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2017-01-16 12:32: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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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冀公节能办〔2016〕1号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省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调、共同推进的节能工作格局,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目标任务,经省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同意,根据工作实际,制定了《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印发执行。

  附件: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构建纵向联动、横向协调、共同推进的节能工作格局,确保完成“十三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00万吨标准煤以内,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人均用水量下降14%,根据《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和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会议要求,结合我省工作实际,制定河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组成单位

  (一)联席会议召集单位: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工信厅、省环保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参加会议人员: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和处室负责同志。也可根据会议议题适当扩大会议范围(如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体育局、省地税局等),组织开展专题会议。

  二、联席会议工作任务

  (一)分析研究和通报阶段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分析和研究工作中的特点和难点,查找存在问题,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工作问题,确定下一步工作重点。

  (二)研究确定省本级党政机关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相关标准,建立省本级党政机关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工作的项目评审、审批、资金拨付、组织实施和评价验收等管理机制。

  (三)审定财政投资党政机关既有建筑绿色节能改造计划、预算编制、年度计划。

  (四)审定教科文卫体等行业制定行业节能目标任务,听取开展节能改造工作情况汇报。

  (五)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激励机制、措施和节能奖惩办法。

  (六)落实省委省政府交办的节能相关工作。

  (七)确定提交省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审议事项。

  三、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行业主要负责部门任务分工

  (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全省和省本级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工作。

  (二)省发改委。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规划纳入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有关各类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全省政策层面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合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公共机构相关煤改气、煤改电等节能工作审核。

  (三)省财政厅。制定财政的激励政策,加强各级预算资金统筹整合力度,统筹预算内基建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资金、建筑节能、公共机构房屋维修改造等专项资金。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十三五”规划中的“开展绿色办公行动”,贯彻落实执行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在技术、服务等指标满足采购需求的前提下,对节能清单所列产品以“★”标注的,实行强制采购。鼓励我省企业积极申请节能产品认证,进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按照河北省节能减排资金相关规定在资金使用方面开展监督检查。

  (四)省住建厅。研究制定完善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相关政策标准,加强对建筑领域重点用能单位的指导监督,监督新建住房和公共建筑的设计与施工严格执行建筑节能标准,强化工程建设中建筑节能全过程监督管理。会同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公共建筑节能示范项目建设,积极推广建筑节能、节水、节材、节地等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利用技术,推动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改造。

  (五)省工信厅。会同省发改委、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开展“开展绿色出行行动”和“绿色信息行动”,开展新能源汽车分时租赁试点工作,为干部职工提供绿色出行方式。依托互联网+机关事务平台,建设公共机构节能专题数据库、节能管理功能模块,采集、统计、汇总、处理能源资源数据,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的数字化、智能化、绩效化管理,提升对公共机构节能整体数据的分析能力,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

  (六)省环保厅。推进公共机构污染治理,加快推进公共机构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替代。推广使用环境友好产品,加快推进公共机构绿色采购机制。倡导绿色发展和绿色生活方式,营造良好的节能环保氛围。

  (七)省水利厅。按照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经济适用的原则,在公共机构中开展建设“制度完备、宣传到位、设施完善、用水高效”的节水型示范单位;宣传推广节水型单位技术和管理经验;会同省事务管理局在公共机构中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和器具。

  (八)省质监局。指导公共机构建立健全能源资源管理制度,加强能源资源计量管理;配合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督促检查公共机构落实《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配合省发展改革委积极推广特种设备节能产品,推动能效标识管理制度的实施。

  (九)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计委、省体育局、省地税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制定相关行业节能工作标准,分解工作任务目标,并组织实施;开展行业节能工作检查,建立重点用能单位监督和情况通报制度。与相关部门制定方案,开展绿色文化行动,以绿色文化进机关、绿色文化进校园、绿色文化进医院、绿色文化进场馆等活动为重点,带动全省公共机构开展绿色文化活动。

  四、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为联席会议的召集单位。联席会议召集人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担任。联席会议议事办公室设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负责联席会议的筹备组织工作。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召集单位预定召开联席会议时间,并提前会商各成员单位,收集需要提交联席会议研究的有关事项,确定会议议题,正式发出会议通知。

  (三)根据联席会议的议题和内容,联席会议将邀请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四)各成员单位和参会单位通过会商,研究解决相关问题的途径和办法,相关部门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工作。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要跟踪落实联席会议提出的工作任务,并在下次联席会议上报告有关落实情况。

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2月15日

关键词:节能|会议|通知

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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