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征求意见稿) 河北省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一一年六月 节约能源资源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领域,公共机构节能是全社会节能的重要领域。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公共机构在节约能源资源方面要率先垂范、先行一步,引导和带动全社会节能减排。为加快推进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进一步发挥公共机构在全社会节能中的表率作用,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规划。 规划分五个部分: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现状;“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回顾;“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重点领域和重点工程;以及保障措施。 一、公共机构能源资源利用现状 (一)公共机构基本情况 据统计,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共计38994个,其中,国家机关12379个,占32%;教育事业类15968个,占41%;卫生事业类2785个,占7%;文化事业类631个,占2%;体育事业类310个,占1%;科技事业类538个,占1%;其他事业类5523个,占14%;社会团体878个,占2%(见图1)。 (二)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及结构 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为411.86万吨标煤,占全社会终端能源消费总量的 %。其中,煤耗(热力消耗)437万吨,占75.9%;汽油消耗为4.2亿升,柴油消耗为3962万升,两者合计占12.5%;电耗为28.5亿千瓦时,占8.5%。此外,天然气消耗占2.4%,其他消耗占0.7%(见图2)。另外,水耗为2.17亿立方米。 (三)公共机构能源使用水平 2010年,我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为411.86万吨标煤,比2005年增加了40万吨标煤,增长10.8%(同期全省一次能源消费总量增长 %;人均综合能耗为304千克吨标煤,比2005年下降了20.8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 千克标准煤/平方米,比2005年下降 %。人均用水16.02立方米,比2005年上涨2.69%(见表一及图3、4、5)。→→→附河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数据表、人均综合能耗走势图、单位建筑面积能耗走势图、人均用水量走势图。 从总体上看,由于公共机构的总建筑面积、用能人数,尤其是用能设备的快速增长,导致用能总量总体增加。与此同时,由于我们不断加大公共机构节能力度,从而使能耗总量增势得到有效遏制,增幅呈逐年放缓趋势,并且远低于总建筑面积、用能人数、用电设备增长幅度;人均综合能耗、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及人均水耗,均呈下降趋势。这表明,“十一五”期间,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逐步提高,节能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圆满完成了“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但是,公共机构用能总量大、以煤炭为主的能源消费结构没有得到根本扭转,可再生能源及新能源、新技术还没有得到广泛的应用,而且,为满足发展需要,公共机构能源总量仍会进一步增加,公共机构节能任重道远。 二、“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回顾 “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体制。省政府成立了由常务副省长任组长、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7个单位为成员的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事务局,在管理局增设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各市和省直各部门也成立了由主管市级或厅级领导任组长的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11个市已有5个成立专门节能处(科、室);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省市县三级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体系基本完备,每年定期召开节能联络员会议和专题培训。全省初步形成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运转顺畅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 (二)强化建章立制,实施依法节能。国务院《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布后,结合河北实际,以省政府令的形式出台了《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是我省公共机构依法节能的重要标志。联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出台了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八项制度措施,被国管局转发借鉴交流。制定了全省“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省直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公共机构统计实施细则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标准。各市、县(市、区)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政策规定。全省各级公共机构以节约“水、电、油、气、材”为重点,形成了大量的日常节能管理规范。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 (三)开展能耗统计,强化节能监测。组织实施了3次省、市、县、乡四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调查工作,实施了能耗数据季报和半年报制度,组织了省直公车能耗公示。对20个省直部门、5个高校共计260多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进行了能源审计、能效公示,为实施节能管理、改造奠定了基础。积极开展节能监测试点,建立了省人社厅办公楼等4个不同类型的能耗监测平台和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中心,初步实现了能耗动态、综合监管 (四)实施节能考核,强化监督制约。建立了日常督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2006年初,即将省直各部门“十一五”节能目标进行了量化分解,2010年,按照全省公共机构能耗下降5%的要求,分级分类,逐一分解量化到每一公共机构;从2006年起,连续四年组织了省直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并以省“两办”等名义通报考核结果。从2009年起,连续2年组织了设区市公共机构节能考核。与此同时,还采取定期抽查、调研督导、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督查、节能减排会战月等形式,对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保持了高压态势。省直部门和各设区市,也对所属公共机构节能进行了考核评价,公共机构节能考核机制制度化和规范化。 (五)积极筹措资金,实施节能改造。争取资金350万元,为省直114个部门、112个全额事业单位更换16万支节能灯具,为省直部门103部电梯安装了回馈发电装置;协调省财政资金3000万元,为省直机关及职工生活区改造了30多个集中供热项目;结合省会“三年大变样”,筹措资金1.4亿多元,对30多个省直部门办公建筑进行了外观整饰和改造,有效降低了能耗。与此同时,各级公共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我省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评估审查的有关规定,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开展空调、采暖等重点用能系统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大力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 (六)重视宣传培训,提高能力水平。