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河北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第1006号代表建议的会办意见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接到《关于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布局缓解停车资源紧张矛盾的建议》后,我局高度重视,经认真研究,拟提出如下会办意见: 一、积极安排部署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 (一)2022年9月制定印发了《河北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装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工作方案》,对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装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统筹考虑本单位新能源汽车保有量配备更新计划和干部职工购买使用新能源汽车需求,加快建设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二是积极引导新能源汽车用户错峰充电,既有效降低用户用车成本,又避免配电网资源浪费;三是对外服务单位要加大单位内部停车场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建设,并充分利用对外停车场建设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切实为群众提供便捷的充电条件;四是鼓励具备开放条件的单位向社会车辆错峰开放内部充电设施,切实提高充电设施使用效率。 (二)2024年1月联合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审计厅制定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的指导意见》。明确要求:一是加快新能源汽车配套设施建设,推进新能源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科学搭建“直交互补、形式多样”的充换电平台;二是广泛宣传新能源汽车推广使用的经验做法和成效,发挥党政机关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对新能源汽车的认知度和接受度。 (三)2025年7月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等九部门印发了《加强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安全管理实施方案》,提出要加强优质充电设施服务供给,拓展充电基础设施服务网络,提升居住区、机关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公共停车场等场所充电基础设施服务能力,加快补齐县城、乡镇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短板。 二、合理设置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目标 一是《河北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安装使用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工作方案》指出,“十四五”期间,各单位可根据新能源汽车使用情况进行一定比例的充电桩设施建设,以满足公务用车和干部职工的充电需求。其中,新能源汽车数量低于或等于30辆的单位可建设5台交流充电桩;新能源汽车数量超过30辆时,每增加5辆可增设1台交流充电桩;新能源汽车数量超过50辆的单位可增设1台直流充电桩,并且每增加50辆新能源汽车可再增设1台直流充电桩。二是国管局2026年3月1日发布的《公共机构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配置及运行指南》要求,公共机构车位配建比例宜不低于整体车位的25%,其中,直流充电桩配建占比宜为20%-40%,交流充电桩配建占比宜为60%-80%。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可在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将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地区整体发展规划有序衔接。公共机构可根据内部电动汽车保有量增长情况分批建成投运,对远期需求预留建设条件。 三、采取有效措施缓解停车资源紧张问题 截至2025年5月底,我局完成了省直机关沿街停车场对外开放工作,共协调省图书馆、省体育馆等5个单位24小时对外开放车位966个,有效缓解了市民“停车难”问题。河北电视台、石家庄广播电视台、石家庄新闻网对此进行了报道宣传。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4月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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