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政府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按照省政府要求,编制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公开指南》)。
需要获得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申请人,请阅读《公开指南》。申请人可以在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网址:http://swj.hebei.gov.cn)查阅《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指南》。
一、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分类
1.主动公开信息。在职责范围内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2.依申请公开信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根据需要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获取相关信息。
3.不予公开的信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
二、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信息编排体系
(一)公开信息使用文档方式编排、记录和存储各类信息,主要包括以下要素
(二)编排体系描述
1.公开内容。简要描述公开信息的内容。
2.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和不予公开。
3.公开时限。指信息公开的期限,分为常年公开、及时公开、限时公开。
4.公开范围。指信息公开的界限,如面向全社会、面向申请人等。
5.公开程序。指本单位内审核后公开、其他单位审核后公开。
6.责任部门。指本局内负责提供该信息的具体机构名称。
三、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开信息的获取方式
(一)主动公开信息
本局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swj.hebei.gov.cn)主动向社会公开,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获取信息提供便利。
1.公开范围。参见《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目录》。
2.公开形式。主要采取网上公开(网址:http:// swj.hebei.gov.cn)。
3.公开时限。自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信息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可以向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提出申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进行处理。依申请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公开范围
申请人需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主动公开以外且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七条、第八条和第十四条关于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可以申请获取。
2.受理机构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9号;邮政编码:050051。
3.公开程序
(1)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填写《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申请表》(式样附后,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复制有效,可以在网上下载。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应详细、明确。如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发文字号等有助于确定该信息的提示。
(2)申请方式
①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在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门户网站“依申请窗口”填写电子版《申请表》,通过网站发送即可。
②通过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网络下载填写后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邮寄受理机构;通过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适当位置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③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现场提出申请。采用书面形式确有困难的,申请人可以口头提出,由受理机构代为填写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并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如申请人姓名、工作单位、家庭住址、证件名称及号码、联系方式等)和申请内容做好记录。
④不受理电话方式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事项。
(3)申请办理流程
①审查。收到申请后,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将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告知申请人予以补正。
申请人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要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不同要求的答复部门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申请人应针对不同要求分别提出申请。
②登记。对于《申请表》填写完整且申请人提供了有效身份证明的申请应及时登记,并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顺序进行处理。
③答复。受理机构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答复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场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同意,延长15个工作日,并告知申请人。
第一,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第二,申请内容含有不应当公开的信息,能够进行区分处理的,将可以公开的部分提供给申请人;
第三,属于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第四,不属于受理机构办理的政府信息,告知申请人该信息的掌握机关名称及联络方式;
第五,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实际情况,并做好解释工作;
第六,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4)收费标准及减免规定
行政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行政机关可以收取信息处理费。行政机关收取信息处理费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全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制定。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局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5)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受理机构为其提供必要帮助。
四、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机构名称: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石家庄市桥西区裕华西路6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联系方式:办公电话0311—87903182
传真号码0311—87902941
电子邮箱bgs87903182@163.com
业务咨询电话
五、救济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河北省政府办公厅或者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主管部门举报。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本局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9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