各级公共机构在重视日常节能宣传教育的同时,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教育活动。2007—2010年,连续四年组织了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公车停驶等活动,在省会西清公园组织的省直机关节能集中宣传日活动,参与群众近万人,新华网、河北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报道,引起社会热烈反响,营造了良好节能舆论氛围。几年来,先后在省工商局、省科技厅、省住建厅、省商务厅和保定市等地,组织公共机构节能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每年组织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负责人、节能联络员、能耗统计员和能源管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目前累计培训人员1000多人。 “十一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必须看到,公共机构节能还存在着不全面、不平衡、不完善的问题,整体工作水平有待提高。一是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节能管理机构不健全,节能管理人员力量不足,特别是事业单位和县(市、区)级等节能机构建设比较滞后,管理力量比较薄弱,管理职责难以落实。二是长效机制尚未建立。管理制度不够完善,自觉节能的机制还没有形成,缺乏有效的节能奖惩、资金保障机制及配套政策,制约了节能改造、新能耗和可再生能源的推广应用研,导致以合同能源管理等以市场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推广比较困难。三是基础工作比较薄弱。公共机构用能计量不科学、不规范等现象比较普遍,用能管理较为粗放。能耗统计数据质量亟待提高,统计分析有待加强。四是节能资金投入不足。尚未建立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吸引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机制,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和节能改造资金投入不足,导致公共机构节能能力建设滞后,节能改造推进比较缓慢。 “十二五”时期,我省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的任务非常艰巨,同时,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强化,节能减排和生态保护的形势更加严峻,这对推进公共机构节能的运行和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级公共机构必须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转变能源消费模式,深挖节能潜力,在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中进一步发挥导向示范作用,为把我省建设成沿海经济社会发展强省作出更大贡献。 三、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为主线,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推进节能改造和新能源、可再生能耗应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遵循原则 坚持率先垂范,注重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带头作用;坚持行为节能、管理节能与技术节能相结合,多渠道、多方面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坚持政策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创新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机制;坚持突出重点、示范带动与统筹兼顾、分类指导相结合,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全面发展。 (三)节能目标和指标 1、宏观节能量目标 到2015年,以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人均能耗和单位建筑能耗降低12%以上,人均用水下降12%以上。 2、宏观管理目标 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体系、计量统计和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市场化服务体系,形成我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 四、公共机构节能重点领域和工程 (一)重点领域 1、建筑物及用能系统节能。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省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强化节能评审和过程监管,发展绿色建筑。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计划,推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实施配电、空调、照明、采暖、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LED灯、回馈发电装置等节能新技术、新设备,提高节能运行管理水平;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造,逐步实行按热量收费;推动建立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 2、附属设施。数据中心、食堂、锅炉房、地下停车场等是公共机构附属设施节能的重点。积极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采用高效换热设备、节能UPS电源等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建立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标准。开展公共机构食堂灶具、排烟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灶具;实施燃煤锅炉改造,推广使用添加剂,优化燃烧方式,采用余热回收、脱硫等措施;地下停车场采用LED灯照明等。 3、公务用车。加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规模,加快淘汰更新“高污染、高排入”公务车辆,加大新购公务车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使用管理,全面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用油定额管理制度及定期核定行驶里程、油耗、运行费用支出统计报告和公布制度。 4、政府采购。深入推进高效节能产品政府采购,严格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落实国家有关强制采购或者优先采购的规定。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鼓励采用国产自主产权、技术先进、能源效率等级较高的节能产品,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 5、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加大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的力度,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光热发电、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试点示范。 (二)重点工程 1.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工程 河北是人口大省,党政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公共机构数量大、人数多,节能潜力大。在这些领域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工程,不仅可以有效降低我省公共机构能耗水平,而且可对全省节能工作起到导向示范作用,更好地推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开展。 “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各级机关、学校、医院、科技场馆、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中选择节能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的300家单位,开展示范单位建设,重点推进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积极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财政激励政策,大力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等市场化机制,树立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典型。到2015年,实现示范单位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明显低于所在地区公共机构平均能耗水平。 2.绿色照明工程 照明系统用电约占公共机构用电总量的10%。“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公共机构中全面开展绿色照明工程,推广应用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LED等高效光源,推广配光合理、反射效率高、耐久性好的反射式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部位的照明,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实现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100%,LED等固体光源使用率10%以上。 3.绿色数据中心工程 数据中心主要由IT设备系统、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和照明系统等四部分组成,具有用电设备密集、用能时间长、能源消耗高和安全要求强等特点。据统计,公共机构的大型数据中心用电量约占总量的35-55%,但用电率比国外低15-25%,节能潜力很大。“十二五”期间,重点推进全省公共机构数据中心配电和制冷系统的节能,采用优化布局、间接自然冷却、改进UPS供电等措施,在全省公共机构建立50个绿色数据中心,实现能耗水平比2005年降低45%以上。 4、金燃工程 全省公共机构食堂每年消耗天然气和人工煤气约5000万立方米,而节能型灶具的使用比率不到10%。节能型灶具比传统型灶具能节省燃气25%以上。用节能型灶具替代传统型灶具,不仅简便易行,而且节能效果显著。“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公共机构全面推广应用节能型灶具,实现节能型灶具使用率达到90%以上。 5.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工程 适用于公共机构应用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包括太阳能热水、太阳能采暖制冷、太阳能光电以及地源热泵等技术,是降低公共机构能耗的最有效途径。目前我省公共机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很低,急需快速提高。“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公共机构推广太阳能生活热水项目50个,集热面积10000平方米;推广太阳能采暖项目10个,采暖面积10万平方米;推广地源热泵项目20个,制冷采暖面积100万平方米。 6、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 供热计量是推动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促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有效降低采暖消耗的重要手段。有关统计结果表明,北方采暖地区公共机构年单位面积采暖能耗约为17千克标准煤,节能潜力20—30%。“十二五”期间,力争实现公共机构供热计量改造面积1000万平方米,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同时稳步推进热源、管网和建筑围护结构的节能改造,改造面积150万平方米。 7、燃煤锅炉改造工程 煤炭在我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结构中占很大比例,推进节煤工作对于降低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水平,优化消耗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十二五”期间,重点在张家口、承德等地公共机构,实施燃煤锅炉改造,实现改造300蒸吨。 8、节能与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工程 公务用车能耗在公共机构能耗中占一定比例,而且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的选型和配置标准,在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十二五”期间,逐步提高新购公务用车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十二五”末达到50%以上,在全省选择部分地区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300辆。 9.节水建设工程 我省水资源匮乏,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公共机构用水在城市用水中占重要比例,是节约用水的重点领域。“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公共机构重点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开展中水回收和雨水收集试点示范。到2015年,公共机构实现使用节水器具、节水型食堂食品清洗设备、用水分户计量、水平衡测试及绿化节水型浇灌方式5个100%,高校学生公寓全部安装用水计量表,实行用水收费。会同有关部门,在省直公共机构建设一批节水型单位。 10、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弃物、餐厨垃圾、办公用品的循环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再生纸、垃圾分类处理和餐厨垃圾生物处理,加强建设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管理,建立资源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到“十二五”末,实现再生纸使用率达到30%以上,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90%以上,餐厨垃圾生物处理率达到10%以上,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10%以上,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率达到80%以上。 11、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工程 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要求,在全省公共机构中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工程试点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到公共机构节能领域,配套部分财政资金支持,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促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十二五”期间,建成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工程200个,扶持培育20个专业化公共机构节能服务公司,建立充满活力、特色鲜明、规范有序的公共机构节能服务市场,合同能源管理成为公共机构实施节能改造的主要方式之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加强机关事务、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统计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形成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协调机制。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和垂直管理机构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建立相应的节能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地方特别是市、县(区)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理顺运行机制,完善节能联络员制度,明确责任,进一步构建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配合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 (二)完善政策制度体系,推动节能全面协调发展。 