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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关于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wj.hebei.gov.cn2016-12-08 11:23:00来源: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冀事管〔2015〕15号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

  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省直各部门、各单位:

  2015年是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八届九次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一年,是着力贯彻落实《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办法》、《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全面推进法治河北建设的开局之年,也是统筹协调、突出重点、强化措施、整体推进、全面完成《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的收官之年。根据国管局《关于2015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安排的通知》(国管节能〔2015〕6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2015年我省公共机构节能主要工作安排如下:

  一、明确节能目标任务

  2015年,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为:人均综合能耗和水耗同比分别下降2.8%,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同比下降2%。各地区、各部门要落实责任,将节能目标任务合理分解下达所辖县(市、区)和所属各级公共机构,采取切实措施,确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任务。

  二、进一步加强制度标准体系建设

  按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法治化、规范化要求,组织开展《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和《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实施情况调研,研究制约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中的瓶颈问题,根据国家公共机构节能制度标准,制订完善我省合同能源管理办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申报评审制度等配套制度。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完善节水节电节油、计量统计、监督考核、资源回收利用等方面的管理制度,尚未出台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办法的地区,要协调有关部门尽快制定。

  三、完成节约型公共机构创建任务,发挥能效“领跑者”示范作用

  确保完成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任务。按照国家确定的创建名单,采取切实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有序推进我省第二批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各地区、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沟通协调,在政策和资金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定期开展检查和评估,督促创建单位落实实施方案提出的创建内容,组织好省内和国家评价验收工作,确保完成国家下达的创建任务。

  总结推广节约型示范单位创建经验。适时组织对全省第一批公共机构节约型示范单位进行表彰,总结推广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创建经验,加大宣传力度,充分发挥节约型示范单位的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能效“领跑者”制度。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印发〈能效“领跑者”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3001号)要求,做好我省公共机构能效“领跑者”制度的实施工作。

  四、积极推动节水和资源回收利用工作

  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公共机构节能主管部门应会同水行政主管部门继续深入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确定一批节水示范单位。推进省直机关及其所属公共机构创建节水型单位。会同商务部门继续推进公共机构废旧商品回收体系建设,重点做好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餐厨垃圾就地资源化处理工作。

  五、推广应用节能新技术、新产品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要求,结合我省公务用车改革实际情况,认真贯彻落实政府机关及公共机构公务用车优先采购新能源汽车工作。积极推广应用太阳能光热、光伏发电、LED照明、空气源热泵、地源热泵等新技术新产品。

  六、稳步推进节能改造

  积极开展绿色数据中心机房节能改造试点。组织推动有条件的党政机关、高校、医院等重点用能单位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模式开展采暖、空调、照明、食堂等重点用能系统及部位的节能改造。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委《关于印发燃煤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4〕2451号),以推广高效和淘汰落后锅炉为重点,组织开展公共机构燃煤锅炉节能改造。积极推动《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创建建筑节能省的实施意见》(冀政办〔2013〕6号)的落实,在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和国家机关既有办公建筑节能改造中严格执行绿色建筑标准。

  七、强化统计计量和考核等工作

  巩固和提高统计工作质量。认真落实《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费统计制度》,进一步完善公共机构名录库,扩大统计范围,开展统计培训和统计数据会审,加强统计数据质量检查,按时保质保量完成统计数据工作。

  落实和推进计量器具配备管理。按照《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和国家、省《关于切实加强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精神,开展能源资源消费分户、分区、分项计量工作,完善计量器具配备检定,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

  强化监督检查和评价考核。建立健全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评价考核和监督检查工作机制,推动节能监督检查常态化、制度化。按照国管局、省政府工作部署和《河北省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考核工作规程》要求,完成省直和市县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工作。

  认真开展能源审计工作。对重点用能公共机构开展能源审计,根据能源审计结果,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

  建立和完善省、市、县三级公共机构节能通讯员联络制度。推进公共机构节能信息报送和信息交流,提高信息辅助决策服务水平。

  做好工作调研和业务指导。进一步做好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分类指导,重点加强对教育、科技、文化、卫生计生、体育、地税、司法等系统、重点用能公共机构和重点工作的业务指导和专题调研。

  八、深入开展节能宣传和培训工作

  组织做好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工作。创新宣传模式,积极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政府网等传统主流媒体和微博、微信等新媒体开展日常宣传活动,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和低碳日系列宣传活动,做好我省节能宣传作品征集和获奖作品宣传推广工作。以节能专题报告会、现场会、展览展示会等形式,举办丰富多彩的专题宣传活动。

  建立健全节能培训长效机制。积极参加国管局组织开展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培训班和公共机构节能管理远程培训等教育培训活动,继续分层次、分专题开展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干部培训。

  九、做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组织开展“十二五”时期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情况调研,全面梳理各项工作进展情况,认真总结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突出节能重点领域改革要求和工作重点,认真做好我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

  2015年,公共机构节约能源资源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各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机关事务管理部门,省直各部门、各单位要切实增加紧迫感和责任感,按照年度节能目标,结合实际制定工作方案,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强化监督,狠抓落实,确保全省公共机构“十二五”规划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2015年3月5日

关键词:机构|节能

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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