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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wj.hebei.gov.cn2017-08-22 11:31:00来源: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

  冀直管〔2012〕21号

  为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建设节约型机关,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根据《河北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管局印发的《公共机构节能“十二五”规划》和有关政策法规要求,制定本规划。

  一、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进展和面临的形势

  (一)工作进展。

  “十一五”期间,全省各级公共机构按照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深入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1.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构。省政府成立了由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等7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任组长,办公室设在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搭建了协调领导平台。同时,各设区市、省直各部门也都比照省里做法,成立了由市级或厅级领导任组长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领导小组。省直机关事务管理局增设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处,5个设区市及20个县(市、区)增设了公共机构节能管理科(办、股),节能工作实现了有人管、专人干。建立了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制度,省、市、县三级公共机构节能联络员体系基本完备,每年定期召开节能联络员会议和专题培训。全省初步形成了统一管理、分级负责、协调配合、运转顺畅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管理体制。

  2.强化建章立制,实施依法节能。省政府出台了《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这是我省公共机构依法节能的重要标志。出台了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八项措施,被国管局转发全国各省借鉴交流;制定了全省“十一五”后两年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公共机构能耗统计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和标准。各设区市、县(市、区)也结合当地实际,制定了相应的地方性政策制度。各级公共机构以节约“水、电、油、气、材”为重点,形成了大量的日常节能管理规范。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制度化、规范化的运行轨道。

  3.开展能耗统计,强化节能监测。认真组织实施《河北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完成了3次省、市、县、乡四级公共机构能耗统计调查,开展了能耗数据季报、半年报和年报制度,组织了省直公车能耗公示。对20个省直部门、5个高校共计260多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进行了能源审计、能效公示,为实施节能管理、改造奠定了基础。积极开展节能监测试点,建立了省人社厅办公楼等4个不同类型的能耗监测平台和全省公共机构能耗监测中心,初步实现了能耗动态、综合监管。

  4.实施节能考核,强化监督制约。建立了日常督查和集中考核相结合的考评机制。2006年初,即将省直各部门“十一五”节能目标进行了量化分解;2010年,按照全省公共机构能耗下降5%的要求,分级分类,逐一分解量化到每一公共机构;从2006年起,连续五年组织了省直公共机构节能考核,并以省“两办”等名义通报考核结果;从2009年起,连续2年组织了设区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考核。与此同时,还采取定期抽查、调研督导、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节能督查、节能减排会战月等形式,对推进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保持了积极推进态势。省直各部门和各设区市,也对所属公共机构节能进行了考核评价,强化了激励约束。

  5.积极筹措资金,实施节能改造。争取资金350万元,为省直114个部门、112个全额事业单位更换了16万支节能灯,为省直部门102部电梯安装了回馈发电装置;协调省财政资金6000万元,为省直机关及职工生活区改造了30多个集中供热项目;结合省会“三年大变样”,筹措资金2.4亿多元,对30多个省直部门办公建筑进行了外观整饰和节能改造,有效降低了能耗。与此同时,各级公共机构严格执行国家、我省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审查的有关规定,多渠道筹措资金,积极开展空调、采暖等重点用能系统和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大力推广节能新产品、新技术、新能源,取得了明显成效。

  6.重视宣传培训,提高能力水平。各级公共机构在重视日常节能宣传教育的同时,充分利用“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日”等活动,广泛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节能宣传教育活动。2007—2010年,连续四年组织了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能源紧缺体验、公车停驶等活动。在省会西清公园组织的省直机关节能集中宣传日活动,参与群众近万人,新华网、河北电视台等主流媒体进行报道,引起社会热烈反响,营造了良好的节能舆论氛围。几年来,先后在省工商局、省科技厅和保定市等地,组织公共机构节能经验交流会和现场观摩活动,树立典型、推广经验;每年组织全省公共机构节能负责人、节能联络员、能耗统计员和能源管理人员开展专业培训,到“十一五”末累计培训人员1000多人。