建立管理规范、保障有力、充满活力的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和制度标准体系,推进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注重公共机构节能与宏观政策的协调、与经济社会发展战略、节约型机关战略的协调与推进,形成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全面、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加快制定配套制度体系,强化政策导向,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完善相关评价标准,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激励和惩罚政策,调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研究制定能源审计制度,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进行经济和技术评价。根据不同行业、系统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与执法监察挂钩。研究制定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管理制度。会同相关部门,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技术标准规范,推进标准化建设。 (三)强化用能计量、统计与监测,夯实工作基础。 规范计量器具配备,制定公共机构用能计量标准,开展能源消费分项、分户、分类计量和用能计量检查。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改进数据采集、传输、加工等处理手段,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建立能耗统计直报信息平台,实现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网上报送,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加强数据审核力度,开展统计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真实可靠。强化统计分析,定期对节能降耗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指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推进统计队伍建设,建立统计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四)建立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快节能新技术示范和推广。 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示范和推广计划,明确阶段目标、重点支持政策,分步组织实施。根据国家机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类公共机构的用能特点,建立科学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遴选、鉴定、试用、推广制度,省事务局会同财政、发展改革等有关部门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技术、产品推荐目录和调和淘汰目录。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扶持、推广力度,积极支持自主产权、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对示范性实用性强、效果佳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组织在节能重点工程中优先示范应用,带动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深化节能采购制度,提高高效节能产品和技术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产品中的比重,从源头抑制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的快速增长。 (五)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和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按年度逐级分解落实节能目标,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继续丰富考核内容,深化考核项目,细化考核细则,严格考核标准,加大节能奖惩力度,开展表彰奖励,形成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同时,健全节能监督检查机制,推进节能执行。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的法制培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执法质量和工作水平,真正做到有法可依、程序合法、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切实将依法节能工作落到实处。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监监测,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对能耗状况进行公示,对发现的问题强制整改。 (六)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推进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杂志、手机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曝光能耗高、浪费严重的公共机构,宣传节能典型。定期组织节能技术和经验交流。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发挥高校、协会、研究机构的优势,合作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期培训机制,科学合理制定培训内容,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主管负责人、节能联络员、能耗统计员、能源管理人员等各类专项节能培训。推进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师制度,完善培训认定机制,逐步在相关岗位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大力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通过日常管理实现节能。提高广大干部职工的节能意识,培养良好的节能习惯,营造良好的节能氛围,让大家实践节能、支持节能,实现行为节能。“十二五”计划培训万人次。 (七)建立多渠道节能资金筹措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争取中央财政资金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支持,做好地言资金配套工作。加大省、市、县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规模,建立起以政府资金引导,各级财政联动,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持续深入发展。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经费和节能改造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设立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对重大公共机构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项目,给予投资和资金补助支持。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加强政策引导,放宽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善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补贴政策和节约资金留成激励措施,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扶持带动一批专门为公共机构服务的节能服务机构,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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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十二五|规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