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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swj.hebei.gov.cn2026-11-04 16:41:00来源:政策法规处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开展全省机关事务系统先进集体

和先进工作者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雄安新区党群工作部,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有关部门:

近年来,全省机关事务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践行习近平总书记对河北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化改革、开拓创新、担当作为、锐意进取,为服务保障全省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全面建设新时代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作出了积极贡献,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激励广大干部职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机关事务工作,充分展现新时代机关事务工作者的精神风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决定评选表彰一批全省机关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各级党委及政府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内设或所属机关事务管理机构。

(二)先进工作者。各级机关事务主管部门、各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内设或所属机关事务管理机构中工作满5年以上的在职工作人员。

二、表彰名额

全省机关事务系统表彰先进集体45个,先进工作者100名(名额分配表见附件1)。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及雄安新区报送拟推荐对象时,在分配名额基础上,可增报1个先进集体、1名先进工作者作为备选。

三、评选条件

全省机关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严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法律法规,近5年无违法违纪问题。具体评选条件如下:

(一)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为“河北省机关事务系统先进集体”:

1.职能履职充分。加强科学管理,坚持依法保障,提升服务水平,厉行勤俭节约,强化专业意识、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规章制度和工作机制完善,在近年来机关事务保障和服务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近5年无重大安全事故。

2.发展实效突出。勇于开拓,锐意进取,有改革创新精神,能深入研究和及时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在加强以资产管理为基础的机关事务高质量发展和推进法治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方面取得突出成绩。

3.组织架构规范。组织机构健全,领导班子团结协作,决策科学,作风民主,清正廉洁,具有较强的凝聚力、战斗力;干部职工队伍安定团结,奋发向上,勤政务实。

4.作风纪律优良。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能够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决反对“四风”,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纪律作风好。

(二)先进工作者评选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推荐为“河北省机关事务系统先进工作者”:

1.工作业绩突出。求真务实,开拓进取,作风正派,敢于担当,综合素质过硬,能够主动适应机关事务工作发展新形势,在机关事务管理工作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2.服务保障高效。爱岗敬业,吃苦耐劳,刻苦钻研,精通业务,职业技能过硬,勇于创新,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勇于攻坚克难,积极追求高标准、零差错,在机关事务服务保障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

3.思想作风优良。信念坚定,实事求是,为民办事,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遵纪守法,作风正派。

4.工作年限要求。截至2026年9月底,连续从事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保障工作5年以上。

四、评选程序

评选表彰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差额评选、民主择优的方式进行。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制度,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核,按程序分别在推荐对象所在单位、市级和省级范围公示。

(一)初步推荐。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组织本地区自下而上、逐级推荐工作。按照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由所在单位民主推荐、 考察审核、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审议决定,并在本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评选条件、拟推荐对象的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等。公示无异议后,由各地评选机构于11月20日前,将初步推荐材料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部门在本单位公示后,直接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初步推荐材料包括:初步推荐工作报告、《推荐对象汇总表》、推荐对象主要事迹等。初步推荐工作报告包括本地区本部门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差额情况、集体研究情况、在本单位公示情况、推荐意见、推荐排序、公示等,要求文字简练、突出重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推荐对象主要事迹要求真实准确、内容详实、反映2021年以来的一贯表现和重点事迹,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二)初审反馈。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各地和有关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结果反馈各地、各部门。

(三)正式推荐。各市推荐机构和有关单位对初审通过的推荐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公安、审计等部门意见,并在市级层面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推荐单位名称、推荐对象基本情况和主要事迹。公示无异议后,于12月10日前将正式推荐材料报送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正式推荐材料包括:正式推荐工作报告、《河北省机关事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河北省机关事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征求意见表》《推荐对象汇总表》等(见附件2-5)。正式推荐工作报告内容包括推荐工作组织情况、推荐过程、推荐对象征求意见情况、公示情况、推荐意见等,字数控制在1500字以内。

(四)复审公示。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正式推荐对象进行复审,统一征求有关部门意见,拟定表彰对象,并在全省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表彰对象。

(五)作出表彰。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名义作出表彰河北省机关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决定。

所有推荐材料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纸质版材料用 A4纸双面打印,一式5份。电子版材料可报送光盘或发送邮件。表格电子版可在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官网下载,并严格按照填表说明填写相关表格,不得随意改变格式。

五、奖励办法

对评选出的先进集体授予“河北省机关事务系统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授予“河北省机关事务系统先进工作者”称号,颁发证书。

六、评选要求

(一)面向基层一线,严把人选质量。推荐的评选对象,重点向基层、工作一线倾斜,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及主要负责同志一般不作为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中的处级干部比例不超过总数的20%;各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领导班子成员不超过总数的10%。坚持把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度作为重要衡量标准,所推荐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要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示范性,事迹突出,群众公认。

(二)依法依规推荐,严肃工作纪律。坚持“谁推荐、谁负责”,严格审核推荐程序的规范性、推荐材料及主要事迹的真实性,坚决杜绝“带病”推荐、参选。要严肃推荐纪律,杜绝暗箱操作。对未按照规定条件和程序推荐的,经查实后取消推荐人选的评选资格,并取消相应名额;严禁在推荐中有弄虚作假、谋取私利、收取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

(三)按时报送,确保进度。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评选推荐工作,严格履行规定程序,严控各环节时间节点,确保工作进度,按时报送推荐材料,并于11月6日前报送本地区本部门评选负责人、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七、联系方式

(一)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策法规处

联 系 人:李俊格  李阳

联系电话:0311-87802223 0311-87806315

邮  箱:zbggc9999@163.com

邮政编码:050051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

(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表彰奖励处    

联 系 人:邱春雷

联系电话:0311-66908547

邮政编码:050051

通讯地址:石家庄市维明北大街118号

附件:

1.河北省机关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名额分配表

2.河北省机关事务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审批表

3.河北省机关事务系统先进工作者推荐审批表

4.河北省机关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征求意见表

5.河北省机关事务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对象汇总表

(注:以上表格均不可自行制作或调整版式)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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