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2019年是机关事务管理局爬坡过坎、负重前行,并成功实现破冰突围、扬帆起航的不平凡一年。面对机关事务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挑战,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坚持用法治精神引领机关事务改革,用法治思维谋划机关事务创新,用法治方式推进机关事务发展,全局干部职工,勠力同心、奋发图强,进一步夯实了机关事务依法履职的基础。现将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党政主要负责人积极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局党组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一)局党组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实际行动 一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事务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工作,深入开展习近平总书记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的理论学习,认真贯彻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定。一年来,局党组制订中心组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落实学习要求,组织集体学习26次、专题学习12次,努力在学习中廓清思想迷雾、坚定理想信念、把握正确政治方向。如1月7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三十讲》中的“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全党”章节;3月18日学习习近平在主持召开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时的重要讲话;7月15日集体学习习近平在中央政治局第十五次集体学习时的重要讲话;10月8日深入学习《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11月13日集体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12月19日学习省委九届十次全会精神等。 二是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进法治建设的实际行动。2019年5月6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制订我局《安排事项责任分解方案》,进一步明确了责任事项,将学习成果转化为推动法治建设的实际行动。一年来,局党组会还专门传达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规范和加强法制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研究贯彻意见,进行工作部署(冀事管党组〔2019〕21号);传达党的十九届四次全会和省委九届九次全会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冀事管党组〔2019〕35号);年底,组织召开3次局党组扩大会议,对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问效;局主要负责人批示《督办情况专报》31期,把推动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每项制度都执行到位、落地生根。 (二)党政主要负责人落实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要求,将法治建设纳入机关事务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奖惩,及时研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一是党政负责人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将法治建设纳入本系统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局党组主要负责人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把河北机关事务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一年来,局党组始终将法治建设纳入全局工作规划,在《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冀事管〔2019〕18号)、《关于印发<局当前阶段亟需抓好的20项工作清单>的通知》(冀事管办〔2019〕1号)、《关于印发<2019年5月6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安排事项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冀事管办〔2019〕5号)中,对机关事务系统法治建设作出了总体规划,明确责任清单,列出工作计划。 二是与经济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奖惩,及时研究法治建设中的重大问题。一年来,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专题调度会召开相关会议11次,研究系统内法治建设相关问题14项,《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局党组工作规则(讨论稿)》等一批规范制度的制订均在局党组会充分讨论;局长办公会专题研究废止《关于异地交流省级干部周转住房安排使用管理的办法》(局长办公会〔2019〕12号)等事宜;局党组会还专门传达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规范和加强法制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精神(冀事管党组〔2019〕21号),研究贯彻意见,进行工作部署;年底,局党组组织召开3次扩大会议,对法治建设和依法行政工作考核问效;局主要负责人批示《督办情况专报》31期,并推动把制度执行落实情况纳入综合考核评价体系,确保每项制度都执行到位、落地生根。事务局始终将法治建设作为重点工作,与各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督促、同考核。 (三)党组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 一是维护宪法法律权威,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全面贯彻实施宪法。局党组对法治建设专题研究,多次提出各级领导干部学法、懂法、用法、守法是推进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在7月29日专题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并专门布置全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学习任务。