  (二)能源资源利用状况。

  1.公共机构基本情况。据初步统计,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共计3.9万个,其中,国家机关占32%,教育事业类占41%,卫生事业类占7%,文化事业类占2%,体育事业类占1%,科技事业类占1%,其他事业类占14%,社会团体占2%。

  

  2.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及结构。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为410.89万吨标准煤。其中,煤耗(热力消耗)占76.2%,汽油和柴油消耗占12.4%,电耗占8.5%,天然气消耗占2.4%,其它消耗占0.5%(见图2)。另外,水耗为2.53亿立方米。

  

  3.能源使用水平。2010年,我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总量为410.89万吨标准煤,比2005年增加了39万吨标准煤,增长10.5%,年均增长2.0%;人均综合能耗为343.7千克标准煤,人均用水16.0吨,均实现了“十一五”公共机构节能下降目标。

  从总体上看,“十一五”期间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总量呈逐年增长态势,但增幅逐步放缓。能源消费以煤炭、石油、电力为主,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很低。人均综合能耗逐步下降,能源利用效率稳步提高。

  (三)面临的形势。

  “十二五”时期,是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深入开展的关键时期,面临难得的发展机遇。一是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省政府印发的《河北省“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实施方案》等,都突出强调抓好工业、建筑、交通、公共机构等领域节能,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二是经过几年来的探索和实践,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制机制不断健全,政策措施不断完善,对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认识、把握不断深化,积累了宝贵的经验。三是节能理念逐步深入人心,干部职工节能意识逐步增强,为下一步开展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但是,由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开展时间不长,工作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管理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基础工作比较薄弱、资金投入普遍不足、行业和系统节能有待加强等。同时,随着公共服务的领域扩大、水平提高,公共机构的建筑面积、用能设备、用能人数有进一步增加的趋势,能耗消费需求也会持续增长,实现节能目标的难度进一步加大。

  为如期实现“十二五”公共机构节能目标任务,各级公共机构必须站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宏伟目标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做好节能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工作力度,转变能源消费模式,深挖节能潜力,为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发挥示范作用,作出应有贡献。

  二、“十二五”全省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贯彻落实《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河北省公共机构节能办法》为主线,以提高公共机构能源利用效率为核心,以建设节约型公共机构为目标,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等手段,健全管理体制,完善制度标准,加强监督管理,强化宣传教育,推进节能改造和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应用,充分发挥公共机构节能的表率示范作用,带动全社会节能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基本原则。

  1.全面推进,重点突破。在继续抓好国家机关节能工作的同时,强化对事业单位、团体组织节能工作的管理,特别是加强重点用能单位的监督管理,集中推进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能耗高、节能潜力大、社会影响力强的行业和系统的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2.政策引导,市场推进。完善公共机构节能政策法规和制度标准,建立健全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机制。完善财政激励政策,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投资、补贴机制,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积极推广合同能源管理等方式,广泛引入市场化手段,为公共机构节能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3.源头控制,存量优化。严格建设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从源头控制能源消耗和增长速度。推进政府绿色采购,提高节能环保产品使用比例。推广成熟先进的节能技术和产品,淘汰高耗能设施设备,稳步推进节能改造。

  4.经济适用,因地制宜。注重公共机构节能的经济性、适用性、阶段性和实效性,根据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资源环境条件以及行业特征,进行分级、分类指导,实施有针对性的政策和措施。

  (三)主要目标。

  1.节能量目标。以2010年全省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为基数,2015年人均能耗降低15%,单位建筑面积能耗降低12%,人均用水降低15%。

  2.管理目标。到2015年,建立比较完善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体系、政策法规体系、计量统计和监督考核体系、宣传培训体系、技术支撑体系和市场化服务体系,形成我省各级公共机构节能长效机制。三、公共机构节能重点领域和工程

