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8-02-06 15:4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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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国管局新修订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2017年7月印发)和《河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工作方案》(以下称《方案》)要求,现就做好2017年度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送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节能统计工作的组织领导

  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日常性工作,具有政策性专业性强、数据汇总量大、时限要求高等特点。2017年度能源资源消费数据是全省绿色发展统计数据的重要指标,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要充分认识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周密部署,认真组织,逐级抓好落实,按时、保质完成国家要求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任务,同时按照《统计制度》要求严格检查统计数据质量,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各级公共机构应按照行政隶属关系,根据国家新修订的《统计制度》要求认真开展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工作,规范填写各类统计报表,高质量撰写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分析报告。

  (二)统计内容主要包括公共机构基本信息和使用的煤、燃气、燃油、电、热力和水、土地等各种能源资源消费数据。

  (三)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主管部门应加强对报表内容的填报审核。

  (四)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用能规模较大,多为在经济社会发展中起重要作用的国家机关、高校、医院、科技文化体育场馆,重点用能单位的测算划分根据国管局(国管办发〔2017〕14号)文件要求,测算汇总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并与年度能源资源消费统计报表一并报送。

  (五)根据我省生态文明建设评价体系要求,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测算2017年度人均综合能耗下降指标,并按照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要求报送同级统计部门。

  三、具体要求

  (一)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于2018年3月15日前完成并报送本行政区2017年度公共机构消费统计报表及《能耗分析报告》。省直各部门、各单位应于2018年3月1日前通过网上直报系统完成并报送本部门、单位2017年度公共机构消费统计报表。

  (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体育局、省监狱局分别负责省属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监狱等系统的消费统计报表报送工作;省地税局负责统计报送全省本系统消费统计工作。

  (三)各市(含定州市、辛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应督促市级公共机构通过网上直报系统报送消费数据,鼓励县区级公共机构通过网上直报系统报送消费数据,抓好本地区消费数据的检查核实审核汇总等工作。

  (四)能源资源消费统计直报系统可从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网的平台登录入口登录(网址:http://www.hebswj.gov.cn/hbsggjgjnw/)的“能耗直报”进入系统,相关电子版报送可从以上网址“资料下载”栏下载。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2月5日

  (政策咨询:李旭明韩杰,电话:0311-87907319传真:0311-87902218;技术咨询:段苗苗,电话:0311-85888414;审核汇总咨询:付欢,电话:0311-89100061;电子邮箱1101191641@qq.com)

关键词:机构|节能

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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