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督导推进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定州市发展改革局,省直各部门: 垃圾分类是党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的一项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对垃圾分类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指示,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实施意见》(冀办〔2019〕42号),省政府出台了《关于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2019〕—43)。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通知》(冀事管〔2018〕90号),提出了各市市级机关2019年年底前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全省其他公共机构2020年年底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工作目标。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部署,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推进情况,切实将冀事管〔2018〕90号文件要求落到实处,决定对全省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进行一次普遍性的督导推进。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推进形式 此次督导推进,采取上报总结、专家评估、抽查核实的形式进行。 (一)上报总结。各市、省直各部门将冀事管〔2018〕90号文件印发后,本市、本部门、本行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总结及必要的佐证材料,按时报送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评估。由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各市、各部门、各行业主管部门上报的总结、材料进行集中评估。 (三)抽查核实。必要时,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对各市各部门上报材料情况,进行现场抽查核实。 二、督导推进内容 各市、各部门报送的总结、材料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整体推进情况。 1、各市(含定州、辛集市) ⑴各市(含市级公共机构、各县市区)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总体推进情况。包括明确机构和人员、制定工作制度措施、分类设施配备及投放、宣传、督促指导、所辖市级党政机关和县市区的数量等。 ⑵各市要按不低于15%的比例,分别抽查市级党政机关和所辖县(市、区)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情况,包括明确机构人员负责、工作安排部署及措施制定、垃圾桶及相关设施配备、宣传和督导考核等情况,并单独成篇上报(即被抽单位或县市区都要单独上报材料,下同)。 2、省直机关 ⑴省直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总体推进情况。包括明确机构和人员、制定工作制度措施、分类设施配备及投放、宣传、督促指导、所属公共机构数量等。 ⑵省直机关要按不低于15%的比例,抽查本部门所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情况,包括明确机构人员负责、工作措施制定、垃圾桶及相关设施配备、宣传督导等情况,并单独成篇上报。 3、教科文卫体司法行业 ⑴本行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总体推进情况。包括明确机构和人员、制定工作制度措施、分类设施配备及投放、宣传、督促指导、本行业公共机构数量等。 ⑵教科文卫体司法部门要按不低于15%的比例,抽查本行业所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推进情况,包括明确机构人员负责、工作措施制定、垃圾桶及相关设施配备、宣传督导等情况,并单独成篇上报。 (二)工作开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主要是采取哪些切实可行、具有特色的工作措施,抓好落实,按期完成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目标。 三、结果运用 (一)向省政府报告此次督导推进工作情况,并以通报的形式向各市、省直各部门反馈。 (二)将各市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纳入省政府对各市年度节能降碳考核(公共机构节能领域)指标体系;将省直各部门(含各行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纳入年度省直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和省直部门绩效管理体系中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内容。 (三)对此次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评估较差的市、省直部门、省级行业,下一步将进行重点督导和调度。 四、有关要求 (一)各市各部门和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以推进。对报送的内容,要实事求是,切忌空话、套话。 (二)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健委、省体育局、省司法厅负责报送本行业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推进情况。 (三)石家庄市、邯郸市应将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志愿者活动开展情况,一同报送。 五、报送时间 请各市各部门务于2019年9月30日前,将本市、本部门、本行业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推进情况(加盖单位公章)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9号邮箱:hebeijnb@163.com )。 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8月27日 (联系人:韩杰 联系电话:0311—87902218 150327938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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