  (一)重点领域。

  1.建筑物及用能系统节能。新建项目严格执行国家、省新建建筑节能标准,强化节能评审和过程监管,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制订公共机构节能改造计划,推进既有建筑抗震加固和围护结构节能改造,采用安全高效保温墙体材料和节能门窗。实施配电、空调、照明、采暖、电梯、饮用水设备等重点耗能设备的节能改造,推广应用无功补偿、变频调速、高效冷却塔、高效换热器、LED灯、回馈发电装置等节能新技术和产品;加快推进供热计量改造,逐步实行按用热量收费;推行低成本、无成本节能管理。推动建立公共机构建筑节能改造的市场化机制。

  2.附属设施。数据中心、食堂、地下停车场等是公共机构附属设施节能的重点。建立公共机构绿色数据中心标准,积极推进绿色数据中心建设,采用高效换热设备、节能UPS电源等节能新产品、新技术。开展公共机构食堂灶具、排烟系统节能改造,推广应用高效节能灶具;地下停车场采用LED灯照明等。

   3.公务用车。加强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压缩公务用车规模,加快淘汰更新“高污染、高排放”公务车辆,加大新购公务用车中节能和新能源汽车比例。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严格用车使用管理,全面实行定点加油、定点维修、定点保险制度,推行单车能耗核算、用油定额管理等制度及定期核定行驶里程、油耗、运行费用支出统计报告和公布制度。

   4.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加大公共机构推广应用太阳能、地热能的力度,开展太阳能光伏发电、太阳能光热发电、太阳能采暖制冷、地源热泵、空气源热泵试点示范。

  5.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推进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推广应用节水器具,加强再生水利用。开展公共机构废弃物循环综合利用,促进资源化处理,建立资源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

  (二)重点工程。

  1.百家节约型公共机构示范单位建设工程。

  河北是人口大省,党政机关和教科文卫体等公共机构具有数量大、人数多、建筑面积和节能潜力大、公益性和社会影响力强等特点。“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各级机关、学校、医院、科技场馆、文化场馆、体育场馆等公共机构中选择节能基础较好、能耗总量较大、具备一定代表性的100家单位,开展示范单位建设,重点推进建筑围护结构及用能系统的节能改造。到2015年,实现示范单位的单位建筑面积能耗明显低于所在地区公共机构平均能耗水平。

  2.绿色照明工程。

  照明系统用电约占公共机构用电总量的10%。“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公共机构中全面开展绿色照明工程,推广应用紧凑型荧光灯、直管荧光灯、高压钠灯、LED灯等高效光源,推广配光合理、反射效率高、耐久性好的反射式灯具和智能控制装置,楼梯、走廊、卫生间等公共部位的照明,安装节能技术较为成熟的延时开关或感应开关等自动控制装置,实现办公区高效光源使用率100%,LED等固体光源使用率10%以上。

  3.绿色数据中心工程。

  数据中心主要由IT设备系统、空调系统、UPS电源系统和照明系统等四部分组成,具有用电设备密集、用能时间长、能源消耗高和安全要求强等特点。据统计,公共机构的大型数据中心用电量约占总量的35-55%,但用电率比国外低15-25%,节能潜力很大。“十二五”期间,在全省选择30个公共机构,建立绿色数据中心,采用优化设备布局、间接自然冷却、改进UPS供电等措施,对其配电和制冷系统进行节能改造,实现能耗水平比2010年降低45%以上。

  4.零待机能耗工程。

  目前,公共机构特别是国家机关,办公设备不断增加,电脑主机、显示器、打印机、传真机的待机能耗问题日益突出。“十二五”期间,通过严格控制政府采购办公设备的待机能耗标准,采用先进的电源管理技术,推广节能插座,有效降低待机能耗。

  5.燃气灶具改造工程。

  全省公共机构食堂每年消耗天然气和人工煤气约5000万立方米,而节能型灶具的使用比率不到10%。节能型灶具比传统型灶具能节省燃气25%以上。用节能型灶具替代传统型灶具,不仅简便易行,而且节能效果显著。“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公共机构全面推广应用节能型灶具,实现节能型灶具使用率达到80%以上。

