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机关事务系统“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十佳个人和“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十佳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冀事管〔2020〕48号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2019年度全省机关事务系统“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十佳个人和“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十佳集体评选活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局机关各处室: 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在全省公务员队伍中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的实施意见》(冀组字〔2019〕14号)精神,按照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在全省机关事务系统广泛开展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的实施方案》安排部署,现就认真做好2019年度全省机关事务系统“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十佳个人、“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十佳集体评选推荐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数量 (一)评选范围。全省机关事务系统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以及系统内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及其工作人员。重点面向基层、倾向一线、突出业务领域,注重在完成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功绩卓著的先进个人和集体,注重推荐在完成急难险重等重大任务中功绩卓著的个人和集体。 (二)推荐数量。“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十佳个人、“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十佳集体实行差额评选推荐。各设区市(定州市、辛集市)机关事务部门在所辖系统内,各评选推荐1名“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十佳个人”人选和1个“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十佳集体”候选对象,省局可推荐1名个人和1个集体。 经差额评选,选树全省机关事务系统“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十佳个人10名;“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十佳集体10个。 二、推荐对象条件 (一)全省机关事务系统“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十佳个人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人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忠于职守、勤勉尽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本职工作成绩突出,一贯表现优秀。 3.在应对重大考验或者处置突发事件中挺身而出、立场坚定,敢于亮剑、敢于斗争。 4.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清正廉洁、公道正派,近五年无重大过失和违法违纪情况,受到人民群众广泛赞誉。 5.有一定荣誉基础,曾荣立个人二等功及以上表彰奖励或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可优先推荐。 (二)全省机关事务系统“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十佳集体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旗帜鲜明讲政治,对党忠诚,热爱人民,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2.不折不扣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敢于担当作为,锐意改革创新,勇于攻坚克难,狠抓工作落实,真心对群众负责,热心为群众服务,作出人民满意的突出业绩。 3.领导班子把政治建设放在首位,模范遵守宪法法律,坚持民主集中制,团结有力,敢于斗争,严于律己,不搞特权,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 4.党的建设和公务员队伍建设成效显著,纪律严明、风清气正,近五年未发生违纪违法事件,受到人民群众高度评价。 5.有一定荣誉基础,曾荣立集体二等功及以上表彰或受到省级及以上表彰的,可优先推荐。 三、组织领导 2019年度全省机关事务系统“双十佳”先进典型推荐评选工作,在省局“争做争创”活动领导小组领导下,由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其中:省局人事处牵头负责推荐评选工作组织协调,会同办公室、机关党委、住房保障与综合改革处负责对各市、省局推荐对象进行审核、初评初选,并提交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各市机关事务部门负责本地所辖系统的评选推荐工作。 四、推荐评选程序 (一)推荐选送阶段(2020年5月10日前) 各市机关事务部门要在广泛发动和基层单位、群众推荐的基础上,经过严格审核审查后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在本地范围内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向省局人事处(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推荐材料。推荐材料包括:推进工作报告(内容为推荐过程、对推荐对象进行审核、集体研究、公示等情况),推荐审批表,推荐对象简要事迹材料(2000字左右),推荐对象个人电子版照片2张(证件照、工作照各1张)。材料分别按要求加盖各市机关事务部门党组章后报送PDF版本,同时报送电子版。 (二)审查评选阶段(2020年5月底前) 1.资格审查。对各市机关事务部门、机关处室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确定为候选对象。 2.初选评价。省局活动办对候选对象的典型事迹和工作业绩进行审核及评价,研究提出建议名单。 3.确定选树名单。省局活动办将建议名单提交省局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审定“双十佳”先进典型选树名单,在全省机关事务系统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公示无异议后,确定选树典型。 (三)宣传推广阶段(2020年6月) 依托各级、各类媒体在系统内开展向先进典型学习、宣传等工作。同时,省局将系统年度“双十佳”典型报省委组织部报送,纳入全国、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的推荐对象范围。 四、有关要求 组织开展全省机关事务系统“双十佳”先进典型评选活动,是加强党对公务员工作集中统一领导、推动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举措。全省各级机关事务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深入宣传动员,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党员干部和群众意见。要切实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和把关作用,坚持政治标准第一,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严把推荐条件和程序,严肃工作纪律,坚决防止“带病推荐”。要以推荐评选为契机,大力宣传全省机关事务系统各级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的先进典型事迹,激励引导广大公务员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知行合一、奋发进取,努力在本职岗位上做出新的更加优异的成绩。 附件:1.全省机关事务系统“争创人民满意公务员集体” 十佳集体推荐审批表 2.全省机关事务系统“争做人民满意公务员”十 佳个人推荐审批表 联系人:丁宗华 0311-87803367 19832310719 冯向敏 0311-87909937 19832310653 传 真:0311-87803771 邮 箱:hbsjgswjrsc@163.com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0年4月17日 附件1 “争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十佳个人推荐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十佳集体推荐审批表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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