同时,我局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电子屏、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河北机关事务》刊物等多种渠道,开辟专栏,开展宪法和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活动;今年,全局组织党员干部共计90余人进行了宪法和法律知识考核,参考率和及格率到达100%;100余名同志参加了全民网上宪法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收到了良好效果。 二是严格执行宪法宣誓制度。12月3日,局党组书记、局长田国良作为省政府直属机构负责人,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朱现军作为单位、职务调整省政府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了省政府任命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仪式。 (四)党组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一是做好重大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按照局党组重新修订的《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和新制订的《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局专题调度会议制度》等制度,明确提出凡“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我局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程序,今年,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在做出决策前,210项工作均有相关处室单位提供的调研报告。 二是做好重大决策前的意见征询。局党组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前,均由办公室提前提供征询意见汇总情况报告。尤其是涉及拟订工作发展规划、出台改革措施、使用预算经费、处置国有资产、投资基建项目、制订内部制度标准等重大问题,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要求各方面群体提前或当面提出意见建议。如邀请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建立健全了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直接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开展风险评估监督,邀请干部职工列席会议提出意见。 三是做好重大决策前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局党组重大决策提交审议前,坚持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研究相关政策制度;涉及到法律事务的,均由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局党组要求,专门印发了《关于加强机关事务政策法规工作的通知》(冀事管〔2019〕122号),明确《关于规范和加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贯彻意见(冀事管党组〔2019〕21号)住房保障与综合改革处负责全局重大决策前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确保依法依规办事。今年,局党组在重大决策前,局领导和参会人员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12次,起草论证规章、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合规性审查7次,局法律顾问参与法律事务审核115件(次),为局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四是做好重大决策前的集体讨论决定。按照局党组重新修订的《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和新制订的《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局专题调度会议制度》等制度,明确提出凡“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均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对重大决策问题的讨论严格落实票决制。 (五)党组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即时清理制度,及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决定 一是健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8月28日,局党组会专门传达了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规范和加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冀事管党组〔2019〕21号),并研究制订了我局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的意见。我局始终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在出台《河北省省级干部周转住房管理办法》(密件),废止《关于异地交流省级干部周转住房安排使用管理的办法》前,均经省司法厅审查备案。 二是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即时清理制度,及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决定。我局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央《备案规定》作为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心任务来抓,严格按照清理方案规定,明确责任人员,认真研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可行性,确保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本着“谁起草文件,谁负责备案报告及文件制订说明”的原则,依法制订规范性文件,并加强备案审查和做好定期清理工作。我局建立了起草备案文件台账,印制专门的《备案文件登记簿》《备案文件上报签发单》,做到了有件必备、及时报备和规范报备。