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6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

2017-01-16 12: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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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2016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2016年是“十三五”开局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及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19号),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整体推进,全面提升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水平。根据国管局《关于201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16〕87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6年我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2016年节能目标任务

  2016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目标为:人均综合能耗、水耗同比下降2%、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1.6%。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将节能目标任务合理分解下达所辖县(市、区)和所属各级公共机构,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二、认真规划“十三五”工作

  全面评估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完成情况,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节能重点领域改革和工作重点,认真做好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做好公共机构“十二五”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数据汇总、分析和评价工作。组织开展公共机构“十二五”节约能源资源考核,通报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根据我省节能减排和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新任务,按照既有指导性又有约束性、既有定性目标又有定量指标的要求,各地市、各单位要认真规划“十三五”时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明确目标任务。

  三、着力加强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认真贯彻《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要求,逐步完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配套政策和制度标准,结合我省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进一步加强地方性法规和制度标准建设。组织实施我省《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冀政办发〔2015〕27号)和《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冀发〔2015〕19号)。加强对垂直管理部门及教科文卫体等系统节能业务指导。根据《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国管局2015年第32号令),组织实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着手研究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耗基准线”。

  三、深入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

  总结、宣传推广“十二五”时期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经验和做法,扩大示范影响,发挥引领作用。根据国管局工作安排,继续开展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完善示范单位创建管理制度、评价标准,提高创建水平。认真贯彻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3001号)要求,继续做好我省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的实施工作,开展公共机构能效领跑创建试点活动,制定工作方案、实施细则和评价标准,分类型选择6家单位创建能效“领跑”试点。

  四、大力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管办发[2014]35号)、《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的指导意见》(冀政办发[2016]2号)等文件精神,在全省公共机构积极推广新能源汽车的使用,加大充电设施建设力度,做好公共机构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前期准备工作,配合省发改委(能源)等部门开展充电设施建设,适时开展机关、学校、医院等单位内部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试点工作。利用市场机制,引进社会资本,通过自助分时租赁等方式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2016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不低于30%。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的比例不低于10%。

  五、扎实推进节水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根据省水利厅、省节水办、省事务局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大力推广应用节水技术,全面普及节水器具,积极实施用水器具、设施设备和老旧管网节水改造,推行合同节水管理,鼓励开展中水回收和雨水收集。加强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鼓励公共机构与有资质的企业建立定点回收机制,形成网络完善、处理良好、管理规范的回收体系。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

  六、着力推进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进行节能改造

  2016年,各级公共机构要着力推进以合同能管理模式等市场化方式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各地区要至少选择1家单位试点,开展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实施的节能改造。

  大力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以及热源、供热管网和温控装置改造。继续开展办公区配电、空调、水泵等重点耗能设备节能改造,实施食堂、数据中心机房等高耗能设备节能改造。

  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因地制宜加大太阳能及浅层地热能推广应用力度。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市有关要求,积极运用新技术开展燃煤锅炉改造,配合做好公共机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工作。

  七、认真组织能源统计、计量和考核工作

  巩固和提高统计工作质量。按照国管局新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要求,扩大统计范围,开展统计培训,做好2015年及“十二五”期间全省及各地市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会审、汇总相关工作,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增强数据分析评估能力,进一步提高数据质量。

  继续推进落实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和国家、省《关于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推进落实能源资源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工作,完善计量器具配备检定,强化日常管理工作。

  抓好考核评价工作。按照国管局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抓好省直各单位、各地市及省直管县(市)“十二五”期间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相关工作。组织对省直公共机构2015年度节能工作进行考核评价。根据《河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规程》,指导好各设区市、直管县(市)2015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

  八、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培训

  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节约能源资源宣传教育,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做好我省节能宣传作品征集和获奖作品宣传推广工作。积极发挥生态文化熏陶人、引导人、感染人、激励人塑造人的作用。深入开展日常宣传教育,教育干部职工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道德,增强干部职工节能减排、低碳环保的思想和行动自觉,引导干部职工关注生态环保、参与节能减排、践行绿色生活。广泛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培训,组织参加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

  九、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调研工作

  认真开展调查研究是加强和改进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重要基础,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等节能主管部门要在深刻认识新常态,准确把握新机遇的同时,按照五大发展理念,认真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调查研究,深入研究当前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完善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健全能源消耗定额、加强能源消费计量监测、能源审计等方面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有针对性的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每年撰写1-2篇高质量的调研报告。 2016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面临新的形势和任务。各地市、各部门要以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精神为引领,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将改革精神和法制思维贯穿各项工作,充分发挥公共机构在生态文明建设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推动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促进形成绿色办公、勤俭节约的新风尚,为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新的贡献。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6年3月8日

关键词:公共|机构|节能

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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