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财务管理处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审批备案资料有关问题的通知
局属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根据河北省政府采购办公室有关通知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现将局属各预算单位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审批备案政府采购计划所需提交的依据资料清单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向局财务管理处提交的文件资料 1.相关批示件。包括项目承办单位呈报的经局领导批示的相关请示件,相关专题会议纪要等。请示件内应说明该项目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情况,拟选择的政府采购方式及理由等。(此项资料不需上传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 2.项目预算评审结果。如果该项目预算已按有关规定经过省财政厅评审中心或符合规定要求的第三方中介机构评审,报批政府采购计划时,需将预算评审结果纸质复印件提交财务处,同时将预算评审结果扫描件上传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 二、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办理程序要求上传的附件资料 通过政府采购电子化平台报批采购方式及必备附件资料清单如下(上传附件资料时,应注明各个附件的具体文件名称): 1.公开招标:①财政预算批复或预算文本复印件;②代理协议(省级采购中心代理不用提供);③多种类货物采购和信息化项目采购需提供采购货物或服务清单,项目名称中无法完整体现项目类型的应提供项目详细介绍;④执行招标投标法的工程项目需提供发改委审批的相关资料。 2.竞争性磋商:①财政预算批复或预算文本复印件;②代理协议(省级采购中心代理不提供);③超过公开招标限额的服务项目拟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的需提交申请;④项目名称中无法完整体现项目类型的应提供详细介绍。 3.竞争性谈判:①财政预算批复或预算文本复印件;②代理协议(省级采购中心代理不提供);③超过公开招标限额的货物、服务项目拟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的需提交申请;④多种类货物采购和信息化项目采购需提供采购货物或服务清单。 4.询价:①财政预算批复或预算文本复印件;②代理协议(省级采购中心代理不提供);③超过公开招标限额的货物拟采用询价方式的需提交申请;④多种类货物采购需提供采购货物清单。 5.单一来源备案:①财政预算批复或预算文本复印件;②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申请; 单一来源审批:①财政预算批复或预算文本复印件;②代理协议(省级采购中心代理不提供);③拟采用单一来源方式的申请;④单一来源方式专家论证意见;⑤中国政府采购网和河北省政府采购网单一来源公示网页打印件;⑥采购中心或代理机构出具的提供公示期间无异议的证明;⑦更改采购方式的还需提供招标文件。 6.协议供货::①财政预算批复或预算文本复印件;②超标准配置需提供超标准配置原因的说明。 三、合同副本备案 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项目承办单位需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报省采购办备案,合同备案具体要求详见《河北省财政厅关于规范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的通知》冀财采〔2017〕34号文)。 四、政府采购合同的支付条款 政府采购合同的支付条款应在依法合规的前提下,结合省财政厅对单位年度预算支付进度要求拟定。 财务管理处 2018年5月28日 |
关键词:规范|采购|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