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节约能源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我们编制了《河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9月21日 河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 为深入推进“十三五”时期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节约能源资源法律法规和国家、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及国管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制定本规划。 一、工作回顾 “十二五”期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及公共机构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降低能源资源消费、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为目标,扎实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圆满完成了“十二五”期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降耗目标任务。 (一)各项节能指标超额完成 1.能源资源消费总量减势明显。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36268家,能源消费总量333.98万吨标准煤,约占我省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1.14%,用水总量19192.28万立方米,约占我省全社会城镇用水总量的4.64%。“十二五”时期,能源消费总量、用水总量较“十一五”时期分别下降了18.72%、24.20%。 2.能源消费结构更加优化。2015年公共机构能源消费结构:电力占11.49%,天然气占4.26%,原煤占44.68%,汽柴油占12.08%,其他占27.49%。与2010年相比,电力、天然气比重分别上升34.70%和80.51%,原煤、汽柴油比重分别下降41.28%、2.82%。 3.能源资源利用效率不断提高。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人均能耗281.94千克标准煤/人;单位建筑面积能耗20.87千克标准煤/平方米;人均水耗16.20立方米/人。与2010年相比,人均综合能耗下降了17.97%,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了16.18%,人均水耗下降了23.51%。 (二)各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1.健全组织管理。省机关事务局和9个设区市局成立了节能处、办(科),省直各部门和绝大部分县(市、区)均确定了节能主管处、科(室)或机构,完善了覆盖省、市、县、乡(镇、街道)四级的节能联络员和统计员制度网络;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与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等部门和教科文卫体监狱等行业主管部门的沟通协调、协作配合日趋顺畅和密切,基本形成了纵向联动、横向协同的节能工作推进机制。 2.完善制度标准。省级层面修订了《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制发了节约能源资源考核规程、计量统计、废旧商品回收利用和节能信息报送等制度和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等;各设区市、县(市、区)结合实际,制定了节能考评办法、能耗统计等节能管理制度,提高了节能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水平。 3.规范计量统计。开启了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网上直报系统,完成全省3.6万余家公共机构名录库建设工作,建立了省、市、县(市、区)及省属高校共64个不同类型的能耗监测平台,统计数据质量逐年提高,统计分析水平不断增强,统计工作信息化取得新进展。 4.强化监督考核。省局和各设区市局每年分别对省、市、县级公共机构进行监督考核,从2009年起,纳入全省节能减排目标考核体系,从2013年起,纳入到省直各部门领导班子绩效考核体系,对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保持了强力推进态势。 5.实施重点工程。“十二五”期间,以建筑物及用能系统、附属设施、公务用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为重点领域,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实施了绿色照明、燃煤锅炉和燃气灶具改造、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合同能源管理、太阳能和热泵技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推广等重点工程,为实现节能目标提供了有力支撑。 6.开展试点示范。完成全省70家国家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有效发挥了对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的引领带动作用,对全社会节能减排作出了表率。积极开展节水型单位建设,58家省级机关建成节水型单位。承办了全国8个试点省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签约仪式,积极推进省直和各设区市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 7.开展宣传培训。积极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活动,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微信等媒介,广泛开展节能节水法律法规和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广大干部职工节能减排、生态环保意识明显提高。采用面授、参加国管局、清华大学专题和远程培训等方式,培训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6000多人次,节能管理能力得到增强。 “十二五”时期,我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由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气候环境条件、公共机构点多线长面广、基础薄弱等诸多因素的制约,导致我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与先进省市相比,还有不小差距。