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节能信息工作的通知
冀公节能办〔2019〕3号 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节能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 工作信息是动态反映节能工作情况的重要方式。为及时掌握和大力宣传省直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新举措、新经验和好做法,更好地推进公共机构能工作,现就加强节能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一、及时报送 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公共机构,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司法系统内公共机构,要增强节能信息挖掘的敏锐性,及时反映推进节能工作中采取的新措施,举办的新活动,总结的好做法,实施的新亮点。新措施、新活动要突出时效性,好做法、总结性信息要突出可借鉴性。节能工作信息以文字或者文字附图片形式报送。 二、报送方式 省直公共机构撰写的信息文稿,可通过公共机构节能信息直报系统报送,或发送邮箱hebeijnb@163.com。 三、结果运用 对各部门上报的节能信息,省公共机构节能办随时进行编审。对有一定质量和价值的信息,将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等媒介进行登载;对质量较高、价值较大的信息,将推荐到国管局和省委信息中心、省政府信息处。根据上报和采用情况量化计分如下: (一)每上报1篇信息,计1分; (二)被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等省局媒介采用,每采用1篇计5分; (三)被国管局或省委信息中心、省政府信息处采用,每采用1篇计10分。 各部门全年工作信息报送得分情况,将作为对该部门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联系人:李彬;电话:0311-87805998) 冀公节能办〔2019〕2号 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强节能信息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辛集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定州市发展和改革局: 工作信息是动态反映节能工作情况的重要方式。为及时掌握和大力宣传各地工作中的新举措、新经验和好做法,更好地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现就加强节能信息工作通知如下: 二、高度重视 各市要将节能工作信息的挖掘、撰写和报送,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同其它节能工作一起部署和推动,持之以恒地的抓好抓实。信息撰写要强调质量,突出亮点,做到条理清楚、言之有物,力戒空话、套话,杜绝应付差事。要保持常态化,重要工作要及时反映,主动反映。 二、及时反映 节能信息以文字或者文字附图片形式报送。主要反映各地或公共机构在推进节能工作中的新举措、新经验、好做法和亮点工作。可以是综合性工作,也可以是单项工作;可以是市直公共机构节能信息,也可以是县区公共机构节能信息;可以是一项新措施、新活动、新做法,也可以是经验性、系统性总结。其中,新措施、新活动和新做法要突出时效性,经验性、系统性信息要突出可借鉴性。各市要格外关注公共机构具有特色性的亮点工作,并及时准确进行挖掘、总结和上报。 三、报送方式 各市撰写的信息文稿,可通过公共机构节能信息直报系统报送,或发送邮箱hebeijnb@163.com。 四、定期通报 各市信息上报后,随时进行编审。对有一定质量和价值的信息,将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等媒介进行登载;对质量较高、价值较大的信息,将推荐到国管局和省委信息中心、省政府信息处。根据上报和采用情况量化计分如下: (一)每上报1篇信息,计2分; (二)被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等省局媒介采用,每采用1篇计5分; (三)被国管局或省委信息中心、省政府信息处采用,每采用1篇计20分。 对各市报送信息的数量、采用及得分情况,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每月进行统计汇总,并于次月初以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名义通报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局);次年1月份,以省公共机构节能办名义将上年全年情况通报各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局)。 各市全年工作信息得分情况,将作为对该市年度公共机构节能考核的参考依据之一。 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9年5月27日 (联系人:李彬;电话:0311-8780599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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