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第32号令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第3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令 第32号 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我们制定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宝荣 2015年12月31日 |
关键词:审计|管理|办法 |
责任编辑:赵若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