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中,统筹考虑上位法的立改废等因素,摸清清理底数,科学把握清理标准,规范清理程序,逐件进行评估,做到无遗漏、无死角,确保清理意见合法合规,提出了3项废止、2项修改、9项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 (六)按照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安排部署,制订出台本系统法治领域各项改革举措,完成法治建设年重点任务 根据《中共河北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明确的主要事项及任务分工方案》,我局在法治建设年重点任务主要包括三项: 一是认真执行《河北省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实施办法》。局主要负责同志作为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坚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和《河北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自觉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谋划机关事务改革发展、推动工作、化解矛盾和维护稳定。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将法治建设工作贯穿于各项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局主要负责同志带领班子成员充分发挥表率示范作用,将法治建设纳入局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与机关事务发展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同奖惩。在局2019年度工作会、“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动员会、2019年度廉政工作会、局党组扩大会等会议上,多次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依法依规管权限权用权,要学会用法治思维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同时,明确规定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破解难题能力要作为考察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法律知识考查和依法行政能力测试结果要作为提拔任用干部的重要参考。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地方委员会工作条例》等,重新修订了《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制订了《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关于进一步完善预算单位经费支出审批权限及流程的规定》《局专题调度会议制度》等,明确提出凡“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凡涉及拟订工作发展规划、出台改革措施、使用预算经费、处置国有资产、投资基建项目、任免干部、制订内部制度标准等重大问题,必须经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坚决杜绝“一言堂”。我局启用OA办公系统,加强了机关事务网络平台建设,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推进各项工作公开公正、规范透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积极推进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审核把关和法治保障方面的作用。要求一般性决策须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重大决策在提交局党组会议讨论前,坚持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研究相关政策制度;对直接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开展风险评估监督。涉及法律事务的,必须经局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共审核各类公文400件,参与合作项目洽谈及审核协议、合同115件(次),参与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2件,为信访案件提供法律服务17件(次)。自觉落实政务信息公开制度。本年度,我局按照有关要求,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务政务信息公开,落实信息发布、政策解答、舆情回应“三位一体”公开模式。充分利用政府网站、局门户网站、微信、电子屏、《中国机关后勤》和《河北机关事务》杂志等多种渠道发布政务信息共计774条。 二是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文件精神,围绕重点工作做好统筹安排部署。年初建立了备案审查清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制订了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方案和计划。我局把贯彻落实中央《备案规定》作为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心任务来抓,将规范性文件备案及清理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组织相关处室和人员认真学习备案文件,吃透备案精神,把握备案要求,切实提高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严格按照清理方案规定,明确责任人员,认真研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可行性,确保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本着“谁起草文件,谁负责备案报告及文件制订说明”的原则,依法制订规范性文件,并加强备案审查和做好定期清理工作。我局建立了起草备案文件台账,印制专门的《备案文件登记簿》《备案文件上报签发单》,做到了有件必备、及时报备和规范报备。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中,统筹考虑上位法的立改废等因素,摸清清理底数,科学把握清理标准,规范清理程序,逐件进行评估,做到无遗漏、无死角,确保清理意见合法合规,提出了3项废止、2项修改、9项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 三是开展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宣传教育活动。分级分类组织好党员干部学习培训,推动全局党员干部尊崇宪法、尊崇党章,强化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责、为民造福的根本政治担当。