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2023年度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情况报告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认真组织开展了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按照清理要求,精心部署安排,采取有效措施,按时保质完成工作。经梳理,我局现有省政府规章2件,即:《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省政府令〔2013〕第4号)《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省政府令〔2009〕第26号)),现有省政府规范性文件1件,即:《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冀政办字〔2005〕24号))。我局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适应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建议予以保留。 二、主要做法 (一)周密组织,落实责任。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成立了以分管局领导为组长,相关责任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清理工作小组。清理工作小组精心安排部署,研究制定清理工作方案,明确清理范围、责任处室、清理标准、清理结果和清理要求等重要事项。按照清理工作小组《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开展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相关处室根据文件性质和处室职能承担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清理方案要求,明确责任人员,认真研究相关规章、规范性文件,从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研判,对清理工作做到及时到位,确保清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 (二)全面梳理,不留死角。我局统筹考虑了上位法的立改废等因素,按照《通知》要求,充分利用历次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成果,结合我局依法行政、公共事项权力边界,确定清理范围。相关责任处室认真对照《通知》中清理依据、清理职责、处理方式等方面的要求,逐件逐项进行评估,提出清理意见,做到无遗漏、无死角,确保及时保质清理完毕。 (三)强化督导,扎实推进。在清理过程中,清理工作组加强工作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清理工作中的问题。一是事前咨询。起草清理方案前,认真研究确定局规范性文件清理范围,充分沟通,了解文件性质、出台背景和适用现状,明确清理工作的要点和难点。二是事中指导。相关责任单位依据清理方案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清理工作小组与责任处室积极沟通,就文件的合法性、合理性、有效性和可行性等问题进行指导交流,明确清理工作的各项要求,确保清理工作按时保质完成。与局公职律师沟通对接,就我局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适用问题、合理性问题等进行讨论交流。三是事后反馈。各责任处室提交相关文件清理意见后,清理工作小组负责整理汇总并认真分析审核,就相关疑问反复沟通交流,确保清理工作质量。 三、清理结果 经清理,我局2件省政府规章、1件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规定,适应当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可以继续实施,建议予以保留。 (一)《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是我省依据《机关事务管理条例》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省政府规章,于2013年7月18日公布,2013年9月1日开始实行。《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为加强机关事务管理、规范机关事务工作、保障机关正常运行、降低运行成本、建设节约型机关等提供切实有效的法律保障。确保了资产管理工作规范有序,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日益完善,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前列,机关运行成本调查统计工作不断深化。 (二)《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 《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是我省根据《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的省政府规章。于2009年11月18日公布,2010年1月1日开始实行,2012年1月1日修订。《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对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发挥公共机构在社会节能中的示范效应起着规范、约束和引导的积极作用。确保了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始终走在全国前列,特别是办公建筑节能改造、公共机构垃圾分类、节能降耗任务等工作有抓手、有成效。该规章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政策的规定。 (三)《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 《河北省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发放实施细则》于2005年9月由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河北省财政厅联合制定,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执行,是我省规范省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购房补贴的规范性文件。目前,该文件涉及事项已由非行政许可审批转为我局日常事务性工作。鉴于目前未出台相关上位法指导此项工作,且该文件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建议保留该文件作为依法行政依据,指导我局开展相关政策咨询等事务性工作。 以上情况,特此报告。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2023年6月2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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