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事务局等三部门河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2020-07-21 15:1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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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

  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制定的《河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4月29日

    河北省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实施方案

    省机关事务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根据国管局等四部门印发的《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方案》(国管节能〔2020〕39号)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部署,完成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推动全省党政机关厉行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降低机关运行成本,推行绿色办公,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形成崇尚绿色生活的良好氛围。到2022年底前,力争70%以上的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达到创建要求。

  二、创建范围

  方案中创建对象为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包括党的机关、人大机关、行政机关、政协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三、创建原则

  (一)全员参与,分级抓创。全省县级及以上党政机关作为创建主体,全部纳入、全员参与。通过创建行动,全面提升节约水平。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既要直接抓好本级党政机关的创建行动,又要加强对下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创建行动的指导;各创建机关既要抓好本机关的创建行动,又要指导监督和核查评价部门管理机构的创建行动。

  (二)分期分批,把握节奏。紧密结合各级党政机关实际,有计划、有节奏、分期分批组织创建行动。既要防止一哄而上、创建质量参差不齐,又要防止压力动力不足、创建积极性不高的问题。省直机关的创建行动分为2020年、2021年和2022年三个批次(见附件2)。列为后两批次的创建单位,如果创建积极性高、创建力度大、且自评达到创建标准的,也可提前申报和完成创建。获得“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的党政机关应对照《河北省节约型机关评价细则》率先开展并完成节约型机关创建。各市、县(市、区)的分批创建范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2020年至2022年完成创建任务的进度计划分别按不低于本级党政机关数量的25%、25%、20%掌握。

  (三)强化责任,形成联动。各级党政机关是节约型机关创建的责任主体,要明确有关责任单位和人员专项推进创建工作;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组织本级党政机关开展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职尽责,认真组织做好工作推动和核查评价各环节工作。各级发展改革、财政、宣传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挥优势,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

  (四)严把标准,提高质量。严格按照评价程序和标准进行核查评价和抽查核实,切实把控创建质量。对于列入第一批、第二批创建计划但不达标的创建单位,当年不予通过,安排在次年列入督导重点继续按要求推进创建工作。同时,对创建达标单位保持随机抽查,确保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长效性。

  四、创建内容

  (一)完善制度体系。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制度,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强化能耗、水耗等目标管理;实行能源资源消耗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做好分析和公示。

  (二)推进绿色办公。推行无纸化办公,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合理设置空调温度,带头践行绿色出行;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资源综合利用等绿色产品,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

  (三)实行生活垃圾分类。率先全面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制度;采取生活垃圾减量化措施,使用循环再生办公用品,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做好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建立垃圾清运台账,交由规范的回收渠道处理。

  (四)开展宣传教育。组织开展节约能源资源宣传实践活动,将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培训体系,定期举办知识讲座、岗位培训等生态文明思想教育活动,增强干部职工节约意识、环保意识和生态意识,营造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发展的氛围。

  五、组织实施

  (一)制定方案,及时备案。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下同)、雄安新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做好动员部署,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实施方案,于5月31日前报省机关事务局备案;省直机关(包括第一、第二、第三批次创建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推进方案,并按照《实施方案》后附的评价细则内容填写初始自评结果,一并于5月31日前报省机关事务局备案。

  (二)对标创建,按时上报。各级党政机关应依据本级《实施方案》要求认真抓好创建工作,对照有关评价细则内容,逐项对标、精准施策、定期开展自我评价,有针对性地做好工作。自评得分达到达标分值的单位,需将自评得分表在机关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于当年12月10日前向本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提出核查评价申请,内容包括创建工作开展情况、自我评价结果情况以及相关佐证材料。各单位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三)核查评价,确保质量。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对本级党政机关报送的创建自评结果开展核查工作,对下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创建情况进行抽查,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最终核定结果。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在每年1月底前将上年度的创建总体情况(含最终核定结果及单位名册)报省机关事务局备案。

  (四)备案核定,发布名单。省机关事务局会同有关部门对省直机关单位提交的自评结果及相关资料进行核查评估,对各市上报的本地区最终核定结果进行必要的抽查。每年3月底前,由省机关事务局汇总上一年度全省总体创建情况及核定结果情况报国管局备案。经国管局抽查审定并报省政府批准后,向社会公开发布“节约型机关”单位名单。

  (五)表彰先进,通报落后。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度对本级创建成绩优异的单位进行表彰,对列入创建计划但未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进行通报。各级财政部门要对本级创建行动给予必要的资金保障。

