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住建局、发展改革局,省直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推进能源资源全面节约和循环利用,切实把《关于推进党政机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国管节能〔2017〕180号)要求落到实处,根据全国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和《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的安排部署,现就进一步推进全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一)省直各部门要在省直机关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逐步建立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常态化、长效化机制。 要加强对所属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的工作部署和监督检查,到2020年年底前省直各部门所属公共机构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二)各市市级党政机关要在2019年12月底前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他市级公共机构、辖区内各县(市、区)公共机构要在2020年年底前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司法6大行业公共机构要在2020年年底前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其中,高等院校、三甲医院、监狱、场馆等要率先实现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具体实现时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二、工作要求 (一)各市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深刻认识生活垃圾分类对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意义,提高政治站位,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内容来抓,切实发挥好公共机构在全社会中的示范引领作用,特别是党政机关,更要发挥好“排头兵、先锋队”的模范带头作用。 (二)各市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工作部署,根据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工作实际和工作特点,制定和完善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制度。要遵循国家生活垃圾分类方法,按照易腐垃圾、可回收垃圾、有毒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等4类垃圾对公共机构垃圾进行分类。要明确管理责任,在各区域分别规范设置4类生活垃圾投放设施。 (三)各市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按照时间节点,做好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其中,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快推进部分重点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通知》中明确的石家庄市、邯郸市和《河北省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中确定全域推进农村生活垃圾治理工作试点的承德市,其城区范围内的公共机构以及省确定实施农村生活垃圾就地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的38个示范县(市、区)的县、乡两级党政机关,要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率先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各方责任。各市各部门要加强对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目标责任制,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谋划和安排部署;分管负责同志要靠前指挥,深入一线,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问题;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各级各类公共机构要落实实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主体责任,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办法,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确保按时实现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多方合力推进。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做好与当地“城乡生活垃圾处理设施领导小组”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工作。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机关事务管理等部门要加强业务指导,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实施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给予必要的政策支持和经费保障,对其设施设备配套等方面给予必要的帮助,及时协调解决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在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各市住房城乡建设(环卫)等部门要支持本地区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做好衔接工作,满足公共机构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和处理需求。 (三)加强监督管理,严格考核评价。省直各部门、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强化日常监管,对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处理整改。在节约型机关建设和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中,要将生活垃圾分类实施情况列为考核指标。同时,将生活垃圾强制分类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内容,纳入到省直部门绩效管理考评(公共机构节能部分)和各市政府节能降碳考核(公共机构领域)中。 (四)加强宣传培训,营造良好氛围。要加大宣传力度,持续普及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积极宣传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强制分类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形成良好社会舆论氛围。要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幼儿园、中小学校,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促进一代人文明习惯的养成。要充分发挥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在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方面的传统优势,积极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科学研究,组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专业知识和技能培训,提高全省党政机关等公共机构生活垃圾分类的效果和质量。 |
关键词:垃圾|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