负责、对党员干部负责的态度,对党员干部在思想、工作、生活等方面暴露的苗头性问题要早发现、早提醒、早纠正、早查处,及时约谈、函询、诫勉谈话,防止小问题变成大问题。建立健全函询、约谈、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监察建议书制度。 (三)拓宽和畅通信访举报渠道。拓展信访举报、内部审计、巡视督察、网络舆情等案件线索来源渠道,促进疑难复杂信访问题的解决。深入剖析典型案例,举一反三,堵塞漏洞,推动惩戒成果向预防机制转化,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五、深入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一)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和省实施意见,按照我局的实施办法,明确惩防体系建设重点任务和责任分工。实行惩防体系建设项目化管理,各处室、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密切协作配合,严把序时进度,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健全惩防体系建设工作机制,完善督查考核制度,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督促任务落实。 (二)扎实开展党风廉政教育。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宗旨教育、党风党纪和廉洁自律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摒弃特权思想和特权作风,做到公私分明、克己奉公、严格自律。完善警示教育、领导干部上廉政党课等制度,对机关党员干部都要进行廉政党课和反腐倡廉专题教育。认真落实省纪委《关于对拟提拔党员领导干部实行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的意见》,制定完善局拟提拔领导干部党纪政纪法规知识考试的实施办法,抓好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增强党员干部的法制观念。 (三)强化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认真落实党内监督条例,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任前廉政谈话、述职述廉、诫勉谈话等制度。继续加强对领导干部和领导班子内部的监督,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规范领导班子决策程序,落实民主集中制,完善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集体决策办法。重点强化对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的监督,坚决整治用人上的不正之风,提高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公信度。 (四)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廉洁自律规定。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等制度。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开展有针对性的抽查核实。 (五)全面落实廉政谈话制度。坚持廉政谈话制度,开展局主要领导与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处室、单位班子成员廉政谈话活动。 (六)深入推进廉政风险防控工作。围绕管人、管钱、管物、管项目等重点岗位、关键环节,针对薄弱环节和廉政风险点,进行分析评估,建立有针对性、管用的制度机制,重点教育、重点检查、重点预防。 |
关键词:党建|廉政|要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