上半年,先后组织进行了26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认真学习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条例》《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宣传工作条例》《党政领导干部考核工作条例》《法治政府建设和责任落实督察工作规定》等重要党内法规。认真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和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精神等,坚持把理论学习同依法行政、依法履职结合起来,同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结合进来,同我局开展的“两创一争”(全局工作创一流、特色工作创唯一、单项工作争第一)实现机关事务工作高质量发展结合起来。结合工作实际,通过电子屏、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河北机关事务》刊物等多种渠道,开辟专栏,开展宪法和法律知识学习宣传活动。同时,依托新媒体组织开展机关干部宪法知识学习培训工作,现河北干部网络学院注册学员105人,已完成在线学习7645学时,人均课时任务完成量达100%;学习强国软件全局共注册学员513人。先后举办了4期“机关事务大讲堂”,广大干部的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我局始终坚持落实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参考率达到100%。上半年,对新提拔的5名处级干部和新入职的4名军转干部进行了法律知识培训和考试。7月11日,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共计90余人进行了宪法和法律知识考核,参考率和及格率到达100%,并将考试结果及时上报。我局还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了全国普法办开展的“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微信普法有奖竞答活动,积极传播法治建设内容,在工作中营造法治建设氛围。在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业务培训等活动中,坚持用法治思维制订工作举措,通过张贴标语、发放手册、法律咨询等形式,指导各部门按法律法规依法履职。在加强“三深化三提升”活动任务中,紧盯新情况新表现,强化机关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督促干部职工严格尊崇宪法和各项政策法规,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目前,全局上下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氛围更加浓厚、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 (七)结合本部门职责和本系统工作,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 一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局党组传达学习全省开展“三深化三提升”活动工作会议精神(冀事管党组〔2019〕3号)后,开展了提高质量效能专题学习(5月5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提高质量效能专题学习会),紧紧围绕提高机关事务管理保障服务质量和效能,查问题、找不足、定措施,进一步推进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的改革创新发展。同时局党组研究审议了《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质量效能提升工作方案》(冀事管党组〔2019〕19号)和《关于推进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局长办公会〔2019〕9号),印发了《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推进方案》(冀事管〔2019〕85号),强化机关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督促干部职工严格尊崇宪法和各项政策法规,自觉维护宪法权威和法制统一,提升机关事务标准化、规范化服务质量,优化服务环境。 二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我局印发了《加强风险排查和信访维稳工作方案》(冀事管〔2019〕69号),不断探索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法治路径。今年,为畅通信访渠道,积极应对、妥善处置涉法涉诉信访事宜,维护良好的工作秩序,我局开通了“河北省信访综合业务信息系统”和业务电话,制订了信访工作责任清单,以局党组名义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访工作的通知》(冀事管党组〔2019〕43号),严格按程序办理信访事项,推动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维护信访人合法权益。今年共承办信访事项14件,全部按时限圆满办结,实现了群访“积案清零、清仓见底”的目标。我局在系统内积极开展各类调解工作,如省直房地产服务中心积极开展社区矛盾调解,加强日常管理,吸纳社情民意,缓和各种矛盾,有效的保证了社会的和谐稳定局面。 二、落实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和依法办事机制制度 (一)把调查研究、征求意见、合法合规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精神设定权力并按职权范围办理 一是做好重大决策前的调查研究。按照局党组重新修订的《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和新制订的《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局专题调度会议制度》等制度,明确提出凡“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我局重大决策必须经过调查研究程序,今年,局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在做出决策前,210项工作均有相关处室单位提供的调研报告。 二是做好重大决策前的意见征询。局党组严格按照相关制度要求,在重大决策集体讨论前,均由办公室提前提供征询意见汇总情况报告。尤其是涉及拟订工作发展规划、出台改革措施、使用预算经费、处置国有资产、投资基建项目、制订内部制度标准等重大问题,均由局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并要求各方面群体提前或当面提出意见建议。如邀请专家论证和公众参与;建立健全了重大决策风险评估制度,对直接关系干部职工切身利益且涉及面广、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的事项开展风险评估监督,邀请干部职工列席会议提出意见。 