  六、评价标准

  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采用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实行百分制。累计得分在80分(含)以上的机关,可以确定为节约型机关。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政机关是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同志是落实任务要求的第一责任人,要高度重视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明确分管领导、责任处室和责任人员,要组织制订工作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参与积极性,推动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同时,各级党政机关部门管理机构的创建工作,由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推进和落实。在抽查核实环节,凡部门管理机构不能通过验收的,其主管部门不得评为节约型机关。

  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是统筹推进本级节约型机关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工作专班,明确职责任务,加强工作联系,形成上下联动工作机制,确保全省创建工作有力、有序圆满完成。

  (二)加强调度指导。在创建过程中,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按季度对本级党政机关创建工作进行调度,切实掌握整体工作进展和创建达标程度,对于分析出的问题,要及时研究改进意见并抓好落实,必要时要报请本级政府协调解决。同时,各市在推进过程中,提前完成70%创建任务时,要及时报告情况,省机关事务局在核实情况后将予以通报表扬。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地各部门要挖掘先进典型,加强总结交流,推广经验做法,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工作整体提升。要利用多种渠道和方式,大力宣传节约型机关创建行动和工作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附件:1.河北省节约型机关评价细则

  2.省直部门创建节约型机关任务计划(2020—2022)

  附件1

  河北省节约型机关评价细则

 单位名称(盖章):                                                          得分:

单元

项目

评 价 要 素

分值

评  判  规  则

自评得分

分项

得分

项目

得分

强化目标管理

节约能源资源目标

管理

(10分)

*【必须完成项】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的党政机关要完成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的各项要求,且年度考核等级为完成以上等级;其他党政机关要完成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人均能源消耗、人均水资源消耗年度指标。

10

⑴纳入重点用能单位管理范围的党政机关年度能源资源消费总量与上年相比实现下降目标,得10分。

⑵其他党政机关年度能源资源消费总量与上年相比持平或者下降,得10分。

完善制度机制

管理

机构

(7分)

*明确负责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设置能源资源管理岗位。

7

⑴按要求明确了管理机构和工作职责,得4分。

⑵设置了能源资源管理岗位,明确专人负责,得3分。

完善制度机制

管理

制度

(20分)

*制定节约能源资源实施方案,并明确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

2

制定本单位节能工作年度计划或方案,并在方案中明确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得2分。

*制定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定额管理、节能、节水、生活垃圾分类、绿色消费以及用能设备节能操作规程等节约能源资源的管理制度。

4

按要求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每制定1个得1分,最多得4分。

通过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提出节能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

3

⑴通过规章制度或合同约定,对物业管理提出节能管理目标和服务要求,得1分。

⑵定期开展机关用能系统日常巡检和维修保养,记录详实,得2分。

*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实行能源资源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建立能源资源计量器具台账。

4

⑴实行能源资源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得2分。

⑵建立能源计量器具台账(包括计量器具的名称、规格型号、安装使用地点、测量对象等),得2分。

*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调查制度》要求,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定期报送、分析和公示能源资源消费情况。

7

⑴按月建立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台账,得2分。

⑵每年度进行能源资源消费分析,并公示,得2分。

⑶按时上报年度能源消费数据,且数据准确、详实,得3分。

推行绿色办公

行为

节约

(10分)

*推行无纸化办公。

1

采用OA等网上办公系统或业务处理系统,得1分。

高效照明光源使用率达到100%。

2

LED灯具使用率达到100%,得2分;部分使用LED灯具,按使用面积占比折算分值。

*健全完善推行行为节约、绿色办公的举措。

4

⑴执行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的空调温度控制标准,得1分。

⑵在室内合适位置设置空调温度控制标识,得1分。

⑶充分利用自然采光,得1分。

⑷充分利用自然通风,得1分。

使用节水型器具,采取有效节水管理措施。

3

⑴机关节水器具使用率达到100%,得2分。

⑵供水系统采取有效节水管理措施,得1分。

绿色

采购

(6分)

*实行绿色采购,使用节能环保产品。

6

⑴加大绿色采购力度,带头采购更多节能、节水、环保、再生等绿色产品,得3分。

⑵更新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得3分。

绿色

出行

(6分)

*推动绿色出行,强化公务用车管理。

6

⑴鼓励干部职工践行“135”等低碳出行,为干部职工绿色出行提供便利条件(设置电动车充电设施、非机动车车棚等),得3分。

⑵实行公务用车单车油耗核算,建立统计台账,得3分。

实行生活垃圾分类

源头

减量

(10分)

