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直幼儿园2018年招生公告
一、招生范围 河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含全额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满3周岁(2014年9月1日—2015年8月31日),身体健康,能正常参加集体活动的子女。在满足以上幼儿入园后,酌情考虑省级党政机关(含全额事业单位)干部职工三代、烈士、现役军人、博士后政策照顾人员等子女入园。 二、申请时间 6月10日(周日)中午12:00至15日(周五)中午12:00 三、申请方式 登录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http://www.hebswj.gov.cn)“省直幼教”窗口,点击“幼儿园招生”,进入申请登记系统。请按照系统提示及要求填报、上传相关表格及证明材料。不再接受其他形式报名。 四、申请材料 (一)基础材料 1.幼儿证件照,要求近期免冠、正面、2寸、jpg文件格式电子版证件照片大小在100kb-300kb之间,手机照片或生活照不予采用; 2.户口本,原件,包括《户主页》(首页)、幼儿及相关人员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 3.幼儿医学出生证明,原件,全页 4.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原件,正反面 (二)其他材料 1.省级党政机关(含全额事业单位)人员须提供《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个人卡(请自行前往省编办电子政务中心提前办理)。 2.省级党政机关(含全额事业单位)三代人员,在职人员须提供《河北省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证》个人卡,退休人员须提供《退休审批表》;与幼儿涉及三代关系人员的身份证正反面;能够证明幼儿、幼儿父母、幼儿祖辈三方直系亲子关系的有效证明材料,如祖辈的《独生子女证》、户口本、《幼儿预防接种本》等。 3.现役军人须提供有效身份证件及单位公函。 4.烈士须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证件。 5.博士后政策照顾人员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有效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以扫描件或者手机拍照jpg图片格式上传。请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务必在规定时限内完成申请登记,并在申请期内及时查看审核结果,确保成功申报。系统关闭后,不再接收任何信息填报。 另外,原省五幼、省十幼已搬迁新址,省五幼迁往新华区市庄路与电大街交口东南角林荫大院内,省十幼迁往新华区天翼路19号尚水苑北院内,请家长注意地址变化,正确填报志愿。省三幼暑期进行加固改造二期工程,如因特殊情况新生不能按时入园,我们将在事务局门户网发布相关公告,敬请关注。 为更好地服务于广大干部职工,减少现场报名奔波等待、请假误工的麻烦,今年继续采用网上报名方式,网上申请登记期间(6月10日中午12:00至15日中午12:00)线上咨询QQ:3409893317,政策咨询电话:0311-87909958,纪检监督电话:0311-87903269。 河北省省直幼教管理中心 2018年5月31日 |
关键词:省直|幼儿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