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网站
您当前的位置 :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 局属动态

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管办发〔2015〕1号文件的通知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wj.hebei.gov.cn2016-12-08 11:23:54来源: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

  文件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

  冀事管〔2015〕12号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转发国管办发〔2015〕1号文件的通知

  省直有关部门,各设区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管市(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各创建单位:

  现将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财政部《关于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的通知》(国管办发〔2015〕1号)及《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认真组织学习,积极落实推进,确保按时完成创建任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

  凡有创建任务的省直部门、设区市和省直管市,要将此次创建活动,作为当前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各创建单位要成立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制定详实计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实施方案的贯彻落实,确保创建工作目标按期完成。

  二、扎实推进创建工作

  各创建单位要认真落实本单位《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的创建内容,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精心推进创建工作。要积极筹措资金,切实抓好公共机构的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控制、管理制度与实施、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节约用水、绿色消费、节能技术产品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等方面的创建工作。各地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对创建单位实施的节能改造项目,在政策上给予支持,在资金上给予补贴,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三、强化督导和检查

  要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确保创建工作进度和质量。省事务局将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对各创建单位进行督导检查,并将结果通报本级政府和主管领导;有创建任务的地区和部门,也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督导检查,确保创建单位严格按照创建方案抓好落实。各创建单位要严格按照时间节点、任务标准,抓好自查、自评和自估,确保进度、时间和质量协调推进。

  四、做好迎接评价验收工作

  按照国家要求,2015年8月份,省事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以量化打分的形式,对各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评价验收并进行公示,在此基础上,报送国管局,由国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复核和实地抽查,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公共机构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对获得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创建单位,省事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将采取适当形式予以奖励。

  附件: 1.国管办发〔2015〕1号文件

  2.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15年2月28日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2015年2月28日印发

  附件1

  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文件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

  国管办发〔2015〕1号

  关于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

  示范单位创建名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经信委)、财政厅(局),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办公厅(室):

  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国管局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对各地区、各部门推荐报送的示范单位创建申报材料进行了审核,确定了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共1258个单位。现分别印发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区、各部门要将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作为当前推进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来抓,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给予政策和资金支持,确保创建工作有序开展。要加强对创建单位的指导,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督促创建单位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创建内容。

  二、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于2015年8月对第二批示范单位创建情况进行评价验收并组织公示,8月31日前,将创建情况、验收结果、公示情况等材料报送国管局。国管局将会同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组织复核和实地抽查,对达到创建标准的公共机构授予“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称号。

  附件: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

  国管局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

  2015年1月8日

 
 

  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名单

  (河北省)

  河北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办公厅

  河北省公安厅

  河北省国家安全厅

  河北省林业厅

  辛集市机关事务管理服务中心

  张家口市下花园区直机关事务管理中心

  张家口市宣化区区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青龙满族自治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新河县县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磁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

  河北科技师范学院

  河北联合大学

  河北师范大学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

  河北政法职业学院

  河北北方学院

  石家庄经济学院

  唐山学院

  张家口职业技术学院

  邯郸职业技术学院

  石家庄市职业技术教育中心

  石家庄市第二中学

  秦皇岛市第三中学

  三河市第三中学

  河北安平中学

  河北黄骅中学

  河北医科大学第四医院

  河北省胸科医院

  石家庄市第二医院

  石家庄市中医院

  张家口市第二医院

  泊头市医院

  河北省深州市医院

  河北省沧州中西医结合医院

  邯郸市第一医院

  河北省滦平县医院

  迁西县妇幼保健院

  邢台医学高等专科学校第二附属医院

  河北省张家口监狱

  附件1

  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评价标准

  

 

  说明

  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和《“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深入推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印发的《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适用于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的验收评价。

  三、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原则上以单个公共机构作为评价对象。对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可以将合署办公的公共机构集体作为评价对象。

  四、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体系由评价单元和评价项目两个层次组成,总计110分。评价单元包括基础评价单元和附加评价单元两类。基础评价单元合计100分,其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35分,管理制度与实施29分,建筑及设备系统节能20分,节约用水9分,绿色消费7分。附加评价单元10分。

  五、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的评价总得分应当≥85分,并且任一加“★”的评价项目总分不得为0分。

  六、能源资源消耗指标主要对用能量指标和用水量指标以及近两年度节约能源资源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单位建筑面积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公务用车用油量)/建筑面积

  人均能源消耗指标(千克标准煤/人·年)=年度能源消耗总量/用能人数

  人均水资源消耗指标(吨/人·年)=年度水资源消耗总量/用水人数

  计算上述能源资源消耗指标时,能源资源消耗总量采用开展评价前12个月的累计数据,能源消耗折标煤系数按当量热值折算。

  计算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平均值时,能源资源消耗量采用开展评价前一个自然年的数据。

 

 

关键词:

责任编辑:赵若熙

相关新闻

联系我们   |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 版权所有: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冀ICP备07025505号-11
地 址:河北省石家庄市裕华西路69号 邮 编:050051 邮箱:hbswglj@163.com
网站标识码:1300000048 

冀公网安备 1301040200160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