三是做好重大决策前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局党组重大决策提交审议前,坚持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研究相关政策制度;涉及到法律事务的,均由法律顾问和公职律师进行合法性审查。根据局党组要求,住房保障与综合改革处负责全局重大决策前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确保依法依规办事。今年,局党组在重大决策前,局领导和参会人员集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12次,起草论证规章、规范性文件前置合法合规性审查7次,局法律顾问参与法律事务审核115件(次),为局重大事项决策提供了强有力的法律支撑。 四是做好重大决策前的集体讨论决定。按照局党组重新修订的《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和新制订的《局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局专题调度会议制度》等制度,明确提出凡“三重一大”事项内容必须经局党组会议研究审议。均经过调查研究、征求意见、法律咨询、集体讨论等必经程序,对重大决策问题的讨论严格落实票决制。 五是部门制订的规范性文件要按照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精神设定权力并按职权范围办理。根据局党组落实《关于规范和加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的贯彻意见(事管党组会议〔2019〕21号)要求,省政府和省“两办”以及我局名义起草的地方性法规、规章等,由住房保障与综合改革处统一与省“两办”法规处室和省司法厅等部门进行对外联系沟通,严格按照相关工作流程和审查程序操作;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起草的相关规章制度,均由住房保障与综合改革处进行合法合规性审查,确保依法依规履责。本年度我局制订了《河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租用管理办法》《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河北省公共机构能耗定额标准》《河北省节约型机关评价标准》等制度,聚焦办公用房管理、住房公积金服务、公共机构节能等重点职能,严格按照《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规范机关事务管理行为,依法设定权力,并按职权范围制订,不存在越权内容。 (二)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及时清理制度,及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的决定 一是全面落实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定期清理、及时清理制度。8月28日,局党组会专门传达了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规范和加强法治工作重要决定和方案备案工作的通知》(冀事管党组会议〔2019〕21号),并研究制订了我局健全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机制的意见。我局始终落实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在出台《河北省省级干部周转住房管理办法》(密件),废止《关于异地交流省级干部周转住房安排使用管理的办法》前,均经省司法厅审查备案。我局始终把贯彻落实中央《备案规定》作为推进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中心任务来抓,严格按照清理方案规定,明确责任人员,认真研究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可行性,确保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本着“谁起草文件,谁负责备案报告及文件制订说明”的原则,依法制订规范性文件,并加强备案审查和做好定期清理工作。我局建立了起草备案文件台账,印制专门的《备案文件登记簿》《备案文件上报签发单》,做到了有件必备、及时报备和规范报备。 二是及时对相关规范性文件作出修改、废止或宣布失效决定。在法规和规范性文件集中清理工作中,统筹考虑上位法的立改废等因素,摸清清理底数,科学把握清理标准,规范清理程序,逐件进行评估,做到无遗漏、无死角,确保清理意见合法合规,提出了3项废止、2项修改、9项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 (三)全面落实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负面清单制度。 2017年2月,我局行政权力清单中的行政许可类事项—“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审批”,已从《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中核销,编入《河北省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列入公共服务事项类。据此,我局行政权力清单中该行政权力事项自行废止,目前,没有新增行政权力事项。2019年1月,我局将新编制的《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责任清单》在河北政务网进行公示,明确了10项主要职责、具体工作事项和责任处室,同时,我局先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局当前阶段亟需抓好的20项工作清单》《2019年5月6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安排事项责任分解方案》进一步明确责任事项,同时编制《督办情况专报》31期,坚持动态管理,督导考核。 (四)全面落实主要领导不直接分管干部人事、财物、工程建设、物资采购、行政审批制度 按照《关于局领导工作分工调整的通知》(冀事管〔2019〕58号)要求,局主要领导不分管干部人事、财物、工程建设等任何工作。按照我局制订或修订的《局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局长办公会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局党组工作规则》等一批规范制度,涉及干部人事、财物、工程建设等工作的最终决策,均由局党组会或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五)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全面落实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制度 一是落实分事行权制度。我局严格按照“三定方案”,在《关于印发2019年工作要点的通知》(冀事管〔2019〕18号)《关于印发<局当前阶段亟需抓好的20项工作清单>的通知》(冀事管办〔2019〕1号)《关于印发<2019年5月6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扩大)学习会议安排事项责任分解方案>的通知》(冀事管办〔2019〕5号)中,明确了岗位职责和责任分工,做到了分事行权。 