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

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swj.hebei.gov.cn2025-05-15 15:03:07来源:办公室

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建议

郭泽申 沧州市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合同能源管理主要包括节能效益分享型、节能量保证型、能源费用托管型,是用能单位授权具备能源审计、系统优化、运行管理等专业能力的节能服务公司,对电力、燃气、市政热力、水资源等能源进行管理、维护及技术改造的节能服务模式。依据双方事先约定,能源系统的过往能源费用由节能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在合同期内,所节约的能源费用归节能服务公司所有;合同终止后,节能设备将无偿转移至客户,其后产生的节能效益将完全归属于客户。节能服务公司通过降低能源消耗和缩减运营成本获得经济回报。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存在的问题

  合同能源管理模式与政府采购政策体系不够兼容。2022年9月,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发布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明确指出,公共机构应依据政府采购程序,与节能服务公司签订能源费用托管项目合同,合同履行期限不少于5年、不超过10年。然而,财政部颁布的《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政府购买服务合同的履行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1年;在预算保障的前提下,对于购买内容相对固定、连续性较强、资金来源稳定、价格变化幅度小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可以签订履行期限不超过3年的政府购买服务合同。如果根据政府采购的服务期限签订采购合同,对于公共机构而言,短期内实现显著的节能降碳目标存在较大难度;对节能服务公司而言,在较短的服务期限内也难以回收其投资成本,制约了合同能源管理的推广实施。

  能源费用支付模式与财政支付科目不够匹配。在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中,节能服务公司承担主要的风险责任,并依赖于项目后期所实现的节能效益来回收其投资并获取相应的利润。但实际情况是,财政部门尚未设立与之对应的财政支付科目,导致节能服务公司理应获得的收益无法直接从所节约的费用中获得,政府预算资金不受市场波动影响的稳定性和可靠性优势难以发挥,节能服务公司面临收益回收难的困境,进一步限制了其盈利及效益分配的可能性,导致企业投资意愿降低。

  公共机构的主观能动性发挥不够充分。公共机构在面对合同能源管理这一新型能源管理模式时,由于惯性思维或对新事物接受度不高,缺乏主动了解和参与的积极性。尽管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和住建部门经常举办合同能源管理培训,但由于各公共机构的主要职责和业务范围与节能行业不直接相关,负责节能工作的后勤管理部门话语权有限,因此,节能工作往往被视为附加任务或边缘工作,导致公共机构推进合同能源管理工作的积极性不高。

  项目实施流程和细节不够明晰。尽管《关于鼓励和支持公共机构采用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意见的通知》对能源费用托管服务的前期评估、组织采购、合同签订、组织实施、项目调整、后期评估、资产管理、费用结算等环节作出了说明,但与之配套的管理制度、实施细则尚未建立、健全,也缺乏相应的较为具体的技术层面标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从规划至实现收益,各阶段不仅要求技术评估,还需经历多重行政审批流程,操作过程较为复杂。在改造方案的技术评审、招标采购的适宜性评估、节能收益分配的支付机制等方面,均需优化流程、简化程序。

  考核与奖励体系不够健全。由于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多为机关事务部门,其主责主业是提供后勤服务,通常具有公益性质。在机构改革大背景下,目前一部分机关事务部门改制为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导致行政职能属性的弱化和刚性管理职能的缺失,而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又未纳入绩效考核内容,节能工作缺少硬性标准和有力抓手,难以倒逼公共机构推行能源管理新模式。同时,缺乏对执行合同能源管理的公共机构设立有效的奖励机制,很大程度上也是源于缺少配套的制度细则和技术标准,节能效益难以量化并体现到节省的公共机构运行经费中,不能进一步激发公共机构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积极性。

推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对策及建议

  政策要放宽放松。强化政策保障,充分发挥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公共机构运行成本等方面的独特优势。一是加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立法层面保障,特别是完善政府采购流程与模式,将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纳入采购法中,使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招标有法可依。二是简化审批流程,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破除行业壁垒,提高项目审批效率。三是鼓励技术创新和模式创新,在税收、信贷、财政领域为节能服务公司给予一定扶持,提升市场活跃度,为合同能源管理模式提供发展机遇。

  制度要落细落准。加强顶层设计,做好整体实施规划,整合机关事务、财政、审批、发改、住建等多部门指标,联合制定具体、明确的规章制度、实施细则,确保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实施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一是对项目执行过程中的资金分配与支付、国有资产处理、节能技术选择、设备采购与安装、节能效果确认、项目验收交接及退出机制等核心内容进行明确和细化,制定详细的节能标准、技术规范和评估方法,为项目的实施提供科学依据。二是改进财务支付核算体系,探索设立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会计账目专门科目的可能性,规范并细化支付流程等关键环节。三是合同文本标准化,提升《合同能源管理技术通则》(GB/T 24915-2020)中三种类型参考合同的规范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避免合同纠纷,促进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健康发展。

  监管要从严从紧。严格监管是确保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顺利实施、防范各种风险和取得预期效果的重要抓手。一是形成监管合力。明确各环节管理职责,以节能工作主管部门为主,坚持抓纲带目,联合财政、发改、住建等相关部门,加强跨部门协作和信息共享,确保项目有效监管。二是建立健全考核奖励体系。将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纳入绩效考核内容,结合公共机构特点和实际情况,分级分类设定节能工作“硬杠杠”,合理设定节能目标和考核指标,考核指标与资金分配、奖励机制等挂钩,形成有力的约束和奖励机制。三是加强行业自律。引导壮大各级节能行业协会等组织,制定行业规范、开展培训交流,提高行业整体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的规范化和专业化健康发展。

  宣传要走深走实。一是树立节能标杆。对各级公共机构分批、分类组织系统性调研,筛选出具有代表性的试点单位并深度挖掘合同能源管理成功案例,总结经验做法和成效,扩大公共机构节能影响力。二是广泛宣传培训。通过线上线下方式举办多样化宣传培训活动,普及合同能源管理知识,注重实际操作和案例分析,建立有效的跟踪和反馈机制,随时提供指导支持,确保将培训成果转化为实际行动。

主办单位: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版权所有: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网站地图
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  邮编:050051  邮箱:hbswglj@163.com
网站标识码:1300000048  冀ICP备07025505号-11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607号
技术支持:长城新媒体集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