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省直机关幼儿园教职工中午就餐事宜的有关规定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wj.hebei.gov.cn2016-12-09 11:37:29来源: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2009年7月27日局长办公会议精神,解决广大教职工的实际困难,现就省直机关幼儿园教职工中午就餐事宜作如下规定: 1、省直各幼儿园必须建立独立的教职工食堂,为上班中午不能回家吃饭的教职工,准备一顿午餐。 2、省直各幼儿园要严格执行独立采购、独立存储、独立烹饪、独立记账等要求,严禁以任何名义、任何理由与幼儿伙食发生纠葛,坚决杜绝侵占幼儿利益现象的发生。 3、实行幼儿园“一把手”负责制,设专人管理此项工作。切实处理好关心教职工生活与幼儿饮食安全、幼儿家庭与自身利益的关系,把好事办好。一经发现违纪问题,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4、教职工的午餐食谱要与幼儿食谱区分开,不能一致。 5、任何无关人员不能进入食堂操作间。 6、教职工午餐伙食费定额每人每顿4元标准,采用幼儿园补贴和个人自理相结合的办法解决,职工每人每顿交1元,幼儿园补贴3元,按实际就餐情况收取和补贴。补贴费全部补贴伙食,不得以任何名义发给个人。 7、教职工中午就餐所需经费从预算外资金(保育教育费)中解决,在正常公用经费中列支。 8、伙食账目做到日清月结,每月向教职工公布一次收支情况。 9、此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后勤改革与综合管理处 2009年8月20日 |
关键词:幼教|就餐|职工 |
责任编辑:赵若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