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二批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局属有关单位: 2018年,国管局和国家标准委联合确定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湖北省十堰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为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试点单位,取得积极成效。为进一步发挥试点的辐射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按照全国机关事务系统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研讨会关于标准化建设要“做实试点”的要求,现就开展第二批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到2020年,试点单位通过标准化建设,在系统内构建科学、适用、协调的标准体系,积极探索发挥标准化作用的路径和方法,推动重要业务领域地方标准出台等方面取得明显进展。通过巩固、拓展、推广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成果,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标准化建设经验做法,为全系统提供参考借鉴,为支撑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良好基础。 二、试点范围和主要任务 (一)试点范围。2019年,综合考虑工作基础、区域分布、地方特点和申报材料等因素,选取5至8个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综合性试点,就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共机构节能(主要围绕能源消耗定额)、后勤服务等各选取2个地方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开展分项标准试点。以省级或地市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为单位,试点建设期限为2年,至2020年底结束。 (二)主要任务。综合性试点要健全工作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完善标准体系,积极编制地方标准,推动标准实施,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提升机关事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益。分项标准试点要结合自身特色,制定本领域地方标准并强化实施,有能力的试点积极申请制定本领域国家标准。试点期满时,认真做好评估和验收等工作。 三、试点申报和确定 (一)申报条件。申请地方综合性试点的,应当根据《机关事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8-2020年)》开展了相关工作,建立了标准化工作机构,有专门人员负责标准化工作或有标准化技术研究机构提供支撑,有比较完备的机关事务标准体系设计,在本地区能够较好地发挥系统指导作用,有拟定地方标准的明确打算和详细计划,试点期间能够出台不少于1项地方标准;申请成为分项标准试点的,应当在本领域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优势,已经具备比较扎实的标准化工作基础和实践经验,试点期间能够制定相关地方标准或配套制度标准。 (二)申报流程。 1.省、市两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可申请成为试点,并提交《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申请书》(见附件)。申请书应详细写明试点工作的自我评价、工作基础、下一步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等,并加盖有关部门公章。 2.各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汇总本地区申请材料后,于2019年3月12日前报送国管局。邮寄信封上请注明“机关事务标准化试点申报材料”,同时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fgc@ggj.gov.cn。 3.国管局会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实地考察相关工作开展情况,综合确定试点名单。 四、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及时将本通知转发本地区市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既要鼓励和引导符合条件的积极申报成为试点,也要认真研究、严格把握,切实把亟需开展标准化试点、重视标准化工作的单位选出来,突出标准化属性,体现标准化元素,确保试点效果。符合相关条件的,也可以向本地区标准化主管部门申请成为本地区标准化试点。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2019年2月18日 |
关键词:申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