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wj.hebei.gov.cn2020-09-24 11:21:00来源: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做好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编制管理工作的通知》(财综〔2016〕10号)要求,现将《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印发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和实际工作需要,部门可以提出申请,并会同财政部门对指导性目录进行调整。未经财政部门同意,部门不得自行调整和修改指导性目录。 二、凡列入指导性目录并已安排财政资金的事项,部门应逐步推行政府购买服务;对暂时未纳入又确需购买服务的事项,部门可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后调整实施。 三、执行中如果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反馈。 河北省财政厅 2020年9月2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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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文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