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健全促进就业体制机制和操作平台的实施意见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民政府,雄安新区管委会,省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体制机制和操作平台,促进劳动者实现更高质量更加充分就业,经省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六稳”“六保”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就业优先政策全面强化,财政、货币和投资等政策聚力支持稳就业;努力稳定现有就业,积极增加新的就业,促进失业人员再就业;清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促就业举措应出尽出,拓岗位办法能用尽用。健全促进就业体制机制,搭建横向联通、纵向联动的智能就业信息网络化操作平台,提升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扎实做好稳就业工作,全面落实保居民就业任务,确保全省就业大局总体稳定。 二、健全促进就业体系 (一)不断夯实促进就业组织体系。强化组织领导,市、县政府履行保居民就业的主体责任,各级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发挥统筹推进本地就业工作的职能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召开就业领导小组会议,将完善促进就业的目标责任制纳入党政领导班子工作实绩考核。加强组织实施,强化部门横向协调、省市县纵向联动,提高政策推动落实的系统性和协同性;加强对就业工作进度和各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督促检查,跟踪掌握政策落实进度,确保高质量完成就业目标任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统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列在第一位的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全面强化就业优先政策体系。促进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联动,创新宏观调控方式,保持宏观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促进经济中高速增长和高质量发展,增强对就业拉动能力。促进产业结构、区域发展与就业协同,支持现代服务业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发展,推进传统产业绿色改造,创造更多就业机会。开发更多就业岗位,挖掘内需带动就业,加大投资创造就业,稳定外贸扩大就业,培育壮大新动能拓展就业空间。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群体就业支持,做好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农民工就业服务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率不低于上年,农民工实现返岗复工或就近就地就业,帮助有就业意愿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现就业。加强就业援助,帮扶残疾人、零就业家庭等困难群体就业,保障困难人员基本生活。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加大疫情期间就业政策扶持力度,落实减税降费和援企稳岗政策,稳企业保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税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河北银保监局、人行石家庄中心支行) (三)着力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加快技能强省建设,围绕健全培训资源优化配置、培训载体多元发展、劳动者按需选择、政府加强监管服务的体制机制,面向城乡全体劳动者,完善从劳动预备开始,到劳动者实现就业创业并贯穿学习和职业生涯全过程的终身职业技能培训政策。以政府补贴培训、企业自主培训、市场化培训为主要供给,以公共实训机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职业培训机构和行业企业为主要载体,以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创新培训为主要形式,构建资源充足、布局合理、载体多元、方式科学的培训组织实施体系。大力开展职业技能提升行动,深入推进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实施百万农民工大培训,支持企业开展以工代训,全面推行企业新型学徒制,不断提升劳动者素质。到2021年底,开展各类职业技能培训100万人次以上,技能劳动者占劳动者总量25%以上、高技能劳动者占技能劳动者总量30%以上,推动技能人才规模不断壮大,结构更加优化,发展环境明显改善。(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持续深化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推进服务范围覆盖全民,推动公共就业服务城乡常住人口全覆盖,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有就业要求的城乡劳动者可持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在常住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公共就业服务,采取线上与线下渠道相结合的方式办理失业登记。保障各类用人单位同等享受公共就业服务,用人单位可向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申请招聘用工服务,提供的招聘信息要真实合法;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用人单位相关资质,核实发布招聘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推进公共就业服务功能贯穿全程,详实了解劳动者就业意愿,根据其需求和能力素质进行分级,分类提供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加强对用人单位招聘全程指导,提供咨询服务。强化创业全程服务,加大创业担保贷款支持力度,组织开展创翼创业创新大赛和成果展示交流活动,到2022年底提供创业服务300万人。推进服务体系辐射全域,健全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元化供给体系,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服务平台;支持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提供专业化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支持社会组织等承接基层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完善全领域的多渠道供给机制,推动线下实体网点资源服务与线上互联网服务深度融合,实现同一业务多渠道可受理、任一方式可办结。综合考虑服务半径、服务人口、资源承载能力和城镇化发展趋势,统筹布局公共就业服务网点,推广“15分钟服务圈”。(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完善促进就业工作机制 (一)完善就业形势监测机制。