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 2015年第32号令

2017-01-16 12: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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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2015年第32号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

  令

  第32号

  为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规范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节约财政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我们制定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现予发布,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徐绍史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李宝荣

  2015年12月31日

关键词:审计|管理|办法

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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