同时,也导致我省各地区之间、各类公共机构之间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发展不够平衡、节能管理监督不到位、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偏低等问题仍然存在,特别是制约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深入开展的瓶颈问题亟待解决。一是节能管理体制机制、制度标准体系不够健全。有的设区市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不够健全,相关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机制不够顺畅,县级以下节能管理普遍还很薄弱。《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配套制度还不全面,地方性法规和实施细则还不健全。如符合河北实际的合同能源管理、能源审计、能耗定额等制度急需加快制定出台。二是投入不足,节能改造力度小。投入不足,特别是各级党政机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投入不足,是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个薄弱环节。由于节能改造力度小,党政机关应有的示范引领作用发挥不够,能源资源消费水平大大高于一般公共机构。三是激励政策不够。全省范围缺乏明确系统的节能激励政策及配套措施,没有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引导作用,社会资本参与党政机关节能改造的积极性不高,公共机构开展节能工作的内生动力不足,干部职工缺乏参与节能工作的主动性。四是市场机制利用不够广泛。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等市场化机制在公共机构节能领域的应用不够广泛,还缺乏足够的政策支持与引导,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既有建筑设施设备节能改造的有效工作机制急需建立。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十三五”时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是京津冀协同发展、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关键时期,也是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抢抓机遇,实现科学发展的宝贵时期。当前,我省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凸显,大气、水污染问题突出,污染治理和生态修复还需付出极大努力。省委、省政府印发的《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实施意见》,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指明了方向。《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实施大气污染攻坚行动、大力推进能源清洁化、推进节能减排、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在全国率先建成全面节水型社会、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强生态文明制度建设等国民经济社会发展任务,对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提出了新的要求,赋予了公共机构节能新的历史使命。各级各类公共机构事业发展,特别是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系统等公共服务范围扩大、水平提升,能源资源消费需求刚性增长,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提出了新的挑战。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认真落实省委八届十二次全会精神,坚持“创新发展、依法依规、全面共享”的原则,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节约型公共机构建设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努力提升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进能源资源节约循环利用,形成勤俭节约、节能环保、绿色低碳、文明健康的工作和生活方式,充分发挥公共机构的示范引领作用。 (二)主要目标。 1.管理目标。健全节约能源资源管理体系,建立比较完善成熟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组织管理体系、制度标准体系、技术推广体系、统计监测体系、监督考核体系、教育培训体系。 2.量化目标。实施能源和水资源消费总量与强度双控。以2015年能源资源消费为基数,到202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00万吨标准煤以内,人均综合能耗下降11%、单位建筑面积能耗下降10%;用水总量控制在1.75亿立方米以内,人均用水量下降14%。 根据气候特征、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十二五”节能目标完成情况,采用差异化方式,分解下达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省直“十三五”公共机构节能量化目标。 (三)发展理念。 1.坚持创新发展。创新发展是激发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新活力的根本动力。必须把创新摆在节能工作的核心位置,坚持制度创新、机制创新、方式创新、科技创新等,让创新贯穿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各方面和全过程,不断提高节能工作科学化、信息化水平。 2.坚持协调发展。协调发展是促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全面均衡发展的内在要求。要协调好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与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的关系、节约能源资源与保障业务发展的关系、示范引领与全面推进的关系、做好省本级与指导市县的关系,完善协调配合机制,推进不同区域、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发展的整体性、系统性。 