持续抓好就业常规统计,提升数据质量和时效性,多维度开展重点区域、重点群体、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就业监测,加强移动通信、铁路运输、社保缴纳、招聘求职等大数据比对分析,健全多方参与的就业形势研判机制,密切关注本地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加强就业影响评估,把有利于扩大就业作为宏观经济调控、产业结构调整以及重大产业项目布局的重要因素,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创造更多就业岗位。(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统计局) (二)完善资金保障监管机制。加大就业补助资金筹集力度,统筹用好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等。加强资金监管,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严格支出使用程序,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保障就业政策全面落实。(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完善风险应对化解机制。增强风险意识和底线思维,加强企业用工监测,对新增就业连续下滑、调查失业率急速攀升、市场供求逆转失衡、规模性失业传导扩散、规模性裁员和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群体失业频发等风险隐患,及时预测预警。按照分级预警、分级响应、分类施策的原则,制定风险应对预案。落实报告制度,加强应对化解,第一时间处置因规模性失业引发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出现严重规模性失业风险的地方,按规定采取提高稳岗返还标准、开展以工代赈、组织跨区域劳务对接、合理降低企业用人成本、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开展生活帮扶等措施,防范化解失业风险。(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 四、用足用好就业信息网络化操作平台 (一)优化招聘对接平台。依托“河北公共招聘网”,强化就业岗位信息搜集与发布、求职需求汇总与岗位匹配推介、网上招聘与面试等功能,实现不同地域、不同机构之间岗位信息互联互通、共享发布。构建实体大厅、网上平台、移动应用、自助终端等线上线下交融互通的服务平台,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提供高效便捷的网上用工求职对接服务。开展分行业、分区域、分群体的网络招聘活动,实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精准对接,提升供需匹配成功率。(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完善智能管理平台。打造全省统一的智能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推进“互联网+公共就业服务”。联网发布就业创业政策信息和各地就业见习、培训等服务信息。全面开展就业失业登记、社会保险登记、劳动用工备案业务协同,实行就业创业政策受理、审核、实施一体化办理。全程记录落实政策和提供服务信息,全面推进信息数据向上集中,实现跨地区、跨部门交换共享和动态管理。(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三)强化数据分析平台。集合就业创业、社会保险、劳动关系等业务数据,动态更新省级就业信息资源库,构建以大数据分析为基础的就业形势分析研判模型,提高对宏观决策的支撑能力。对不同地区、不同行业、不同职业(工种)的人力资源市场供需状况进行分析,及时掌握企业用工状况、技能培训、劳动者就业失业等情况,引导劳动者有序流动、理性择业、转换和提升职业技能。综合分析劳动者基本技能、市场供需状况、行业薪资水平等情况,掌握劳动者就业创业需求,有针对性地开展就业指导服务。(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五、实施保居民就业“蓄水池”工程 (一)掌握用工需求推介就业。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和各类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社会组织要广泛征集企业用工需求,集合全省就业失业、就业扶持政策落实等相关业务系统,横向融合全国和省相关数据,纵向汇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省、市、县就业数据信息,对高校毕业生等重点群体就业精准建档立卡,实行实名制管理,形成企业岗位供给清单和劳动者求职清单,面向全国发送企业和社会组织用工信息,推介全省各类人员求职信息,畅通供需对接渠道,促进劳动者尽快实现就业。(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二)开展储备培训促进就业。大规模开展职业技能培训,精准掌握求职者年龄、性别等信息,对有意愿参加职业培训的各类劳动者做到“应培尽培”,按规定落实职业技能培训补贴。适应创新发展、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需求,开展生活服务业技工教育和职业培训启航计划、“高精尖”技能人才培养支持计划和冰雪产业技能人才储备计划,到2022年底分别培训48万人次、9万人次、3万人次,培养储备一批行业产业发展急需紧缺的技能人才,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人才支撑。(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 (三)强化兜底保障帮扶就业。发挥失业保险保生活、防失业、促就业功能作用,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人员,及时发放失业保险金。2020年12月31日前,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生活困难的失业人员及家庭,符合条件的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供养及临时救助等社会救助范围。加大对失业人员岗位推荐力度,对通过市场渠道确实难以就业的,利用公益性岗位兜底安置,确保零就业家庭动态清零。(责任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 六、切实加强组织实施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履行保居民就业的政治责任,加快落实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强化稳就业举措的工作方案和保居民就业任务专项工作方案,细化时间表、路线图、任务书,明确责任人,全力推动政策落实服务落地。 (二)强化考核问效。坚持目标导向和结果导向,细化分解任务,将城镇新增就业纳入各市绩效考核经济建设类指标、“三创四建”活动、“20项民心工程”等重要考核内容,重点督促政策服务落地及重点群体就业等情况,对工作推进力度大、目标任务完成好、保居民就业成效明显的,给予资金支持等方面激励。对履行促进就业职责不到位,未能如期完成就业目标任务,产生严重后果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纪依规依法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保居民就业决策部署和支持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引导广大劳动者树立正确的劳动观、价值观。采取政策解读、新闻发布等形式,利用各类媒体媒介多渠道、多方位广泛宣传就业政策措施,提高群众知晓度,扩大政策享受面,充分释放政策效应,不断提升服务对象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加强正面引导,选树一批促进就业创业工作典型经验、典型人物,挖掘一批在基层就业创业的先进典型,及时开展表扬激励,主动回应社会关切,稳定社会预期,营造保居民就业的浓厚氛围。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0年6月8日 |
关键词:就业|体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