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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关于对我省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进行表彰的通报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wj.hebei.gov.cn2016-12-08 11:23:54来源: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文件

  冀事管〔2015〕21号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财政厅

  关于对我省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

  示范单位进行表彰的通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发改环资〔2012〕1982号)要求,省机关事务局会同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组织各地区、各部门开展了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经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对申报单位创建工作进行考核、评价、公示和复核后,下发了《关于公布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国管节能〔2014〕141号),确定我省34家单位为全国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

  自开展示范单位创建工作以来,各单位高度重视,成立机构、健全制度、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加大工作力度,认真抓好公共机构的节能管理制度、能源计量监测、节能和节水改造、节能新技术和新产品推广、可再生能源回收利用、公务用车节能、餐厨垃圾资源化处理、绿色消费等方面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发挥了示范引领作用。

  根据国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方案》、《关于公布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的通知》和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转发国管节能〔2014〕23号文件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现对评价验收合格的示范单位(见附件1)给予表扬,并奖励每个示范单位6万元,以资鼓励。此资金要用于公共机构节能改造示范创建工作,做到专款专用。

  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是着力贯彻落实《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整体推进、全面完成《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各地区、各部门要积极宣传示范单位的好经验、好做法,充分发挥好示范单位的辐射带动作用;要切实加强对示范单位的监督,指导示范单位进一步改进管理,不断提升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水平。要认真总结第一批创建工作经验,完善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和资金支持,通过示范单位创建,进一步推动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的扎实开展。

  附件:河北省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省机关事务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2015年3月31日

  附件

  第一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名单

  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

  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北省教育厅

  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北省水利厅

  河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石家庄市公安局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河北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

  承德市行政中心

  承德市平泉县行政中心

  衡水市交通运输局

  南宫市市直机关管理中心

  河北大学

  河北工业大学

  河北金融学院

  河北农业大学

  河北工程大学

  河北体育学院

  河北科技大学

  中国环境管理干部学院

  河北保定师范附属学校

  邢台技师学院

  衡水学院

  张家口市第一中学

  南皮县第一中学

  河北省人民医院

  河北省儿童医院

  河北医科大学第一医院

关键词:机构|节能

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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