3.坚持绿色发展。绿色发展是实现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永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和保障,是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目标愿景。节约能源资源既是绿色发展的组成部分,又是助推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要牢固树立节约集约循环利用的资源观,大力提高能源资源的使用效率,通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推动公共机构实现绿色生产、绿色消费,为全社会的绿色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4.坚持开放发展。开放发展是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重要途径,是拓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发展空间的必由之路。要不断解放思想,转变观念,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增强公共机构内在动力;要坚持依靠自身和借助外力并重,坚持引资引技引智并举,推进节能信息公开,提升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社会化、专业化水平。 5.坚持共享发展。共享发展是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价值追求。要按照“人人参与、人人尽力、人人享有”的原则,加强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制度创新和舆论引导,营造节能依靠全员共建、节能成果由全员共享的良好环境,在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让社会公众共享节能减排成果,实现节约能源资源工作更长远、更稳定的发展。 (四)基本思路。 1.理顺体制机制,推进依法管理。继续加强与财政、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水利等主管部门的协调和教科文卫体等行业主管部门的密切配合,强化省市县三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健全和完善市、县两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机构,加强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加强和完善《关于全省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的意见》、《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关于加强节能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配套制度建设,逐步形成科学规范、层次清晰、覆盖全面、操作性强的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制度体系,依法依规开展节能指导、推进、协调、监管、统计、审计、考核、责任追究等工作,推动节能法规制度的贯彻落实。 2.多措并举,加大投入和建筑绿色化改造力度。从建立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分解任务目标入手,重点明确节能改造资金投入数量、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面积、改造能耗设施设备效果以及推进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效益等硬性指标,制定有重点、可量化、能操作的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考核机制。统筹安排、使用用于公共机构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能源消费监测和信息化平台搭建、示范单位创建、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等财政资金。 严格新建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节能标准,严控能源资源消费增量,提高能效水平。加大建筑能耗监控力度,运用技术节能手段,应用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加强既有建筑保温和相关设施设备绿色化改造。 3.用好市场机制,着力实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综合运用价格、财政、税收等经济手段,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长效机制,激发公共机构节能服务的市场需求,鼓励和引导节能服务公司为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和重点用能设施设备节能改造、能源资源管理等提供“菜单式”服务。适应机关事业单位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要求,充分发挥物业服务企业在能源资源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提高节能管理专业化水平。 4.抓住重点,以重点突破带动整体推进。实施党政机关、学校、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和供暖、空调、IT设备、灶具等重点高耗能部位管理制度,分级分类确定重点用能单位能耗标准,建立重点用能单位名录,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及工作不足、落后区域、重点行业能耗指标等重点工作的督导检查,推动重点用能单位,特别是党政机关带头执行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发挥抓纲带目的示范引领作用。 5.建立节能目标评价体系,实施分级分类管理。根据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的不同经济发展水平、气候特征,以及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公共机构的特点,设定更加合理的节能目标。加强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研究,逐步建立各级各类公共机构的节能目标评价体系,鼓励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和公共机构根据本地区实际,实行能耗定额管理。 