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党的组织生活情况的通知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wj.hebei.gov.cn2016-12-26 11:21:00来源: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各党总支部、党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省委《关于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中明确要求的“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我省省委常委班子民主生活会时强调的“提高党内生活质量”指示精神,近日,省直工委印发了《关于对省直机关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决定对省直各部门党的组织生活现状进行一次调研,要求各部门、单位对近年来党内生活情况进行自查,于11月25日前报告自查情况,12月上旬省直工委将到各部门进行实地调研。为做好我局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党总支、党支部要高度重视,对近年来的党的组织生活情况进行回顾、梳理,对照调研内容认真进行自查。 二、撰写好自查报告。正式书面报告经党总支(支部)书记签字或加盖印章后,于11月21日前报送局机关党委,同时将自查报告电子版发送到机关党委电子邮箱。(邮箱地址:szswjjgdw@163.com) 三、调研内容 1、健全党内生活制度情况; 2、党员参加“三会一课”情况; 3、党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情况; 4、党组织定期开展党员党性分析情况; 5、党组织经常分析研究党内思想状况情况; 6、开展党课教育和领导干部讲党课情况; 7、组织民主评议、处置不合格党员情况。 联系人:耿朝峰 联系电话:87903012 15803110809 机关党委 2013年11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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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贾明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