二是落实分岗设权制度。在《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事务标准化建设推进方案》(冀事管〔2019〕85号)对部门的日常工作按照不同岗位进行了划分,每个岗位设定职责与权力范围,将权力集中的重点岗位进行了科学分解,实现了分岗设权。 三是落实分级授权制度。根据我局制订或修订的《局党组工作规则》《局党组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局长办公会议议事决策规则》《局专题调度会议制度》,明确了议事规则、议定事项和相关责任,实现分级授权。 四是落实定期轮岗制度。今年,我局选拔配备了8名正处级、8名副处级干部,选拔推荐了13名机关副处级干部,77人次进行了岗位调成变动,通过定期轮岗制度保证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六)按照依法办事原则办理许可、审批、备案事项,操作流程合法合规 2017年2月,我局行政权力清单中的行政许可类事项—“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审批”,已从《河北省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中核销,编入《河北省省级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清单》,列入公共服务事项类。据此,我局行政权力清单中该行政权力事项自行废止。目前,我局为非执法类部门,没有行政许可权。我局下属单位省直住房资金管理中心制订了《省直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冀直住房资管〔2019〕6号),优化了审批流程,在依法依规基础上简化了审批程序。 三、协同加强和改进地方立法工作 (一)及时完成地方立法项目的牵头或参与调研、起草、论证和提出修改意见任务,按要求完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任务 一是及时完成地方立法项目的牵头或参与调研、起草、论证和提出修改意见任务。今年,我局未牵头或起草地方立方项目。但作为多项立法项目的涉及单位,我们积极参与调研,并提出修改意见。如对《河北省机动车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意见反馈中,根据中央和我省有关新能源汽车发展应用的政策精神,结合我局职能范围,提出修改意见:第三部分“重点任务”第6项“不断推进车辆和非道路移动机械结构升级”中“党政机关率先垂范,提高公务用车新能源车的比例,新增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不低于40%”内容,建议修改为“党政机关率先垂范,带头使用新能源车,新增公务用车中新能源车比例逐步提高;《河北省校园安全条例》第四章,经过调研和座谈,我们认为增加“对于在住宅小区内办学办园的,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与在小区内学校、幼儿园共同负责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特别是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安排专人负责维护交通秩序畅通”的条款,新出台的《河北省校园安全条例》中相应增加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在学生上下学时段,安排专人负责维护学校周边交通秩序”(第四十八条)内容。我局新制订了《关于加强机关事务政策法规工作的通知》,明确规定了机关事务地方性法规、规章的起草程序、组织实施、报批材料和合法性审查。 二是按要求完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的清理任务。在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集中清理工作中,我们统筹考虑上位法的立改废等因素,摸清清理底数,科学把握清理标准,规范清理程序,逐件进行评估,做到无遗漏、无死角,确保清理意见合法合规,对我局涉及的4项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3项(《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3〕第4号)、《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省政府令〔2009〕第26号)、《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冀政办字〔2005〕24号))予以保留,1项(《河北省省直机关单位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冀政办字〔2015〕110号))予以清理。对我局规范性文件提出了3项废止、2项修改、9项继续有效的清理意见。 (二)按时办结全国和省“两会”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认真落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有关工作或开展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意见 一是按时办结全国和省“两会”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议案、提案、建议。今年我局承办省人大代表建议主办件1件,会办件1件,主办件是郭小艳代表提出的“关于对省内企事业单位通勤客车实施集约化管理的建议”(第1196号),会办件是赵文海代表提出的“关于设立省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的建议”(第1376号)。我们按时进行了走访,起草了答复函,按要求、按时限将答复意见送达提出意见的人大代表,并报送省政府提案办、省政协提案委,自觉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二是认真落实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有关工作或开展执法检查中提出的意见。根据省人大《关于印发《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五年规划(2018-2022)》的通知》(冀人常 [2019]50号)要求,局主要负责通知提出了吃透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的意见,局财务资产管理处在具体工作中进行了落实并向省人大常委会进行了反馈。 窗体顶端 窗体底端 (三)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新法规宣传、重点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活动 一是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新法规宣传活动。我局通过各种活动自觉践行省人大常委会对新法规宣传的要求。