  6.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工程。

  供热计量是推动城镇供热体制改革,促进既有建筑围护结构改造,有效降低采暖能耗的重要手段。有关统计结果表明,北方采暖地区公共机构采暖节能潜力达20—30%。“十二五”期间,积极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和围护结构、温控设备以及热源、供热管网改造等工作,推动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实行按用热量计价收费;稳步推进公共机构既有建筑围护结构节能改造,改造办公建筑面积150万平方米,老旧房屋改造注重与抗震加固相结合。

  7.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推广工程。

  提高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是缓解能源紧缺的最有效途径。从国外的实践经验来看,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利用往往从公共机构带头使用开始,而且目前我省公共机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应用比例很低,急需快速提高。适用于公共机构应用的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技术,包括太阳能热水、太阳能采暖制冷、太阳能光电以及地源热泵等技术。“十二五”期间,在全省公共机构推广太阳能生活热水项目100个,集热面积2万平方米。同时,积极推广太阳能采暖、太阳能光电利用、地源热泵等项目。

  8.燃煤锅炉改造工程。

  煤炭在我省公共机构能源消耗结构中占很大比例,推进节煤工作对于降低公共机构能源消耗水平,优化消耗结构具有重要意义。“十二五”期间,重点在煤耗高的公共机构,推广使用添加剂,优化燃烧方式,采用余热回收、脱硫等措施实施燃煤锅炉改造,真正做到节能减排。

  9.节能与新能源公务用车推广工程。

  推广新能源公务用车,发展节能与新能源汽车是国家实现节能减排目标、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公务用车能耗在公共机构能源消耗中占一定比例,而且公共机构公务用车的选型和配置标准,在全社会具有重要的示范和引导作用。“十二五”期间,逐步提高新购公务用车中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的比例,到“十二五”末达到50%以上。

  10.节水建设工程。

  我省水资源匮乏,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瓶颈。公共机构用水在城市用水中占重要比例,是节约用水的重点领域。“十二五”期间,重点推广应用节水器具,支持公共机构实施现有用水器具节水改造,实现节水器具使用率80%,节水型食堂食品清洗设备使用率80%,绿化用水全部使用节水灌溉方式。开展中水回收和雨水收集试点示范。完善用水计量设备,全省公共机构全部实现用水分户计量,高校学生公寓全部安装用水量表,实行用水收费。开展水平衡测试,在全省公共机构建设一批节水型单位。

  11.资源综合利用工程。

  积极推进公共机构废旧电子产品、建筑废弃物、餐厨垃圾、办公用品的循环综合利用,推广使用再生纸、垃圾分类处理和餐厨垃圾生物处理,加强建设废弃物的回收利用和管理,建立资源循环利用的长效机制。到“十二五”末,实现再生纸使用率达到20%以上,垃圾分类处理率达到80%以上,餐厨垃圾生物处理率达到5%以上,建筑废弃物回收利用率10%以上,废旧灯管和废旧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率达到80%以上。

  12.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工程。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行合同能源管理的要求,在全省公共机构中积极开展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工程建设,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到公共机构节能领域,建立市场化的节能服务机制,促进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和节能服务产业的健康较快发展。“十二五”期间,建成公共机构合同能源管理示范工程50个,扶持培育5个专业化公共机构节能服务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健全组织管理体系。

  公共机构节能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明确责任,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加强机关事务、发展改革、财政、住建、统计等部门的相互配合,形成运转顺畅、执行有力、监管有效的公共机构节能组织协调机制。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系统和地税等省以下垂直管理机构,要根据自身行业特点,建立相应的节能管理和监督机制。健全市、县(市、区)公共机构节能组织管理机构,落实人员编制,理顺运行机制,完善节能联络员制度,明确责任,进一步构建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相互配合的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体系。

