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42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是否同意公开:是 冀事管建议字〔2022〕第1420号 对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420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河北省财政厅: 现就曹春芳代表团提出的“关于加强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建议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现状 (一)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监督管理体系初步建立 按照“三定”方案,在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监管工作中,我局“负责省直机关(含后勤服务中心)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制定相关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推进国有资产信息化管理工作;负责上述单位国有资产的处置工作。接受河北省财政厅的指导和监督检查”。为此,我局认真落实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职责,不断健全和完善省直机关各级监督管理体系。目前已初步建立“机关事务部门—主管部门—省级行政单位”三个层级的管理体系。 (二)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不断完善 近几年,为规范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深入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8号,以下简称《条例》),按照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及贵厅关于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省级行政单位资产管理的实际情况,我局先后印发了《河北省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冀事管〔2020〕127号)、《河北省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冀事管〔2020〕128号)、《关于深入贯彻落实<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条例>的通知》(冀事管〔2021〕103号)、《河北省省级行政单位固定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冀事管〔2021〕124号)等一系列规章制度。 通过建章立制,完善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顶层设计,强化综合管理,明确省级行政单位资产管理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细化内控制度,从源头上压实单位和资产管理人、资产使用人的责任,形成职责分明、齐抓共管、用者有责的资产管理联动机制,夯实国有资产基础管理。 (三)依法依规开展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审核工作 按照《河北省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实施办法》(冀事管〔2020〕128号)规定,2021年度全年审核省直机关资产报废事项34起,资产原值11246余万元;资产划转事项11起,资产原值14321余万元。 (四)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信息化建设有序推进 为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强化监督管理,积极推动省级行政单位资产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在我局机关事务平台建设中,已建立起资产可视化、资源集中化、业务在线化、数据动态化的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并在第四届数字中国建设峰会展出,荣获优秀展品奖。 二、下一步工作安排 (一)进一步健全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体系 在贵厅的指导下,对现行资产管理制度开展“立改废”工作。及时掌握财政部、国管局及省财政厅相关政策的出台,对照《条例》,结合省直资产管理实际,对现行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认真梳理,提前研究谋划,查漏补缺,有针对性地修订完善。 目前,《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冀财资〔2016〕127号)已过有效期,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均缺乏标准和审核依据。今年,我局将在贵厅指导下重新起草《河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及家具配置标准》,并与贵厅联合印发。 (二)积极推进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实现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动态管理 按照我局统一安排部署,继续完善机关事务平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加快落实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在省级行政单位的推广应用,推进信息系统使用与国有资产管理业务的深度融合,以资产信息系统为抓手,加强绩效管理,实现省直机关国有资产的信息化、动态化管理。 (三)创新管理手段,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一是加强与贵厅沟通对接,探讨建立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更紧密结合的工作机制的可行性及路径,并积极组织实施。二是为提高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借鉴贵厅经验,加强实物公务仓和虚拟公务仓建设,探索与贵厅公务仓实现信息共享及互联互通的相关路径。 三、相关建议 一是为落实国有资产监管职责,建议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配置事项由我局初审,统一报贵厅审核,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管理。二是建议推进贵厅财政一体化平台资产信息系统与我局资产信息系统数据共享共用,以减少省级行政单位资产管理工作量,提高工作效率;同时统一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数据的统计口径和来源,强化基础数据的可追溯性。 下一步,为落实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财政部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主管部门、行政事业单位,在行政事业行国有资产管理中各司其职的同时,更加注重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同向管理,形成管理与监督的强大活力”的讲话精神,我局将积极与贵厅配合,接受贵厅的监督指导,加强实物管理与价值管理、预算管理的紧密结合,做好省级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2年3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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