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我局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了全国普法办开展的“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微信普法有奖竞答活动,积极传播法治建设内容,在工作中营造法治建设氛围;在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业务培训等活动中,坚持用法治思维制订工作举措,通过张贴标语、发放手册、法律咨询等形式,开展对新法规的宣传活动。 二是积极参加人大常委会组织的重点法律法规执法检查活动。为检查《河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实施办法》《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的落实情况,强化全省各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根据我局《党政机关办公用房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冀事管〔2019〕19号)《党政机关公务用车排查整改工作的通知》(冀事管〔2019〕23号)要求,10月21日至29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各市(含辛集、定州)党政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党政机关单位的办公用房和公务用车管理工作情况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执法检查后活动后,形成报告(冀事管〔2019〕110号)报送了省政府。 四、积极配合公正司法,维护司法权威 (一)积极支持法院行政诉讼工作,在诉讼案件中落实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 今年,我局没有行政诉讼案件,涉及民商事诉讼1件,为霖鑫制冷诉我局及下属单位省级住宅管理处的合同纠纷。我局与对方积极沟通协商,行政负责人按要求指定委托代理人出庭应诉,现已经二审判决,我局不承担责任。我局依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 (二)尊重并自觉执行本部门的生效判决 在我局今年涉及的1项民商事诉讼纠纷中,我们积极与原告进行和解,自觉接受法院调解。在法院判决后,虽然我局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按照法院判决结果,督促省级住宅管理处严格执行生效判决,支付由该单位需要承担的工程款及利息。 (三)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三项规定” 我局积极落实《党政领导干部支持政法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办案规定》,本单位及领导干部不存在利用个人关系或职权、影响力干预司法审判的情况。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加强作风建设,坚决杜绝了插手具体案件的行为。今年,局党组制订的《关于对局管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办法》明确了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的通报、责任追究等方式,杜绝此类行为的发生。 (四)积极支持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 今年我局未参与公益诉讼工作,但我们仍旧及时做好相关制度的学习,密切配合检察机关的工作。当前,我局机关工作人员有2名为公职律师,已经积极参与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中。 (五)积极支持和有力配合政法部门推进司法体制改革 为深入推进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员额法官、检察官配套待遇政策,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多部门印发了《关于落实员额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有关待遇问题的意见》的通知,落实了员额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八方面待遇,积极配合做好司法体制改革试点相关工作;在省以下法院检察院资产上划省级统一管理工作、省司法厅高阳戒毒所干警餐厅拆除重建工作中,我局充分发挥服务保障作用,以配合司法体制改革的政治觉悟和责任意识做好相关服务工作。 五、积极参与法治社会建设 (一)全面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责任分工意见,积极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 一是落实“七五”普法规划和责任分工意见。我局全面落实普法规划和责任分工意见,制订了《普法责任清单》(已报送省司法厅)。 二是积极落实党组中心组集体学法等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先后26次组织专题学习,其中11次开展集体学法活动。我局始终坚持落实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制度,坚持干部选拔任用参考率达到100%。9月8日至12日,我局在中央党校举办了政治建设与干部素养提升培训班,重点围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理论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等内容,对我局处级以上干部进行了集中轮训。依托新媒体组织开展法制教育工作,现河北干部网络学院注册学员105人,已完成在线学习7645学时,人均课时任务完成量达100%;学习强国软件全局共注册学员513人。7月11日,组织全局党员干部共计90余人进行了宪法和法律知识考核,参考率和及格率到达100%,并将考试结果及时上报。 (二)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责任制,在社会、媒体上积极宣传与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用创新形式在本部门、本系统举办普法活动 一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和“以案释法”责任制。4月16日、5月16日,我局先后举办2次《河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施办法》培训会,以解析、案例等形式对《河北省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实施办法》进行解释,本着“谁执法谁普法原则”,向各地市和省直各单位进行“以案释法”。 二是在社会、媒体上积极宣传与本部门、本系统、本行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我局在普法同时积极宣传机关事务系统密切的法律法规。