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2017-01-16 12:3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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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全面了解各地区、各部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反映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成效,宣传普及节能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推广交流节能管理经验和做法,推进节能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现就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信息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送内容

  (一)工作动态。主要包括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教、科、文、卫、体、司法、税务等系统编制的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年度节能工作总结、安排、计划,出台的公共机构节能制度标准;举办的工作会议、节能宣传周活动和日常宣传工作情况;组织的调研培训、考核评价、监督检查和能源审计工作情况;资源综合利用工作以及推广新能源、新技术和新产品情况,开展的重大节能改造示范项目进展情况等。

  (二)创意作品和体会文章。主要包括以节约能源资源为主题的宣传海报、公益广告、宣传口号、发明创作等创意作品,以及与节能相关的工作思考、心得体会、个人见解、思想感悟、意见建议以及理论性文章。

  (三)节能常识和典型案例。主要包括节能小常识、小经验,节能科技创新知识,日常节能方面的先进经验、好的做法和典型案例等。

  二、稿件要求

  (一)力求多样。信息载体可灵活多样,如采用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以有利于网络平台传播,提高大众关注度。

  (二)注重时效。节能宣传周宣传活动应于结束后2日内报送;组织的重要会议、调研、培训及考核情况应于结束后一周内报送;出台的公共机构节能重要制度办法及标准应于公布后2周内报送;典型案例、经验交流、工作进展情况、节能改造项目情况及其他材料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报送。

  (三)富有特色。稿件应实事求是,符合实际,语言平实,逻辑清晰,数据准确。工作动态信息应简明扼要,要素齐备,符合新闻稿要求,突出新闻特色。

  (四)突出典型。应注意采集突出反映本地区、本单位行业特色的重点信息,着重提供有典型意义、示范作用和适合推广的案例,对其他地区和部门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具有启发和借鉴意义。

  三、有关要求

  (一)请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明确专人做好信息搜集与报送工作。要严格把好信息审核报送关,工作类信息应经本单位主管节能工作的负责同志审核后方可报送。

  (二)全年报送任务:省直各部门(单位)3篇,省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税务、司法等系统的主管部门3篇,各市(含省直管县)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5篇。省直各部门(单位)公共机构节能信息报送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内容。全省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工作按报送量和采用量定期通报,年底进行评比表彰。稿件将通过数据统计信息平台、简报和微信公众平台公开发布,优秀稿件将向省和国家有关媒体推荐刊发。

  (三)各类纸质材料报送至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照片等声像资料及其他有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hebeijnb@163.com电子邮箱。

  (四)请各单位明确节能信息管理的主管领导和信息报送工作人员各1名,填写表格(附后),为我省建立公共机构节能微信网做好准备。请于4月20日前将人员名单报送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707、709房间)。

  联系人:王志勇 陈友柱

  联系电话:0311-87807265 87907319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十五日

  附件:

  

关键词:通知|节能|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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