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征集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家的通知
冀事管〔2024〕45号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征集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家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雄安新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部门,省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碳达峰碳中和重大战略决策和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要求,推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高质量发展,发挥行业专家在公共机构绿色低碳转型中的参谋智库作用,拟组建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家库。现面向全省各级党政机关、科研机构、高校、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节能服务或认证咨询机构等单位广泛征集公共机构节能领域专家,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专业领域 (一)节能技术领域:建筑节能、终端用能设备节能、高效制冷制热、新能源利用等领域; (二)节水护水领域:高效节水改造、非常规水利用、水平衡测试等领域; (三)专项工作领域:反食品浪费、塑料污染治理、生活垃圾分类等领域; (四)节能降碳综合领域:政策法规和标准化研究、能源审计、合同能源管理、碳排放核算等领域。 二、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政治立场坚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守,遵纪守法,诚实守信,作风严谨,办事公正,责任心强; 2.遵纪守法,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无被取消相关专家资格等情形; 3.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身体健康,能胜任工作,有特殊贡献和重大研究成果者,年龄可适当放宽; 4.具备坚实的专业基础知识,熟悉公共机构节能发展方向、政策动态、标准规范,从事节能相关领域工作满5年; 5.个人自愿入库工作并接受监督管理,能够积极参加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 (二)专业条件 专家入库除满足基本条件外,还应具有以下专业条件之一: 1.主持或参与过国家或地方公共机构节能领域课题研究、标准规范编制、评估论证工作; 2.研究开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成果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验收、评估等)并达到国内先进及以上水平; 3.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机关事业单位副处(或相当于副处)及以上职级。 三、专家职责 (一)为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环保、绿色低碳发展提供专业的决策咨询、科研攻关、评估论证、课题研究等支持; (二)参加由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的节能环保论坛、研讨会议、推广交流活动等; (三)参与公共机构节能等领域相关标准体系建设与标准制修订等工作; (四)参与公共机构节能有关项目、课题和标准等的认证评审、验收等工作; (五)参与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创建、考核评价、能源审计等工作; (六)作为公共机构节能教育培训的师资力量。 四、入库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个人自愿向所在单位提交申报材料。 (二)单位推荐。申报人员所在单位对照入库条件,对个人相关情况进行初审,出具推荐意见。 (三)资格审核。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对申报人员资格条件及有关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拟入库人员名单。 (四)社会公示。将拟入库人员名单在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示7天,接受社会监督。 (五)研究确定。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录入专家库,颁发相关聘书。 五、其他事项 (一)请于12月20日前将有关申报材料扫描件及电子稿报送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电子邮箱hebeijnb@163.com。),具体包括: 1.《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家推荐表》(见附件1); 2.《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专家汇总表》(见附件2); 3.本人学历证、学位证、职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以及荣誉证书(省部级、市厅级2-3个即可)等; 4.本人近期证件照1张(2M以上)。 (二)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入库专家每3年选聘一次,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补充和调整。建立专家工作档案,详细记录专家参与相关活动情况。 附件: (联系人:李彬,联系电话:0311-87805998)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4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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