今年6月23日,在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期间,向省直单位发放环保画2000张,环保袋2000个用于宣传《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在主会场设置专门讲解台,全方位、全流程宣传公共机构节能的相关政策、法律法规、日常知识,在社会上形成较大反响;根据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工作方案》(冀事管办〔2019〕12号),我们充分利用网络、微信、电子屏、《中国机关后勤》《河北机关事务》杂志等多种渠道开展法律宣传,发布相关信息150条,撰写调研报告或体会文章3篇,制作法律宣传微视频3条。 三是用创新形式在本部门、本系统举办普法活动。先后举办了4期“机关事务大讲堂”,邀请著名专家学者进行知识培训,以讲座互动形式进行普法。我局还组织全局干部职工积极参与了全国普法办开展的“我与宪法”微视频征集活动,结合工作实际大力弘扬宪法精神,开展微视频普法。在4.15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组织全局干部职工开展微信普法有奖竞答活动,积极传播法治建设内容,在工作中营造法治建设氛围。 (三)积极结合本部门职责和本系统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性法治创建活动,积极培树县区级以下的基层法治建设先进典型 一是积极结合本部门职责和本系统工作,组织开展系统性法治创建活动。我局积极在省直幼教系统、省直房地产服务中心、省直汽车服务中心等单位开展法治创建活动,指导系统内法治建设创先争优。省直幼教系统通过微信宣传群、制作大型宣传宪法展板、显示屏循环播放、课堂展示ppt课件等途径向老师、家长、同学展示宪法知识。省直房地产服务中心、省直汽车服务中心等单位,则通过组织生活、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等多种形式,开展学习教育,在系统中树立广大党员崇法守纪的好形象。 二是积极培树县区级以下的基层法治建设先进典型。我局省直第四幼儿园作为我局我特色法制宣传活动典型已成为事务局响亮品牌,通过法治安全工作会议、宪法进校园、安全自救演练、法律专家进校园、“师、长、生”三维普法教育等活动,开展全方位、针对性法治创建活动,并在京津冀学前教育联盟经验交流会、省直机关事务系统经验交流会中做了典型发言。我局将扶贫工作与法治建设结合起来,进村入户开展普法工作,以普法作为扶贫扶志的重要手段,推动精准扶贫工作开展。我局驻田家营村工作队围绕“三访四帮两做实”,访贫问户,积极做好基层法治建设,带动百姓致富脱贫,维护社会平安稳定,被省委组织部、省扶贫办授予“2018年度全省扶贫脱贫先进工作队”。 (四)组织开展特色型法治宣传教育,做好法治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 一是组织开展特色性法制宣传教育。今年,我局法治宣传工作本着“一席、三片、五网”为特色开展宣传教育。“一席”为“机关事务大讲堂”活动,目前已经开展4期,以专业化、专门化视角开展法治宣传;“三片”为河北省机关事务三个微视频,通过微视频这种喜闻乐见的方式,推动法治宣传,现微视频均已上传至“学习强国”学习平台;“五网”是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机关电子屏、《河北机关事务》杂志、网络学院和“学习强国”平台,发布相关信息150条,撰写调研报告或体会文章3篇。 二是做好法治建设先进典型的宣传报道。我局省直幼教系统开展了特色法制宣传活动已成为事务局响亮品牌,省直第四幼儿园通过法治安全工作会议、宪法进校园、安全自救演练、法律专家进校园、“师、长、生”三维普法教育等活动,开展法治创建,受到《中国机关事务》、河北日报、长城网、局官方网站等权威渠道共计宣传报道50余次。 六、法治建设取得突出成效的加分内容 (一)省领导的批示肯定(申请加0.5分) 4月12日,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副局长赵峰涛一行到河北调研,王东峰书记、袁桐利常务副省长、高志立秘书长接见了调研组一行。赵峰涛副局长对我局会同相关部门制订《关于加强省级行政办公区规划管控的意见》并在此基础上做好省级行政办公区规划管控工作进行了充分肯定。我局将相关情况上报省政府后,袁桐利常务副省长作出肯定性批示,对我局工作表示认可,并提出相关要求。 (二)得到有关会议培训推介(申请加1.2分) 一是我局作为全国首批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试点单位,代表我省参加全国差旅电子凭证网上报销试点地区和试点部门培训会(全国性综合会议),并做典型发言,推广我省试点工作经验做法,并受到表扬。 二是9月18日国管局徐永胜司长在全国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暨信息系统建设现场会(全国系统性会议)上,表扬我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关于加强省级行政办公区规划管控的意见》,主要评价意见是“对省级行政办公区进行规划管控,明确了规划管控目标、职责分工和协商机制,将办公区规划建设融入城市发展脉络当中”,对我局工作进行重点推介表扬。 三是省直第四幼儿园以法治化开展德育工作,于2019年10月在京津冀学前教育联盟大会上做主题报告,受到大会主题推介。 (三)得到中央或国家有关部门或媒体推介宣传(申请加2分) 一是12月4日全国机关事务管理研究会印发《关于2019年研究成果评选结果的通报》(全研 [2019]7号),我局田国良局长撰写的“以企业化思维和市场化手段破解机关事务发展难题的若干思考”研究论文,获三等奖。 二是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印发《关于2019上半年机关事务标准化工作推进情况的通报》(国管办发[2019]27号),总结2019上半年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标准化推进工作情况及工作亮点,表彰了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创新手段,将标准化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建立督办机制,以激励促主动,以监管促落实,有效激发干部职工参与标准化建设的做法。 三是2019年9月,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举办的“传承·创新”机关事务性系统弘扬工匠精神微视频展演活动中,我局组织我省机关事务系统拍摄报送了4个微视频,3个被学习强国转载,3个获奖。 四是2019年11月,中央车改办印发《地方公务用车平台建设进展情况通报》(第6期),河北省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全省一张网”、“跨部门执法执勤用车平台建设”等方面的工作,受到通报表彰。 2020年,我局将继续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全面依法治国重大决定,按照“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推进国家治理体系、治理能力现代化要求,贯彻建设法治河北的决策部署,将法治化建设贯穿于机关事务工作各个方面,坚持管理科学化、保障法治化、服务社会化方向,遵循集中统一、保障公务、厉行节约、务实高效和公开透明的原则,以节约型机关建设为主线,贯彻实施机关事务管理相关法规规章,积极探索机关事务法治化建设规律,实现依法管理、依法保障、依法服务,不断提高机关事务法治化水平。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