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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争一年多时间实现燃煤“清零”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wj.hebei.gov.cn2017-03-01 12:06:23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日前,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提出对禁煤区农村严格控制范围、统一相关政策,对禁煤区内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加速淘汰和改造替代,对禁煤区建成区大力发展集中供热,力争用一年多的时间实现禁煤区除煤电、集中供热以外的燃煤“清零”目标任务。

  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协作小组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京津冀大气污染防治强化措施(2016-2017年)》,将我省保定、廊坊市京昆高速以东、荣乌高速以北与京津接壤区域以及三河市、大厂回族自治县、香河县全部行政区域划定为禁煤区,要求到2017年10月底前完成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禁煤区涉及保定、廊坊市18个县(市、区),包括1个城市建成区、14个县城建成区(含404个城中村)和3345个农村(约105.4万户)。目前,建成区集中供热率仅为60%左右,农村采暖仍以分散燃煤为主,居民生活质量差、区域大气污染严重。

  为加快实施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工作,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意见确定多项重点任务,其中农村“电代煤”包括配套电网建设改造、户内采暖设备购置安装、房屋保温修缮、炊事用气配套工程、核定采暖补贴电量。农村“气代煤”包括管道气源及管网建设、移动气源及配套设施建设、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内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核定补贴用气量、配套储气设施建设等。另外,加快燃煤锅炉治理,煤电和大型集中供热站的燃煤锅炉,须达到超低排放或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县城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须按期完成淘汰任务。对县城建成区、周边工业区和重点镇以及新建区域,大力发展热电联产、高效环保集中供热站、燃气分布式热电冷多联供等清洁集中供热;对集中供热不能覆盖的城中村,由市、县(市、区)结合城镇发展规划和资源条件,自行组织实施电能、燃气、地热等清洁能源替代。确保到2020年,禁煤区清洁供热率达到100%。

  意见还确定了一系列支持政策,对农村“电代煤”按设备购置安装(含户内线路改造)投资的85%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7400元;由县(市、区)根据农户需求,申请节能示范、危房改造、美丽乡村建设、移民搬迁等专项资金,统筹给予一定补贴支持;给予采暖期居民用电0.2元/千瓦时补贴,给予配套生活用气补贴,按照每户每年保供8罐LPG(15公斤/罐),每罐给予50元补贴,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电代煤”用户采暖期可选择执行峰谷电价,非采暖期可不选择执行峰谷电价,“电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电价。

  对农村“气代煤”的支持政策包括,按燃气设备购置安装投资的70%给予补贴,每户最高补贴金额不超过2700元;给予采暖用气1元/立方米的气价补贴,每户每年最高补贴气量1200立方米,补贴政策及标准暂定3年;“气代煤”用户不再执行阶梯气价;给予建设村内入户管线户均4000元投资补助;支持各类投资主体建设储气调峰设施,允许正常蒸发气量就近接入供气管网,支持投资主体适当建设加气站或对核定存储气量给予适当补贴,保障储气设施有效库容、安全运行和适当收益。

  意见还提出,凡列入“电代煤”或“气代煤”实施方案的农村、农户,在期限内未实施的,以后不再享受以上支持政策;禁煤区农村公办卫生所、学校和村委会等非营利性公益场所“电代煤”或“气代煤”,市、县可参照以上投资补贴标准,自行筹措资金给予支持,非公益性生产经营场所,由县(市、区)督促用户自行负责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禁煤区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代煤”或“气代煤”,给予每蒸吨10万元奖补投资;禁煤区“电代煤”或“气代煤”涉及的变电站、LNG撬装站和储气设施、LPG供气站建设用地指标,由省统筹解决;禁煤区不再推广洁净型煤和炉具,鼓励已建成的型煤企业转型升级,各级政府要优先给予支持;对采用空气(地)源热泵、电锅炉等方式替代燃煤的农户,可按“电代煤”投资和运行电费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由农户自行承担;鼓励支持有条件的农村优先采用地热、沼气、生物质、轻烃等清洁能源替代,可按“气代煤”投资补贴标准执行,其余投资和运行费用由企业商农户承担;为加快禁煤区实施“电代煤”和“气代煤”,10千伏及以下配套电网、天然气入村入户管网及配套设施等建设项目,一律由有关县(市、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关键词:力争|一年|清零

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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