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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503号建议的答复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wj.hebei.gov.cn2017-06-30 12:40:08来源: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对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第1503号建议的答复

  李永志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完善公车改革措施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市级四大班子副手、市直单位“一把手”、县级四大班子副手及县直单位“一把手”保留公务用车事宜。

  在中央车改办批复的《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制度改革总体方案》中明确规定:“鼓励省直厅(局)级部门主要负责人、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县(市、区)及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参加改革,上述人员确因环境所限和工作需要不便取消公务用车的,允许以适当集中形式提供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但须严格规范管理,不得再领取公务交通补贴。”中央车改办要求各地严格控制工作用车实物保障人员的范围和人数。按照中央和我省公车改革文件精神,市县级四大班子副手和各市县单位“一把手”不符合选择实物用车保障人员范围和条件。

  二、关于异地交流任职干部用车规定事宜。

  在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后,中央车改办未出台异地交流任职干部用车规定。同时,经了解其他省市,也未出台有关规定。我们将按照您的建议,积极研究异地交流任职干部用车问题,待中央出台新的政策或其它省市有较完善的规定后,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相关规定。

  三、关于加大公车违规使用情况的处理力度事宜。

  目前,我省党政机关公车改革工作基本完成,企事业单位公车改革工作稳步推进,“全省一张网”公务用车信息化管理平台正在建设中,保留的公务用车将统一喷涂监督电话,通过制定一系列科学制度和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大违规使用公车的查处力度。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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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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