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国管节能﹝2014﹞293号文件的通知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wj.hebei.gov.cn2016-12-08 10:35:57来源: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冀事管〔2014〕44号 关于转发国管节能﹝2014﹞293号文件的 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设区市及定州市、辛集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局)、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和《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号),认真做好我省推进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工作,现将《国管局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购买新能源汽车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29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制定并完善政府采购等配套措施,积极推广和应用新能源汽车。从2015年开始,要按年度统计汇总上一年度本市、本部门新能源汽车配备使用情况、累计行驶里程、能耗和费用,以及制定的购买新能源汽车有关政策和配套措施、下一步的推进计划和政府采购情况等情况,于3月20日前以纸质和电子版形式加盖公章后报省机关事务局。省机关事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落实情况适时进行监督考核,将执行情况纳入公共机构节约能源和公务车管理绩效评价考核范围,考核情况报告省委、省政府和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执行中有什么问题,请及时反馈我们。 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 2014年8月28日 (联系人:省机关事务局 温五龙 电话:0311-87903150)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办公室 2014年8月28日 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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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若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