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出台
2015年5月21日衡水市人民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衡水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办法》于2015年7月1日起施行。 《衡水市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于2013年上半年开始起草。衡水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国家、本省、本市有关节能工作的法律法规为依据,借鉴省内外已出台的《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先后征求了市直有关部门和部分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在充分调研、反复修改的基础上,形成了《办法(送审稿)》,报市法制办进行审查。汇总法制办反馈的审查意见后再次进行修改,并将审查后的《办法(送审稿)》报送市政府,由市政府第28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实施。 |
关键词:衡水市,公共机构节能 |
责任编辑:赵若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