  (二)完善政策制度体系,建立长效机制。

  建立管理规范、保障有力、充满活力的公共机构节能法规和制度标准体系,推进机制和制度创新,注重公共机构节能与宏观政策、经济社会发展、节约型机关建设的协同性,形成公共机构节能全面、协调发展的长效推进机制。深入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加快制定配套制度体系,强化政策导向,健全法规政策体系,完善相关评价标准,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激励和奖惩政策,调动公共机构节能工作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监督考核机制,制定实施公共机构节能考核评价办法,建立公共机构节能目标责任制。研究制定能源审计制度,对公共机构用能情况进行经济和技术评价。根据不同行业、系统的能源消耗综合水平和特点,制定公共机构能源消耗定额和支出标准,建立能源消耗基准线,实行能源消耗定额管理。研究制定公共机构节能管理、技术标准规范,推进标准化建设。制定节约型公共机构评定标准。

  (三)强化用能统计监测,夯实工作基础。

  规范计量器具配备,制定公共机构用能计量标准,开展能源消费分项、分户、分类计量和用能计量检查。配合供热体制改革,在有条件的地区推动既有建筑和新建建筑安装供热计量装置。完善公共机构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制度,改进数据采集、传输、加工等处理手段,推进信息化和网络化建设,建立能耗统计直报信息平台,实现全省公共机构能耗数据网上报送,提高统计工作效率。加强数据审核力度,开展统计专项监督检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真实可靠。强化统计分析,定期对节能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为指导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推进统计队伍建设,建立统计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业务素质。

  (四)加强监督考核,建立激励约束机制。

  建立和完善节能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按年度逐级分解落实节能目标,把节能目标完成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继续丰富考核内容,深化考核项目,细化考核细则,严格考核标准,加大节能奖惩力度,开展表彰奖励,形成激励约束长效机制。同时,健全节能监督检查机制,推进节能执法。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积极开展公共机构节能管理人员法制培训,提高公共机构节能执法质量和工作水平。加强对重点用能单位监测,定期开展能源审计,对能耗状况进行公示,对发现问题的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并强制进行节能改造。

  (五)建立技术服务支撑体系,加快节能新技术示范和推广。

  制定公共机构节能技术支撑体系示范和推广计划,明确阶段目标、重点支持政策,分步组织实施。根据机关、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各类公共机构的用能特点,建立科学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遴选、鉴定、试用、推广制度,建立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推荐目录和调整淘汰目录。加大对公共机构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扶持、推广力度,积极支持自主知识产权、节能效果显著的节能技术和产品。对示范性实用性强、效果佳的节能技术和产品,组织在节能重点工程中优先示范应用,带动节能技术和产品的研发和应用。深化节能采购制度,提高高效节能技术和产品在公共机构终端用能产品中的比重,完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评价监督机制,发挥政府采购的宏观调控功能和市场导向作用。

  (六)大力开展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推进能力建设。

  充分利用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网络、杂志、手机等传播媒介大力宣传公共机构节能,曝光能耗高、浪费严重的公共机构,宣传节能典型。定期组织节能工作经验交流。认真组织开展节能宣传周活动。发挥高校、协会、研究机构的优势,合作建立公共机构节能长期培训机制,科学合理制定培训内容,分层次、分类别开展公共机构节能主管负责人、节能联络员、能耗统计员、能源管理人员等各类专项节能培训。开展公共机构能源管理师试点,探索将能源管理纳入职业技能鉴定体系,逐步推行持证上岗制度。国家机关在公共机构和全社会中要发挥示范和带头作用,增加节能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和舆论监督。

  (七)建立多渠道节能资金筹措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加大公共机构节能资金投入规模,积极争取中央财政关于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资金支持,加大省、市、县各级财政投入,以政府资金为引导,带动社会力量广泛参与,推动公共机构节能持续深入开展。各级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经费和节能改造所需费用,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设立公共机构节能专项资金。对重大公共机构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项目,给予一定的投资和资金补助支持。对实施节能改造项目节约的资金,专项用于公共机构节能工程项目和重大节能技术示范项目。推行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节能新机制,加快推行合同能源管理,完善公共机构实施合同能源管理的补贴政策和节约资金留成激励措施,带动社会资金投入公共机构节能领域,促进节能服务产业的发展。

关键词:机构|节能|规划

责任编辑:赵若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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