三、开展绿色行动 (一)开展绿色建筑行动 严格新建建筑节能评估审查,严控能源资源消费增量,提高新建建筑能效水平。加强施工建设过程的节能监管,党政机关办公和业务用房、学校、医院、博物馆、科技馆、体育馆等建筑新建项目100%执行国家和我省新建工程建设节能强制性标准和绿色建筑标准。鼓励建设超低能耗建筑。 推进既有建筑绿色化改造,降低能源资源消费存量。以围护结构保温节能改造为重点,运用技术手段,实施节能、环境整治、抗震等综合改造,推广采用安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等绿色建材;推进供暖、空调、配电、照明、电梯、水泵等重点用能设备节能改造,实施公共机构供热系统计量和空调通风系统节能改造,推广采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完成节能改造面积1400万平方米。组织实施既有办公建筑绿色化改造示范项目,各级国家机关,特别是省直机关进行大中修办公建筑均要达到绿色建筑标准。 (二)开展绿色信息行动 依托互联网+机关事务平台,促进节能工作与互联网融合,用大数据、信息化整合集成节能信息资源,建设公共机构节能专题数据库、节能管理功能模块,及时采集、统计、汇总、处理最新节约能源资源数据,实现公共机构节能的数字化、智能化、绩效化管理,提升对公共机构节能整体数据的分析能力,为节能工作开展提供有力、科学的数据支撑。 加强机房节能管理。建设公共机构机房能耗与环境计量监控系统,对数据中心机房运行状态及电能使用效率(PUE)、运行环境参数进行监控,提高数据中心节能管理水平。开展绿色数据中心试点,实施数据中心节能改造,改造后机房能耗平均降低8%以上,平均PUE值达到1.5以下。组织实施省直机关11000平方米绿色数据中心机房改造。加大公共机构采购云计算服务的力度,鼓励应用云计算技术整合改造现有电子政务信息系统,实现数据信息网络互联互通,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共用,减少数据信息资源浪费。 (三)开展绿色出行行动 大力倡导“1公里以内步行、3公里以内骑自行车、5公里左右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绿色低碳出行方式,推动公共机构建设公共自行车网点,为干部职工践行“135”出行方式提供便利条件。 引领新能源汽车的消费和应用,新建和既有停车场要规划建设配备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比例不低于10%,省直机关及其所属在石公共机构比例不低于30%。鼓励和支持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公共机构及高等院校、医院采用自助分时租赁等商业模式,引进社会资本参与充电桩建设、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逐步提高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 (四)开展绿色办公行动 严格执行节能环保产品强制采购制度,优先采购节能、节水、节材产品。优化办公家具、办公设备等配置,盘活存量资产,减少资产的闲置浪费。推进节能信息公开,发挥节能信息对绿色办公的促进作用。推广办公电子化、无纸化,减少纸质文件、资料印发数量,倡导采用电视、电话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减少使用签字笔、纸杯、餐具、塑料袋等一次性办公用品,推广使用环保再生纸、再生鼓粉盒等资源再生产品。严格执行空调设定温度夏季不低于26℃、冬季不高于20℃的规定。积极参与大气、水、土地污染防治工作,营造绿色办公环境。 (五)开展绿色食堂行动 推广应用节能节水餐饮设施设备,安装节能高效油烟净化设施,保证油烟排放达标;推进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安装餐厨废弃物就地资源化处理设备,党政机关要率先实施。引导绿色食品采购,建立绿色食堂评价标准,加强食堂精细化管理,开展绿色食堂创建。深入开展反食品浪费行动,引导干部职工养成爱惜粮食、节约粮食的良好习惯。 (六)开展绿色文化行动 加强节约能源资源和生态文明建设宣传引导,广泛开展节能宣传周、全国低碳日、中国水周等主题宣传活动,普及生态文明法律法规、科学知识,树立生态文明理念,培育生态道德。积极倡导公共机构开展个人工作生活“碳足迹”计算,减少个人工作生活对自然环境的影响,践行减少“碳足迹”的环保理念。 四、实施节能工程 (一)实施试点示范工程 按照“先试点示范、及时总结完善、逐步铺开”的原则,用好国家和我省有关政策,引入市场化节能服务机制,创建100个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试点示范工程,形成河北特色。采取建立政府引导、企业为主、金融机构贷款和社会资金积极参与的合同能源管理投入机制和政府购买服务、标识标志认证等有效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推进合同能源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节能工作与环保产业两翼并举,全面发展。 以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为重点,组织实施国家级、省级、地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创建100家国家级、100家省级、100家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实现“县县有示范”的目标。建设示范单位信息管理系统,对示范单位实行动态管理、节能效果评价复核和创建交流活动。实施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建立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的评价标准体系,评选20家能效领跑者。开展节约型办公区建设,省本级全面建成节约型办公区。 (二)实施节水节地工程 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对建设项目严格进行水资源利用论证,实行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设计、同施工、同投产制度。组织开展节水型单位和节水标杆单位创建,全部省市直机关(含省市属事业单位)和50%以上省直机关所属在石家庄市区和市直机关所属在驻市市区的公共机构建成节水型单位。开展水平衡测试,推广应用节水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鼓励采用合同节水管理模式实施用水器具、设施设备和老旧管网节水改造,提高节水器具使用率。完善用水计量器具配备,基本实现用水分户分项计量,在高等院校、公立医院推广用水计量收费。积极推广水资源循环利用,安装中水利用设施,开展雨水收集利用,推动海绵型建筑建设。 严格落实土地规划利用有关法规政策,节约集约使用各类土地,合理开发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鼓励建设立体停车设施。 (三)实施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 设区市和省直管县(市)城市建成区的公共机构禁止新建燃煤锅炉,其他地区的公共机构不得新建10蒸吨/时及以下的燃煤锅炉;加快淘汰小型分散燃煤锅炉,将城市热力管网覆盖区域的公共机构纳入城市集中供热。有条件的地区,推动公共机构采用分布式燃气机组代替燃煤锅炉。对未纳入整治范围的燃煤锅炉,实施燃烧优化、自动控制、低温烟气余热回收、太阳能预热、冷凝水回收利用等节能技术改造试点,改造燃煤锅炉160蒸吨。推进锅炉系统的安全、节能、环保标准化管理,建立锅炉能源管理系统,加强在线节能环保监测和诊断。积极推进煤改气、煤改电和洁净型煤、生物质成型燃料、地热等清洁能源替代,推广使用新型高效燃烧炉具。开展省直机关所属非驻石公共机构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改造。 (四)实施可再生能源应用工程 推广太阳能光伏、光热等可再生能源利用,开展“互联网+”分布式能源站建设,鼓励建筑规模较大的公共机构带头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推广热泵技术,在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实施地源、水源、空气源热泵项目,提高可再生能源在能源消费总量中的比例,优化能源消费结构。建立资源回收利用长效机制,推进废旧电子产品、办公用品等循环综合利用,加强废旧商品、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等的分类收集,推广应用智能型自动回收机,回收利用率达到80%以上。 (五)实施节能计量统计基础工程 按照能源资源可计量、可监测、可考核原则,规范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公共机构的行政、业务、后勤服务及其他功能区域分区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中央空调、独立食堂、公共浴室、游泳馆等重点用能系统和部位,分项计量器具配备率要达到100%。推进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管系统建设,加大建筑能耗监控力度,提高用能管理智能化水平。开展统计数据会审和统计工作专项抽查,持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推进数据共享,加强统计数据分析应用,推进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信息化,提高统计工作效率。 (六)实施管理能力提升工程 完善节能管理业务培训机制,建立上下联动、条块结合的培训组织体系。加强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节能服务企业的合作,提高面授和远程培训的效果。省直机关、地市级和县(市、区)级及省属高等院校、医院节能管理负责人面授培训工作做到全覆盖,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和重点用能单位面授培训达到100%,完成31500人次以上节能教育培训,1600人次以上远程节能培训,全面提升各级各类节能管理人员的能力素质。 五、完善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省直各部门要加强对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统筹谋划和组织领导,结合实际制定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进一步明确目标任务和保障措施,逐级分解落实到年度计划中。各级节能管理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能,加强指导协调和管理监督,完善由机关事务管理、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城乡建设、水利、教育、卫生计生、工业和信息化、环境保护、商务、能源、质监等部门参与的协同推进机制,在资金投入与审计、立项审批、技术保障方面相互配合,共同研究制订政策,编制工作计划,形成纵向联动、横向协调、执行有力、运转顺畅、齐抓共管的工作新格局,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落实。 (二)健全制度标准 推进地方性节能法规和能源管理体系建设,完善计量统计、能源审计、监督考核、降低碳排放等配套制度标准,形成科学规范、管理严格、覆盖全面、监管统一的制度体系。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类型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特点,完善节约型公共机构分类评价标准,制定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评价标准。推动建立能源资源消费基准线和能耗定额标准,强化能耗强度控制。 (三)强化考核监督 健全公共机构节能纳入省直各部门领导班子综合考核体系,将考核范围扩大到各市县,明确各市县、省直各部门指标分值。完善《河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规程》,夯实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基础。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能节约能源资源信息通报和公开制度,落实奖惩措施,强化考核的导向作用。强化节能监察,推进节能执法,充分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健康发展。 (四)落实保障资金 发挥财税、金融等政策的引导作用,加强节能预算资金管理,进一步完善节能资金保障机制。统筹安排建筑节能、基本建设及公共机构既有建筑维修改造和节能改造等相关财政资金,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能耗监测和信息化平台搭建、示范单位创建、能源审计、重点项目工程建设等各项工作。研究制定节能奖励激励政策,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及技术力量参与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运用市场机制,推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推广应用合同能源管理、合同节水管理。 (五)强化技术支撑 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符合公共机构实际的技术支撑体系,开展节能关键技术课题研究和集成示范。建立和完善公共机构节能节水技术产品的遴选、鉴定、推广、应用机制。推进互联网、物联网技术与传统节能环保技术的深度融合,提升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信息化、智能化、科学化水平。 |
关键词:机构|节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