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河北省省直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专用章”的通知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wj.hebei.gov.cn2017-08-17 11:45:00来源: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冀政办函字〔1988〕275号 各地区行政公署,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了加强对省直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的管理,从即日起启用“河北省直属机关房地产产权产籍管理专用章”。该印章为处理省直房地产的唯一合法性印鉴和凭证,由省政府办公厅保管使用。无此印鉴,任何对省直房地产进行的转卖、转让、转借、拆改等均视为非法。 请将此通知转发下属有关单位。 一九八八年十二月七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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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若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