采用节约粮食等源头减量化措施,开展“光盘行动”等活动。

4

⑴开展“光盘行动”、旧物再利用等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化措施、活动,得2分。

⑵张贴“光盘行动”等节约宣传标识、标牌,得2分。

*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

2

使用再生纸、再生耗材等循环再生办公用品,得2分。

*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

2

限制使用一次性办公用品,得2分。

*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

2

停止使用不可降解一次性塑料制品,得2分。

分类

投放

(6分)

*按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合理配置垃圾分类容器设施。

2

在机关办公区域、庭院合理配置垃圾分类设施,得2分。

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

2

在垃圾集中投放点张贴垃圾分类投放指南,得2分。

*干部职工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2

干部职工按规范分类投放生活垃圾,得2分。

分类

运输

(8分)

有害垃圾单独存放,与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

2

⑴有害垃圾单独存放,得1分。

⑵与当地具备处理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合同或协议,得1分。

可回收物统一回收,与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协议。

2

与当地具备回收资质的企业签订收运处置合同或协议,实现可回收物统一回收,得2分。

餐厨垃圾按国家及属地要求规范处理。

3

⑴设置专门的密闭容器单独存放的,得1分。

⑵与当地具备处理资质的专业机构签订收运处置合同或协议,并落实的,得2分。

建立垃圾分类清运台账,定期公示垃圾清运量。

1

⑴建立垃圾分类清运台账制度,得0.5分。

⑵对清运台账定期进行公示,得0.5分。

开展宣传教育

宣传

实践

(11分)

*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等活动,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实践活动。

5

⑴按要求开展节能宣传周、低碳日等宣传实践活动,得3分。

⑵积极配合并参与本级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宣传活动,得2分。

*张贴设备节电、随手关灯、节约用水、减少使用电梯、空调温度设定、垃圾分类投放等提醒标识。

3

张贴设备节电、随手关灯、节约用水、减少使用电梯、空调温度设定、垃圾分类投放等提醒标识,每类标示得0.5分,最多得3分。

*在新闻媒体或主管部门宣传平台报道本单位节约能源资源经验做法。

3

⑴年内在新闻媒体报道本单位节约能源资源经验做法,得2分。

⑵年内在本级或上级节能主管部门宣传平台报道本单位经验做法,得1分。

教育

培训

(6分)

*定期举办面向职工的节能低碳等生态文明建设知识讲座、岗位培训、专题教育等活动。

6

⑴将绿色发展、节能节水、垃圾分类等内容纳入干部职工年度培训计划,得3分。

⑵每年举办面向干部职工的节能低碳等生态文明建设知识讲座、能源管理与运行岗位培训等教育活动,得3分。

                                                           

  备注:1.对于独立办公或集中办公(负责办公物业管理职责)类型的机关须逐项进行评价打分,满分为100分。

  2.对于租房或集中办公(不负责办公区物业管理职责)类型的机关仅对备注*的项目进行评价打分,其得分=备注*项目累计

  得分÷78×100。

  3.重点用能单位范围参见《关于河北省公共机构重点用能单位公示的通知》(冀事管〔2019〕59号)。

  附件2

  省直部门创建节约型机关任务计划

  (2020-2022)

  按照党委部门、人大部门、政府部门、政协部门等机关类别以及省级机构编制顺序排列。列入2020年创建范围的单位按各机关类别中排序前40%的单位掌握;列入2021年创建范围的单位按各机关类别中排序40%-80%的单位掌握;其他单位列入2022年创建单位。

  一、列入2020年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34个)

  省纪委监委机关、省委办公厅、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省委党史研究室、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机关事务局、省总工会、团省委、省妇联、省侨联、省文联、省社会主义学院、省委党校(河北行政学院)、省档案馆

  二、列入2021年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29个)

  省委政研室(省委改革办)、省委网信办、省委编办、省委军民融合办、省委台办、省委省直工委、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审计厅、省外办、省国资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省作协、省科协、省残联、省贸促会、省工商联、省政府参事室、省地矿局、省供销社、省煤田地质局

  三、列入2022年完成创建任务的单位(13个)

  省信访局、省委老干部局、省统计局、省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省政府研究室、省人防办、省扶贫办、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医疗保障局、省红十字会、省法学会、省社会科学院、省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抄送:省委各部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

  省监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各人民团体。

关键词:节约|机关|通知

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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