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第1187号建议的会办意见
一、加强制度建设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冀办发〔2018〕42号)关于党政机关应带头使用新能源汽车的规定,加大力度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2024年1月19日,我局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审计厅,共同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的指导意见》(冀事管〔2024〕9号),要求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加大力度配备更新新能源汽车,明确到2030年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增及更新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达到100%的目标任务,对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起到了政策引导作用。 二、扎实推进工作 作为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我局一直以来高度重视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工作,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壮大,并监督指导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积极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在2023年工作中,持续加大力度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一是8月份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配备工作的通知》,督促各地市积极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二是9月份积极争取国管局在河北雄安新区召开了新能源汽车推广现场会暨全国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推动党政机关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三是11月份我局在邢台市组织召开新能源汽车推广现场会暨全省公务用车管理工作座谈会,我省新能源车企参加了推广活动,重点向各市、各县(市、区)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进行了车辆展示、试乘试驾,品牌效应得到了进一步彰显,调动了全省各级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的积极性。 三、积极协调配合 按照中央和我省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职能分工,做好新能源汽车购置配备等工作。积极配合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和推广应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工作部署,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相关工作。严格落实已出台的《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的指导意见》有关规定,引导鼓励全省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带头推广使用新能源汽车,并配合省工信厅,搞好产品推介、产需对接活动。 四、下步工作计划 充分发挥我局作为省级公务用车主管部门职能优势,加大与国家部委和其他兄弟省市公务用车主管部门沟通对接,积极推荐省内新能源汽车作为行政事业单位公务出行保障优选车型。进一步加大公务用车市场调研力度,围绕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适配标准和国家部委、其他兄弟省市公务用车适配车型等内容,积极向车企提供符合市场需求的公务用车车型、款式、价格等建议,帮助企业研发生产多用途、多价位、多款式公务用车车型,进一步提升省内车企市场竞争力、占有率。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3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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