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创建百家市级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2018-04-04 15:5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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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沧州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根据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的通知》(冀事管〔2016〕53号)和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沧州市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十三五”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沧政办字〔2017〕72号)文件要求,印发了《关于开展第一批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申报工作的通知》(沧公节能办〔2018〕3号),决定在沧州辖区开展第一批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申报工作。文件规定:2018年2月至2019年5月,在全市创建180个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公共机构授予市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对达到创建市级示范单位的公共机构优先创建国家级示范单位。形成县县有示范,各行有典范的公共机构示范模式。

关键词:机构|节能

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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