邱县推进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
近年来,邱县统筹组织协调,完善配套设施,健全管理制度,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累计创建国家级节约型机关48家。在此基础上,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聚焦改革创新,发挥引领作用,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充电桩建设、新能源汽车使用和分布式光伏电站建设,助力全县公共机构绿色低碳发展。 完善配套,推动充电桩建设。编制《邱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布局规划》,主动谋划,积极对接,因地制宜开展充电桩建设。 认真甄别筛选。印发《邱县公共机构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基础设施情况统计表》,对车位数量、新能源车辆数量、电力余量和电价进行详细摸底,根据统计情况实地勘察,摸清底数,为公共机构推动充电桩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积极主动对接。坚持对外开放为主、对内服务为辅的原则,与上级有关部门和第三方公司沟通对接,组织相关单位根据电力余量、场地进行科学布局建设。目前,已累计建设公共充电桩39个,计划年内建设充电桩225个,其中公共机构60个,初步完善充电体系,逐步打造充电桩“无所不在”的新能源应用场景。 破解资金难题。一方面,谋划邱县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积极争取上级政策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运用市场化机制,按照谁承建、谁受益原则,由第三方投资承建和运维服务,合同期满后设备和收益归公共机构所有,缓解资金压力,调动单位工作积极性。 规范管理,推广新能源汽车。紧扣公务出行“绿色、低碳、环保、节约”的目标,持续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力度,发挥公务出行示范引领作用。 推进配备更新。要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加快处置符合报废条件的车辆,提高新能源汽车占比。使用财政资金配备更新的公务用车,除特殊工作要求或无适配车型外,原则上必须配备新能源汽车。 租赁新能源汽车。对租赁车辆严格管理,全部租赁使用定点租赁机构新能源汽车。对部分单位一时无法购置新能源汽车的,可申请采用租赁等方式使用新能源汽车。 加大宣传力度。组织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推介,激发使用单位购置意愿。倡导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购置私家车时优先选择新能源汽车,为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因地制宜,推动光伏电站建设。围绕优化能源消费结构,积极谋划推进太阳能光伏电站建设,开展公共机构“可再生资源替代行动”,一方面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另一方面实现节能降碳。 全面摸底。印发《关于邱县公共机构基础设施和能源消耗的通知》,对全县公共机构房屋建筑面积、建筑结构、平顶面积、变压器容量、电力能源消耗情况等进行统计。 实地勘察。对统计数据符合建设光伏电站要求的建筑,进行实地勘察,一一核对,初步筛选10家单位进行试点,积极沟通对接,扎实做好前期各项准备工作。 明确目标。制定2024—2025年光伏电站建设实施计划和实施方案,计划到2025年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可安装光伏屋顶面积达到50%,开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绿色低碳发展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