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事务局出台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原则 进一步加强公务用车管理
河北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swj.hebei.gov.cn2019-06-13 16:49:44来源:公务用车管理处
为切实贯彻落实《河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实施办法》(冀办发〔2018〕42号),理顺省直机关机构改革后公务用车编制,做好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工作,巩固公车改革成果,在充分调查研究和征求有关部门意见的基础上,我局研究制定了《河北省省直机关公务用车编制核定原则》(以下简称《原则》)。 《原则》要求,按照勤俭节约、反对浪费和保障公务活动需要,核定公务用车编制,严格控制公务用车数量,加强公务用车管理。省直各部门发生分立、合并、改变级次或人员编制调整时,可提出重新核定车辆编制申请,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和省财政厅依据单位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工作职能,核定公务用车编制。 《原则》明确了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分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省领导用车、省直机关主要负责同志实物保障用车、机要通信用车、应急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调研接待用车、行政执法车以及其他车辆编制核定;省财政厅负责执法执勤用车和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编制核定。 《原则》规定,省级领导公务用车编制按中央有关文件规定核定。省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可自行选择领取交通补贴或实物保障用车。领取交通补贴的,不再核定实物保障用车编制;选择实物保障用车的,按照车改政策核定车辆编制。 《原则》规定了按照省直机关人员编制数量和工作性质、任务等具体情况,分别核定机要通信、应急等定向化保障用车、离退休干部用车、调研接待用车、行政执法车以及其他用车编制。 《原则》还规定了省直部门申请增加公务用车编制的条件以及审批的具体程序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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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赵文强